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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农村居住区建设可行模式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 静 郭 伟 张梦霞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天津市新农村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东丽区“华明示范镇”项目成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重要创新项目,其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均成为现代化新农村的典范。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住宅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足够资金,呈现规模小、分布散乱、环境差、设施水平低下等局面,加之村民多占宅基地等固有观念的影响,使农村居住区占地规模过大,阻碍了农村产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因此,深入分析天津市农村居住区现状,探讨新农村居住区建设可行模式,将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对各地新农村居住区建设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一、新农村居住区建设的内涵
  
  (一)农村居住区的界定
  农村居住区是指以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提供生活居住空间和各类服务设施的农村居民聚居地,其用地主要包括农民住宅用地、村内道路建设、各类社会公用和服务设施、公共绿化等综合用地。
  农村居住区主要指农村地区(不含城镇)的居民聚居地,不仅包括农民居住空间,而且还包括满足农村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道路交通、生活服务、绿地和游憩场地、市政公用和市政管网等各类服务设施的配套。
  
  (二)新农村居住区建设的内涵及特征
  新农村居住区建设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核心,针对农村居住区零散、无序的状态,对其空间结构和布局实施改造,并配合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完善,最终形成村容村貌整洁化、居民生活现代化、社区文明高度化的新型农村居住区。
  新农村居住区建设是农村居民点的有效集中,其具有如下特征:
  1 目标明确性。新农村居住区建设目标就是要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发展可持续性。以整体生态观为指导,集约利用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设具有现代化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居住区。
  3 建设系统性。新农村居住区建设要实现居住空间与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系统、协调配套。
  4 地域差别性。不同农村地区自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新农村居住区的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明显不同,应因地制宜地进行新农村居住区建设。
  5 城乡协调性。与城市协调动态发展,既要保障农民利益,又要推动城市化进程,最终引导农村成为社区文明高度发达的新型农村居住区。
  6 主体多样性。新农村居住区建设的主体不仅有农民自己、村集体,而且还有政府的参与,政府制定有效可行的政策保障,并提供技术、资金支持进行监督检查。
  
  二、天津市农村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天津市农村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 居住区规模相对较小、分布散乱。天津市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聚居,分布在中心市区以外的12个涉农区县的384个行政村,居住区规模小,分布散乱。
  2 住宅建设占地多,土地浪费严重。天津市农村住宅多是“大院落,单门独户”形式的低层建筑,占用土地面积大,土地利用率低,浪费现象十分严重。由表1所示,天津市各区县农村居住区建设用地面积为150-300m2不等,农村居住区人均占地面积229.62 m2,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150m2的标准。
  3 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难。由于居住区规模小且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量大、成本高,致使设施配套跟不上,现有水平较低。
  
  
  4 居住区建设无序。由于农村个体、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多在自家住宅内或周边建家庭作坊式加工厂,村集体工厂也往往建在住宅区内,这种无序建设使得农村居住区生产、生活功能用地混杂。
  5 居住区建设缺乏地域差别性。天津市各区域农村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区位各不相同,但大多数农村未能针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农村居住区千村一面,没有特色,缺乏地域差别性。
  6 建设主体单一。长期以来,农村居住区建设主体单一,农民住房建设基本上是自己建设、自己组织,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由农民或者村集体集资,但由于农民收入的有限性,不能建设相配套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使得居住生活环境得不到改善。
  
  (二)天津市农村居住区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1 缺乏总体布局和规划。当前农村居住区建设大多数以村庄为单位展开,缺乏从整个区(县)角度考虑的空间布局和建设规划。居住区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与设计,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且无功能分区,整体零乱不堪,基础设施配套落后。
  2 对农村土地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管。政府对农村建房虽有一定的政策,但是由于对农村用地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养成了农民建房的自主性,造成了农村聚落的无序发展,用地管理混乱。
  3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村集体因缺乏公共积累而无力投入,社会资金因基础设施难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不愿投入,与农村发展的需要相比,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也明显不足。
  
  三、天津市新农村居住区建设可行模式分析
  
  (一)新农村居住区建设模式的内涵
  新农村居住区建设模式是指在一时期内围绕农村城镇化目标,依据建设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现状、风俗习惯、城镇化水平等所形成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以农村居住区布局为主导的建设方式的总称。
  
  (二)天津市新农村居住区建设可行模式分析的前提――天津市农村类型划分
  由于受区位条件、资源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天津市各区域的农村居住区建设模式各不相同。根据影响天津市农村居住区建设的自然、社会、经济因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安排,按村庄区位、社会经济发展特点与趋势,可将天津市不在城镇区域内的农村划分为如表2所示类型区。
  
  (三)天津市新农村居住区建设可行模式
  天津市新农村居住区建设的目标就是以土地集约利用为前提,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建设与之相协调、配套的基本设施,并最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实现这一目标,现根据天津市农村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现状条件和政策要求,确定以空间布局优化为主导的几种新农村居住区建设可行模式。
  1 城镇化模式。近郊村的第1类和第Ⅱ类地区,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及各区县行政中心周围,宜采取城镇化模式。这些区域由于受城市影响大,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居民的思想观念较先进,信息获取途径多,没有耕地或只有少量耕地,大部分居民从事非农产业。因此,一般要求农户统建联建或建设多层、高层住宅,集约利用土地,降低人均用地面积,逐步接近城镇人均用地80m2-100m2/人的标准。
  2 异地迁移模式,远郊村中的第Ⅲ类农村居住区建设,主要分布在蓟县北部山区,宜采取异地迁移模式。因为这一地区村庄分布比较分散、规模较小,并且处于偏远山区,资源与区位方面没有优势,而且该类型村庄占地面积小于25hm2,使得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成本高,迁移后可对原居住区进行复垦还耕。
  3 迁村并点、建设中心村模式。对于近郊村的第Ⅲ类和远郊村第I、Ⅱ类农村居住区建设,宜采取迁村并点、建设中心村模式。因为处于这一类区域的村庄布局比较分散,而且规模较小,经济基础一般、基础设施相对不完善、地形不规整。通过迁村并点、建设中心村,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其它农用地和建设用地面积,又方便了管理,同时还有利于公共基础设施的集中配置。
  这类型的村庄主要分布在天津市中部和南部广大的农村腹地,如静海、大港、武清、宝区、宁河等远郊区县。
  4 内部改造控制模式。对于远郊村的第I、Ⅱ类,宜采取内部改造控制模式。因为这一类区域的人口、用地规模较大,人均占地量大,村庄不适宜搬迁合并,依据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对村内旧住宅、闲散建设用地进行整治改造,改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并且有利于改善原有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这类村庄主要分布在静海、大港、武清、宝低、宁河等远郊区县。
  目前,从天津市各地区的实践来看,主要以旧村改造为主,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也已开始了迁村并点和中心村建设。结合天津市农村地区自然、区位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地区农村居住区建设应采取不同的模式。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天津市农村居住区现状的分析研究,归纳出适合该地区的四种可行模式,并进行了比较分析。上述分析的每一种模式都适用于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所以结合天津市农村的自然、区位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地区应采取不同的模式。对于模式的选择,可以通过构建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来实现,这样有利于优化土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民居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农村居住区建设模式选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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