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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冬梅

  摘 要: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大、资产负债率高、投资回报高、风险集中以及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得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房地产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深入分析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追溯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我国房地产企业资金问题的若干建议,为房地产业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 融资 资金来源 资金使用
  众所周知,房地产企业的产业链可描述为:资金-土地-在建工程-商品-资金。从产业链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在整个循环和周转中,需经历土地、在建工程和商品三种物质形态。但资金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血液,是整个产业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有巨额资金来支持。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处于发展初期时,其需要融资来开发新项目,而处于发展中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融资来维持原有项目,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一定规模的公司需要融资来扩大规模以进一步发展。因此,资金筹措成了房地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一、房地产行业总体资金来源状况
  融资,不单纯是为建设和发展聚集资金的问题,它实质上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很快,但是在短时期内仍然难以改变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格局。直接融资比重仍然偏小。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介绍
  1.股权性融资
  包括直接吸收融资(房地产企业既可以吸收民间资本、本行业及其它行业的资金入股,也可以吸收海外风险投资等其它资金增加资本)和发行股票融资。直接吸收融资最终构成了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现金、其它流动资产(应收的银行票据;可以抵押、贴现而获得现金的股票和债券;其它可以立即售出的建成楼宇),以及在近期可以回收的各种应收款(已定合同的应收售楼款,近期可以出售的各类物业的付款等)。
  2.债务性融资
  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和债券融资。银行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从外部
  通过各种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融入开发资金的融资行为。是房地产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其贷款形式多样,具体分为: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贴现贷款。债券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房地产企业债券是由房地产企业发行,表明房地产企业与投资者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承诺凭证。只有在相关政府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背景、经济效益等内容审查合格后才可以发行债券。
  3.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融资方式
  (1)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制度。
  (2)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股权和普通债务之间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夹层融资业务依项目而立,随着《产业基金法》、《有限合伙公司法》等法规的出台,信托公司完全可以将夹层融资业务基金化,首先成立夹层投资基金,然后选择收益与风险与之匹配的投资项目。
  (3)前沿货币合约
  前沿货币合约是一种非常美国化的高效率房地产融资方式。它是通过贷款机构出资、开发企业出地和技术,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进行的。
  二、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融资方式单一,风险集中,没有形成风险分担机制
  国内房地产开发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补充企业为完成计划内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建设任务需要的流动资金;第二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主要为具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第三种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是开发商以拟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做抵押而向银行取得贷款。这三种贷款方式的来源渠道均为商业银行。而有些公司又通过种种的方式,如重复贷款、贷款的抵押物不存在,以虚假的资料钻法律的空子等来骗取银行的贷款,使得贷款中出现坏账,进一步加重了银行的负担,由此,房地产投资的市场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现在银行不良资产率已超过了20%,而国外的银行这一比率不到10%。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垫资现象严重
  带资承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不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某一阶段,或者竣工后结算工程款,这在国际上是属于比较普遍的现象,俗称垫资。通过垫资,房地产企业获得了零成本的资金,但是,由工程垫资所形成的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使得资金风险从开发商到建筑商之间的传导速度骤增。如2008年楼市整体低迷,房屋销售速度缓慢,开发商资金受困,产生了大量的工程债务案件。另外,工程款的漏洞由建筑承包商先行垫付之后,承包单位将其层层转嫁到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风险也由此层层传递。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链条的风险就凸现出来。
  曾以1.8亿元身价名列2007年湖南富豪榜221位、全国百位建筑功勋人物、优秀企业家郭汉林,是湘潭双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12月,通过招投标承建了“融成小区”(分三期开发)的一期工程。在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由于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郭汉林开始在湘潭市向社会上的个人和公司借高利贷。2007年5月,双马公司与湘西某公司达成“融成”二期共同开发意向,约定:湘西公司注入现金3640万元到双马公司,这笔钱应先用于偿还一期银行贷款,以取出国土使用权证。可由于高利贷的逼近,郭汉林没有还钱给银行,而是还给了高利贷。为了不失去“融成”二、三期的开发权,2007年5月,双马公司又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7000万的整体受让融成二、三期工程。知道真相的湘西公司要求郭汉林偿还投入的3140万元(此前归还过500万元)时,郭汉林不见踪影。2008年3月,湘西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导致案发。郭汉林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3140万元,如今,他面临的是牢狱之灾。
  (三)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减慢资金回笼速度
  一般来说,房地产市场的捂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各种方式,让其手中持有的住房推迟出售,以便能够在价格推高后得到更高的企业利润。房地产市场的捂盘行为有:房地产开发商将楼盘分批次领取预售许可证,以此来推迟商品房的开盘时间;通过欺骗性方式把没有出售的房子说已经出售了,制造产品供应稀缺程度,以此来影响消费者购房心理;故意突然抬高销售价格,使消费者因房价超出心理预期而望而止步;联手中介炒作等。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捂盘现象,开发商一方面用虚假的信息来欺骗购房者,另一方面还减慢了自身资金回笼的速度。
  三、解决房地产企业资金问题的若干建议
  (一)解决资金管理问题的建议
  大力推动房地产证券化。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尽快制定促进房地产公司上市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吸收社会投资者。目前,我国的二板市场还未真正形成,上市对于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可望不可及的事,那么,发行融资期限较长、利率比银行贷款低的公司债券,将成为企业融资的更好途径。这种债券可以由房地产企业发行,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也可以由类似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将分散的资金集中到房地产建设中来。
  (二)完善各项管理工作,防范垫资风险

  制定相关法规,严格限制垫资。既然垫资已成为必然,那么只有把垫资的风险降到最低,才是必由之路。从政策层面上来说,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规来规范市场,比如,明确垫资的适用范围,考查项目的合法性,规定垫资的最高比例以及垫资期限,加大处罚力度等,通过法律规范来严格限制垫资。
  按照国际惯例,深化中间结算,不放松竣工结算。建筑产品的结算周期很长,造价的争议常导致拖欠款债权不落实,使施工企业诉讼无据。因此,按照国际惯例,加强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强调工程进度款的中间结算,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竣工结算。竣工工程的拖欠款风险性是很大的,必须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三)解决资金管理问题的建议
  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的高风险行业,面对激烈的竞争,房地产企业要实现长期的发展,获得持续性核心竞争能力,必须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系统之一,应成为房地产企业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的有效管理控制工具。目前,大多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被动反应型”的现象较突出,预测、控制、分析等管理职能基本处于空白,且资金管理多头、分散,客观上增大了房地产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因此,只有通过建立、健全和强化企业的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及财务分析,引进财务管理中先进的、适合行业特点的操作方法,制定房地产企业长远发展规划,进行年度预算,才能建设适合自身行业特点的现代管理型的财务管理体系。
  (四)解决销售问题――产品设计是销售之本,资金回笼之源
  在实物分房向货币分房转变,集团购买力逐渐退出房地产市场的今天,如果单纯地从建筑设计的角度出发,不结合市场需求,即使这个设计方案搞得再漂亮,它也很可能不是一个成功的设计方案。一个不良的设计方案将造成物业的滞销,甚至是整个开发的失败。随着住宅商品化进程的推进,设计也被迅速推向市场。与以往任何时期相比,设计对住宅市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开发商不像计划经济时代把设计看作是“制图的过程”,而是把设计看成是策划的一部分。确切地说,设计实际是住宅销售策划之本,是资金回笼之源,住宅的价值首先取之于设计,它的含金量是最高的,不仅能给开发商带来“超值”的利润,也能给购房者带来超值的享受。这也使得产品设计成为资金链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参考文献:
  [1]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国家统计局,2010(1).
  [2]王智勇.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思考[J].上海房地,2008(3).
  [3]郭艳.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问题研究[J].房地产开发,2008(2).
  [4]关于我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的初步思考[J].上海房地,2008(1).
  [5][美]罗伯特・谢曼.房地产投资实务[M].中信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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