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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问题与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白雪梅

  摘 要:无形资产评估在我国历史较短,还存在着评估对象外延界定不清、评估方法不统一及评估报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为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应逐步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法规体系,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网络服务体系并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关键词:无形资产 评估 问题 对策
  
  一、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评估对象外延界定不清
  无形资产的概念比较复杂,在不同的领域中,对无形资产有不同的说明和范围界定。2001年9月1日起我国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备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际评估准则》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一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也不相同。由此关于无形资产的外延和具体内容,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中实际承认的外延边界,世界各国也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也没有界定无形资产的专门法规或条例。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从会计学的角度给无形资产定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它也只是列举了符合可辨认性资产的标准和满足无形资产的条件,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而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像租赁权、许可证及顾客名单等也经常被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因此,在我国,无形资产的外延没有统一划定,在评估实践中对无形资产的把握亦不尽统一,这就需要评估人员更深刻地理解无形资产的内涵,既不漏评无形资产,也不人为创造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不统一
  无形资产评估所运用的方法与有形资产是一样的,也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但是在各种方法的具体运用中,评估要素和参数的计算口径和方法非常复杂,很难找到统一的评估口径。如收益法在使用中,收益被界定为由无形资产带来的超额收益。而超额收益的形成渠道有很多种,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导致企业相关产品的产量增加、销量增加或产品价格提高;生产成本的节约,形成了生产费用的节约额;自创无形资产的使用,对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权费用的节约以及各种因素的交叉影响等等,而且其超额收益的测算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期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不是孤立的,它还需要借助于有形资产共同达到实现超额收益的效果。评估者在评估无形资产超额收益时,还要结合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收益在无形和有形资产之间的分配比率。无形资产收益分配率目前又有多种具体的测算思路,如超额收益分成率、销售收入分成率和利润分成率等,每一种分成率的选择,又有若干技术思路,如按行业约定俗成的收益率或者参考边际比率法和按约当投资完成法来按确定分成率等等。虽然从理论上要求,不同的评估主体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评估时。结果应该是基本趋于一致的,但因评估人员在选择参数时的个人判断能力的差异经常会导致评估结果的差异。
  
  (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信息披露不充分
  首先,评估结果表述不明确,价值概念模糊。目前,无形资产评估活动比较复杂,有以产权转让为前提的评估,如以出售、对外投资为目的的评估,也有以非产权转让为前提的评估,如品牌价值评估,其评估价值类型可能是市场价值,也可能是非市场价值。但是在所有能见到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中,其评估价值都被冠以公允市场价值,并且未对公允市场价值的概念进行定义,这就容易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果产生误解。
  其次,对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表述模糊。一种情况是没有充分披露有关的假设和前提,导致评估报告使用者错误地认为该评估结果在任何情况下都成立;另一种情况是评估师滥用评估假设和前提,导致评估报告使用者无所适从。
  第三,没有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做出严格限定。评估结果是根据特定的价值含义,在特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最可能形成的价格的估计值。同一评估对象,如果评估目的不同、价值类型不同,其评估结果就不同,甚至相差很大。但是在实际评估业务中,有时评估师未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定,导致评估结果被有意或无意地误用,给社会以及评估行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研究,提高无形资产评估水平和管理水平是一项艰难而紧迫的任务。
  
  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的对策
  
  (一)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法规体系,使无形资产评估走上法制化道路,是搞好无形资产评估的根本保证。无形资产的评估是一项系统性、有序性的工作,无论是无形资产概念的规范、评估方法的统一,还是评估报告信息的披露,都必须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定规范要求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包括资产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范围、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等要素,国家有关部门应就这些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管理做出规范化的规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要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评估机构的设置与取缔、评估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评估机构的责任、评估收费标准及评估的监督体系等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管理也要规范化,评估人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评估人员的聘用与解聘,评估专业的界定,评估收费标准,评估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评估责任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同时,无形资产评估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自律性管理,即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以社团成员共同确认的专业标准和行为规范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并由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自律性管理包括拟定资产评估师资格标准,组织评估师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建立健全职业技术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也是实现无形资产评估独立、客观、公正性服务的重要保证。
  
  (二)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的披露
  目前,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过于形式化,千篇一律,使用者从评估报告中可获得的信息较少。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要求,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应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1)披露无形资产评估假设。评估结果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的。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师需要做一定的假设,该假设应在评估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评估报告使用者可以根据评估师所做的假设,对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合理性进行分析。(2)披露所选择的评估方法的依据。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其中收益法较常用。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应充分披露选择该评估方法的理由,供评估报告使用者进行分析。(3)披露各种参

数的取值依据。在采用收益法,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涉及许多重要的评估参数,其中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在评估报告中,评估师应详细说明折现率的计算模型,充分披露企业应用该项无形资产面临的风险,说明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的确定方法和依据。只有充分披露各种参数的取值依据,才有利于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判断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三)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网络服务体系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会出现被评估资产的历史资料和相关资料残缺不全以及行业平均收益率、风险率这类具有共用性的参数无法取得等问题。资料取得难度是制约评估结果科学性的重要因素。为此,建立以计算机为主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络服务系统,通过技术市场等各种渠道积极收集各种专利、商标、科技成果的价格信息;通过证券市场收集每一个行业的资产收益率、风险报酬率等行业信息;通过国债市场、金融市场收集无风险收益率、利率变动趋势等信息,建立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库。面向社会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并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纵横交错的无形资产评估信息网络。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各种有关无形资产成交案例等信息亦应及时反馈到公共信息网和常用数据库。无形资产评估信息数据网络服务体系的建设,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具有重要意义。
  
  (四)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无形资产评估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创造性。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工程技术、市场学、法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不仅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且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科学态度,广阔的知识视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等。然而,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同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执业人员能够提高自我约束力,防止评估结果失真、失实,以保证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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