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中俄边境贸易 本币结算进展缓慢的成因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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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 峰 苏利德
2002年8月22日中俄两国央行签订了《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以下简称《协定》)。2003年1月1日,根据《协定》,中俄边境地区贸易银行结算试点工作在黑龙江黑河市与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正式启动。2005年8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根据中俄两国央行于2004年9月24日签署的将边境贸易本币结算扩大到中俄所有边境地区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精神,由农行满洲里分行与俄罗斯联邦外贸银行赤塔分行签订了卢布、人民币边境贸易本币结算账户。2006年9月19日,又与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贝加尔分行签订了双方本币结算账户。本币结算业务的开展,为中俄边境地区贸易增加了新的结算渠道,对推进人民币区域化进程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由于内蒙古受各种条件因素的制约,中俄本币结算进展依然缓慢。
一、内蒙古中俄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现状
目前,呼伦贝尔市口岸地区中俄银行边贸结算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通过选择欧美等国商业信誉高、实力较强的银行间接结算。二是中俄银行间直接通汇结算,即中俄银行正式建立代理账户行关系,互设或单方设立美元结算账户,直接办理汇款。截至2008年9月末,呼伦贝尔市中俄口岸地区外汇指定银行与俄罗斯银行建立了9个账户行关系,涉及俄罗斯3个地区的5家银行,且多为单设账户,互设账户仅有2家。目前中俄双方账户行存放对方行境外同业额度日均20万~40万美元,只能满足小额汇款,超出存放境外同业额度的汇款只能通过转汇完成,因此,目前此种结算方式在中俄贸易结算中占比仍然较低。据统计,满洲里市2007年收支合计13115笔,金额51027万美元,其中收入2833笔、金额10384万美元,支出10282笔、金额40634万美元,占国际结算比重的22%。2008年1~9月收支合计7068笔,金额29029万美元,占国际结算比重的18.85%。三是本币结算。自2005年8月11日本币结算业务开办以来,截至2008年9月末,共办理卢布结算业务35笔,金额3604万卢布,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39笔,金额342.1万元,业务发展速度比较缓慢。
现钞结算方面,呼伦贝尔市对俄口岸地区卢布流通量较大,而人民币在口岸俄方境内流通量较小。据统计,2007年,呼伦贝尔市对俄口岸俄罗斯旅游入境人数为90万人次,按旅客最低人均消费约3000元人民币左右(汇率为29.4~29.5人民币/100卢布)折算,全年达90亿卢布。2008年1―9月,呼伦贝尔市对俄口岸俄罗斯旅游入境人数为462326万人次。另外,在边境贸易结算中,出现一种民间的“对打结算”(满洲里称“串人民币”)边贸结算方式,即中方进口商(主要是国内进口木材的个人和企业)与出口商(主要是国内出口菜果、服装、建材的个人和企业)在经营结算过程中达成结算协议,进口商把从出口商在俄罗斯销售收入的卢布用于在俄罗斯购买木材,付款再以当日的汇率在境内将对等人民币打人该出口商账户。这种不以美元计价和不通过银行汇款,在国内直接用人民币结算的方式,对进出口核销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是进口不需要付汇和核销,游离于监管之外,导致外汇局统计的进口付汇金额小于实际进口。二是出口不通过银行结算,企业无法核销,逾期未核销催核难。三是进口商的进口报关单囤积在代理公司手中,代理公司有可能用手里积压的进口报关单按“货到”操作,导致进口付汇统计数据失真。四是这种结算方式不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内,若规模形式继续扩大,易形成地下钱庄,扰乱地区金融外汇秩序。目前,此结算方式的业务量无准确统计,但仍占有相当的比例,据测算年结算额近20亿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还有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民间外币兑换市场,市场日均交易量,在旅游旺季可达3000万卢布(约折合人民币850万元),全年平均日交易量在1000万卢布左右。
由于人民币在俄罗斯认知度不高,因此,人民币在满洲里口岸流出、流入数量较小,偶尔有些主要用于长期在俄罗斯的中国公民入境时交纳各种费用款。
据对呼伦贝尔市国际结算业务占比情况统计,2007年通过账户行结算额为51027万美元,占比为22%,比2006年下降6.8个百分点;通过第三国转汇额为179495万美元,占比为78%,比2006年上升6.8个百分点。2008年1-9月通过账户行结算额为29029万美元,占比为18.85%,比2007年同期下降了2.9个百分点;通过第三国转汇额为124958万美元,占比为81.14%,比2007年同期上升了2.93个百分点。
二、双边本币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币结算金额小、业务覆盖面窄
目前呼伦贝尔市对俄口岸本币结算种类仅限于汇款业务,业务量小、覆盖面窄,且由于仍需用第三国货币进行折算汇率,使得本币结算进展缓慢。在同期该口岸边境贸易银行结算中本币结算的比例仅为0.04%,而且只有农行开办此项业务,其他三家外汇指定银行本币结算业务仍是空白。据统计,从2005年开办本币结算业务至今,共办理卢布结算24笔,金额2300万卢布,与设想和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原因一是客户签订合同时多以美元作为结算币种,只有个别从事边境贸易的中方公司在俄境内的销售货款或劳务收入,才通过本币结算汇回满洲里。二是由于受本币结算协议的限制,内蒙古的商业银行仅与俄方赤塔地区的商业银行互设本币账户,而满洲里的贸易往来大部分集中在伊尔库茨克,这样也影响了本币结算业务的扩大。
(二)人民币与卢布不能在对方国家边境地区自由流通制约了本币结算的发展
由于人民币在俄认知度不高,使中俄两国签署的本币结算规范性文件其权利和义务出现了不均衡现象。一是本币使用不均衡。由于中方边贸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大多通过在俄方直销的方式收回卢布货款,为卢布结算提供了资金来源。同时,边贸进口商品多为俄罗斯资源性和紧俏产品,俄方通常要求以自由兑换货币结算,这就使人民币结算量较小。据调查: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用于边贸结算的人民币、卢布与美元三种现钞占比中,人民币仅为11%,而卢布在内蒙古边境地区基本上被普遍接受,达到59%。二是流通范围不均衡。由于人民币现钞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流通范围与使用场所非常有限,持币对象多集中于在俄罗斯从事经贸活动的中俄边贸企业、个人及炒汇人员手中,因而使本币结算可用资金量相对减少,不利于本币结算业务量的扩大;而卢布现钞在我国中俄口岸基本上实现了流通。三是《协定》落实程度不均衡。《协定》签署以后,因双方落实程度不同,俄罗斯银联卡已经可以在我国境内使用,而我国的银联卡在俄罗斯境内使用仍为空白。
(三)本币结算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中俄两国央行签署的边贸银行结算协定及实施细则规定,各银行必须使用互设账户,做到专户专用;账户收支范围仅限于法人和自然人贸易项下的收入与支出;互设
账户资金来源限于边境地区贸易所得资金,法人和自然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金为贸易所得;法人和自然人出于贸易的需要才能够从互设账户中支取资金。然而,在实际汇款过程中,银行很难甚至几乎不可能区分双边本币的资金性质,这就造成业务人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把握与操作。
(四)中俄银行本币账户单边设置及双边本币不可自由兑换影响本币结算的开展
目前,中俄银行本币账户设置为单边的,即中方在俄方设立卢布账户,俄方在中方设立人民币账户。中方银行在俄方设立的账户,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保留卢布头寸余额,在每日业务终了折成美元汇回国内或存入在对方开立的美元清算账户。中方银行兑换本币结算账户资金用美元套算的操作,与真正意义上的本币结算还有一定的距离,导致人民币不能够从中国的进口商原币划转给俄方出口商。其次,本币结算的风险防范没有妥善解决。中方商业银行为防范汇率风险,在每天营业终了,将卢布账户内的余额兑换成美元调回境内。如此操作,给客户造成了相当多的麻烦,客户在使用卢布时,商业银行须以美元买入卢布后才能用于支付。同时由于头寸调拨必须通过第三国银行划转,使得头寸调拨速度慢、在途时间长,加之卢布汇率变动频繁,造成中方银行经常需二次调拨资金以补充头寸不足的现象。由于操作繁琐,银行须承担多次风险,这样不仅影响本币结算业务的开展,而且汇款企业或个人也因汇率变动需承受损失,这样就影响了他们选择本币结算的积极性。再次,由于卢布不是国际流通货币,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中没有设置卢布币种,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必须将汇入的卢布折算成美元录入会计核算系统中。同样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因没有卢布币种申报交易编码,也需将卢布折算成美元进行申报,增加了银行业务人员的工作量。
(五)结算领域范围窄,使本币结算受到制约
2007年11月,经过中俄两国会晤,将本币结算领域扩展到旅游服务项下,但目前我区本币结算还只限于“边境贸易结算和支付”,旅游服务贸易结算实际上还未真正纳入到本币结算中来,这样使中俄贸易中服务贸易项下如进口佣金、运费、保费和旅游公司团费等不能使用本币进行结算,而服务贸易在中俄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另外采取本币结算增加了结算成本。由于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本币结算,人民币或卢布套用美元等币种结算,使得边贸结算成本与普通的国际汇兑相比并没有减少。目前的边贸结算成本中包括0.5‰的手续费、70元的电传费和10元工本费。
三、促进对俄本币结算的对策
(一)逐步扩大本币结算在俄罗斯的区域范围
我区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伙伴80%在伊尔库斯克、乌兰乌德等内陆地区。因此,为了有效开展本币结算业务,应逐步将本币结算范围由边境地区扩展到伊尔库茨克州和乌兰乌德市。尤其是伊尔库茨克州是我国和俄罗斯毗邻地区较大的州,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众多,相关配套设施齐全,承担中俄边贸结算量大,如能与伊尔库茨克州开展边贸本币结算业务,有利于方便企业结算,避免安全隐患和汇率的损失,促进满洲里口岸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建议《协定》中协议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应具有一定弹性,允许在有利于中俄双边贸易的发展下,由双方银行自行协商建立本币业务结算。此外,建议本币结算范围由目前贸易项下扩展到非贸易项下,以拓展业务的覆盖面。同时要积极支持、引导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在自负盈亏、自求平衡的原则下,积极开办本币现钞兑换业务,以调动使用本币结算工具的积极性。
(二)尽快落实双边《协定》和《纪要》,制定实施政策和措施
应进一步加强中俄双方在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交流,为有关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建议两国政府在坚持对等原则基础上,贯彻落实好双边《协定》和《纪要》,针对本币结算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出新的政策和措施,使中俄本币结算政策宣传到位、认知到位、落实到位。尤其在人民币在俄方境内认知度不高的现状下,俄方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大对本币结算及中方货币在实行本币结算区域内意义和作用的宣传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民币在俄边民中的认知度,提高人民币在俄罗斯的使用频率,增加在俄境内人民币的流通量。此外,可考虑建立广义的边民互市贸易区,设定双方边境城市的城区及周边均为互市贸易区,在贸易区内双方货币共同流通,这样既解决了自由贸易问题,也解决了本币结算业务发展的问题,还可实现双方货币区域化问题。
(三)建立顺畅的本币结算模式,为本币结算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两国央行应积极探索边境地区人民币与卢布直接清算的模式,使人民币与卢布既可作为计价货币,也可作为交割货币,为本币结算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一是两国央行应确定人民币与卢布的汇率,并在各自境内银行设立货币兑换网点,以满足兑换服务。二是扩大本币结算账户使用范围。双向设置本币结算账户,每日营业终了,双边口岸银行可根据对方意愿,将人民币或卢布的账户余额,按当日公布的人民币与卢布的兑换汇率,折算成各自本币,存人在对方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或卢布账户,降低本币结算业务经办行的汇率风险,切实推动双边银行本币结算业务发展。三是尽快建立人民币与卢布现钞清算机制。在现有环境及条件下,两国央行对应设立“边境贸易银行清算中心”,同时双方央行出资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各外汇指定银行在对方账户行本币账户余额的平仓,这样可以规避双方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及信誉风险,使银行信用转化为政府信用。四是应鼓励两国间的商业银行增加结算工具种类,使用信用卡、票汇等结算工具开拓本币结算业务。这样既可以做到中俄之间直接通汇、直接结算,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节约结算费用;又可以降低银行间的信用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中俄本币结算的宣传力度
首先,要强化中俄本币结算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本币结算业务影响,增加社会认知度,使银行和企业能正确认识开展中俄本币结算对推进人民币周边化的重大意义。其次,应加大对中俄边境地区基层行开办本币结算业务的扶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办本币结算业务,加快中俄边贸本币结算业务推广进程。再次,应扩大对人民币升值的宣传力度,鼓励中国居民使用人民币与贸易对方签订贸易和旅游等合同。此外,积极引导在俄经商的中国居民主动使用人民币与俄方进行贸易结算。
(五)拓宽本币结算范围,逐步实现人民币区域化
一是扩大结算范围,将资本项下纳入到本币结算范围,这样有利于推进本币结算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强化旅游贸易本币结算业务,有利于更好地规范两国边境地区旅游业的结算秩序,保证结算的时效性及安全性,并降低成本及风险。二是给予使用本币结算的企业一定优惠政策,以利于本币结算的推广。对使用本币结算的企业给予在核销、退税、奖励等方面相应的优惠政策,避免客观上造成对本国货币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歧视,增强贸易商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三是积极拓展推广使用信用证、信用卡等非现金金融工具结算方式,使本币结算全方位地开展。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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