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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 洁 李梦辉

  社会保障直接关系着亿万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着种种问题: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够规范;社会保障执行成本高等等。这些问题都有碍社会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来加以解决。
  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传统的“养儿防老”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形成了“一子养四老”,使得养老问题显得越来越不实际;医疗成本的上升又造成人们“小病不上医院,大病上不起医院”的局面。1990~2006年,我国从业人员从6.5亿人增加到8亿左右人。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人们同时又面临着就业与失业的困境……越来越多的社会保障问题困扰着老百姓。
  
  一、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补贴的一种制度。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而老百姓遇到的上述各种困境都可以而且应该通过社会保障来解决。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化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愈来愈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然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是比较短暂的,在运行的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不完善,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窄
  目前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仍由企业来承担,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和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仍主要由企业来承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本来要靠企业、社会、财政三方面共同筹措,但由于企业(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和社会分担的部分没有很好落实,一些下岗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的现象仍然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很窄,基本上集中在城市的公有制单位中实施。就是在城市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也有待扩大。比如,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一些没有进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他们中的一部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却还没有进入这条“最低保障线”。
  
  (二)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所需的资金缺口还比较大
  近几年来,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每年新增200多万人,养老金支出数额越来越大。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没有资金积累。同时,由于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因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好而导致养老保险费收缴率低,没有实行全国统筹,地方之间的基金不能调剂使用,因此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基金有了支付缺口。尽管两年来中央政府下了很大决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帮助地方解决拖欠养老金的问题,但一些地方旧的拖欠未了,新的拖欠又来,极大地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
  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极其分散,职能相互交叉,这样容易发生筹资过程中的矛盾和造成各部门之间对权利的相互攀比、责任的相互推诿。另一方面,从总体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规范性不强,资金管理分散,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挤占、挪用甚至挥霍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实行全额征缴。但是目前部件地区仍实行差额缴拨的办法,造成企业挤占、减发或拖欠基本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对会保险基金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省级地区间基金调剂受到了很大限制。在企业和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对于社会保障的责任划分也不够明确。上海等各地出现的社保基金案正说明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规范性亟待加强。
  
  (四)社会保障执行成本高,征缴手段滞后,拖欠偷逃现象严重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成本高,主要是指社会保障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成本高。用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补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社会保障资金仍以“费”的形式征收,其强制力就不够,再加上群众基础薄,就很难取得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有力配台和支持。此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从整体上看,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保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行政手段予以推行,国家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严格、适用范围宽广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致使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和管理很不规范,执法的刚性不强,强制性较差,缴费人逃避规费行为时有发生,企业拖欠偷逃现象日趋严重。
  
  二、对策
  
  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起覆盖社会全体成员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扩大社会保障基金征收范围,尽快建立广覆盖、多层面的社会保障征收体系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它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正常流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当前情况来看,国有企业职工人数正呈递减之势,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如雨后春笋呈蓬勃发展趋势,从业人数在快速增长。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诸多方面已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覆盖面过窄,征缴率较低,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总体支撑能力不足,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离现实要求相差甚远,同时也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费税负担不一,不利于建立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尽快把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缴费主体,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广覆盖”。
  
  (二)加快社保费改税步伐,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及时足额到位,必须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强有力的措施作为保障。当前,社保费征收中存在刚性不强、措施不力等突出矛盾,协商缴费、拖欠拒缴社保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一矛盾的惟一措施是积极实施费改税,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以法律形式在全国范围内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这样,既有利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又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就开征社会保障税而言,目前已具备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和现实基础,可以说,时机较为成熟,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加快社保费改税进程,将社会保障费纳入统一的税收管理体系。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管理新机制
  实践证明,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搞好社会保障基金征管的一条可行捷径。各级征收机关要牢固树立协作配合意识,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大对偷税漏税、拒不缴费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对欠费不缴、公开抗费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在社会保障税尚未开征以前,在业已由地税机关接管社会保障费的地区,可以建立税务、劳动、财政合署办公机构,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通过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保障征收新格局,既能及时协调和化解社保费征收分配过程中的矛盾,确保社会保障费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又能保障广大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社会基金的发放及时足额到位。
  
  (四)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作
  以立法方式谋求长期解决社会保障困难,应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基础工作。结合我国具体实际,首先应当根据宪法尽快制定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体系。这个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应当包含公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法案和各项专门的社会保障法案。其次,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是传统宗法式、家庭自我保障和集体经济内部社团性互助保障相结合。
  
  (五)应贯彻城乡有别的政策
  现阶段,我们应该承认我国在城乡之间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广大农村在近期尚不具备建立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行社会保障的条件,不能照搬城镇企业的办法。对于广大农民,仍坚持家庭养老、邻里相助等传统。在富裕地区,根据农民自愿的原则,组织个人储蓄积累式的养老保险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对于农民工问题,应特别单独作为一个对象对其社会保障问题对待,主要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作者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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