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对耕地面积变动影响的计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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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 雅 杜 辉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进程也在加快。然而,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城镇化,从而产生了外延式扩张和内涵式扩张两种发展途径,其中的外延式扩张注重的是从量上来衡量,由此则引发了城镇的扩张与耕地面积变动之间的矛盾。本文以河南省1990年至2004年15年间的统计数据为依据,采用关联度分析法,对城镇化与耕地面积变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
关键词:城镇化 关联度 耕地
一、引言
城镇化是指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为节约时间向特定空间集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业人口比重下降,工业、服务业人口比重上升。人口和产业向城市集聚,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和生活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城镇化是工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所以。城镇化道路是世界各国发展所必经之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例外。但是。在分析英、法、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进程,可以看到。每次城镇化都带来了生态严重破坏、资源过度利用、城市文化遗产被破坏以及空气严重污染等问题;同样。各国在城镇化进程中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对耕地资源的占用。
据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公报”(1996年10月31日时点数),我国耕地面积为130039.2千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3.68%,若以人均计算,仅为0.106公顷,尚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在如此严峻的用地形势之下,城镇化的进程的加快。必然侵蚀我国十分珍贵的耕地资源。
20世纪90年代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明确指出:“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2006年2月22日。在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又一次强调:经济发展要尽可能少占用耕地,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指标的选取
笔者在查阅资料的时候,发现衡量城镇化水平的指标有多种多样。例如: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三次产业的比重以及不同地区的产业布局等等。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针对河南省的一些情况,本文选择了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作为衡量城镇化水平高低的指标,而以年底常用耕地面积作为衡量耕地面积变动的指标。数据整理年限为1990年至2004年。其数据具体如下表(表1):
由于以上统计指标的经济意义不同,因而数据单位也有所不同,无法进行比较和运算,为了使二者具有可比性,更便于计算。需要先进行无量纲化处理。为此,本文采取了初值化变换的方法,其基本思想如下:
分别用同一序列的第一个数据去除后面的各个原始数据。得到新的倍数数列。即为初值化数列。其特点为:量纲为一,各值均大于0。且数列有共同的起点。即:
X'=X/x1
Y'=Y/y1
(1)
其中,x1代表X列中第一项数值,y1代表Y列中第一项数值。
三、关联度分析
关联度分析法就是分析两个事物关联程度的方法。关联分析是基于行为因子序列的微观、宏观或几何接近,分析确定因子间的影响程度或因子对主行为贡献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根据因素之间发展势态的相似或相异程度来衡量因素间接近的程度。关联分析的目的在于寻求系统中各因素之间的主要关系,找出影响目标值的重要因素。从而掌握事物的主要特征,促进和引导系统迅速而有效地发展。
一般而言,关联度分析法先计算相关系数,然后再计算关联度。
1、关联系数的计算
经数据变换的母数列记为{X0(t)),子数列记为{Xi(1)},则在时刻t=k时母序列{X0(K)}与子序列{Xi(k))的关联系数L0(k)可由下式计算:
Loi(k)=(△min+p△max)/(p△max+△oi(k)) (2)
式中△oi(k)表示k时刻两比较序列的绝对差,即|△oi(k)=x0(k)|xi(k)(1≤i≤m);△max和△min分别表示所有比较序列各个时刻绝对差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因为比较序列相交。故一般取△min=0;p称为分辨系数,其意义是削弱最大绝对差数值太大引起的失真,提高关联系数之间的差异显著性,pθ∈(0,1),一般情况下可取0.1-0.5。
关联系数反映两个被比较序列在某一时刻的紧密(靠近)程度。如在△min的时刻,Lio=1,而在△min的时刻则关联系数为最小值。因此。关联系数的范围为0oi为子序列i与母序列0的关联度,N为比较序列的长(即数据个数)。
四、实证研究
图1河南省1990-2004年城镇化水平与耕地面积变动情况
从以上走势图可以发现,1990年至1997年河南省年底常用耕地面积一直呈现下降趋势,由6933.2千公顷下降至6773.4千公顷,年均降幅为19.975千公顷,同1时期,河南省的城镇化水平却在逐年提高,由1990年的15.5提高到1997年的19.6,共增长了4.1个百分点,二者呈负相关。但是,从1998年开始,河南省年底常用耕地面积在整体上呈现了一种上升的趋势。尤其在2002年。较之2001年增长了355.5千公顷。达到13年来的最高值。而河南省同期的城镇化水平也随之提高,增幅为6.2。尽管2003年和2004年耕地面积又出现了下滑趋势,但是整体上并没有出现1990至1997年所呈现的二者反向变化的态势。很明显。二者是同步增长。鉴于此种情况,将河南省13年的统计资料划分为两个阶段,以1997年为界,前者研究年底常用耕地面积与城镇化水平的负相关效应。后者则用于研究二者的正相关效应。
依据上述划分,不妨设1990年至1997年间经过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城镇化水平数据列为X1,年底常用耕地面积设为X2。1998年至2002年间的城镇化水平数据列为X3,年底常用耕地面积设为X4。如下所示:
X1=
(1,1.025806,1.045161,1.064516,1.083871,1.109677,1.187097,1.1264516)
X2=
(1,0.998096,0.993452,0.991029,0.985 1 15,0.98 1625,0.97881 2,0.976951)
X3=
(1,1.057692,1.115385,1.173077,1.240385,1.3076923,1.3894231)
X4=
(1,0.998815,1.006043,1.010726,1.062745,1.0517,1.0503)
在计算过程中。把分辨系数设定为0.5。则X1和X2的相关系数列L12为(1,0.838417,0.73549,0.661769,0.592824,0.528932,0.408395,0.333334),其相关度HI2为0.637395,而X3和X4的相关系数列L34为(1,0.742283,0.607986,0.51089,0.488395,0.39846,0.333333),相关度R34为0.583049。由此可知,城镇化与耕地面积变动之间确实存在着相关性。并且,在1990至1997年间,二者的相关度较之1998至2004年间的要大一些。当然,依据图1,这两个相关度反映的并不是同一种相关关系,前者反映的是河南省城镇化与年底常用耕地面积之间反向变化的相关度,而后者反映的是二者之间同步增长的相关度。下面就来分析不同年代河南省城镇化与年底常用耕地面积之间的关系。
1、1990年至1997年间河南省城镇化水平与年底常用耕地面积之间的关系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刚刚开始对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探索,曾出现了外延式扩张与内涵式扩张的两种发展途径:内涵式扩张主张从质上来衡量城镇化水平,亦即注重城镇产业群的聚集和规模的扩大、第三产业在三大产业中所占比重的增加、城镇土地的集约利用等等;而外延式扩张则注重从量上来衡量一个地区的城镇化水平,也就是城镇数量的增加、聚集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以及面积的不断扩大。很显然,第一种发展途径有利于保护我国十分有限的耕地资源,避免占用更多的农地,应该得到提倡。但是,由于我们刚刚开始城镇化道路,对资源的保护意识还相当薄弱,再加上“中国地大物博。国土面积达960万平方公里”的舆论导向,一些人无法认清身边的严峻形势,选择了英、美等西方国家走过的资源破坏型的老路。
河南省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和耕地大省,其“政治敏锐度”绝不亚于其他省份,因此,也紧跟全国发展形势,走了一条外延式的城镇化扩张道路,各个城市在制订本城市的发展规划时也多以“到某某年,本城市面积将扩大到多少多少,是现在的几倍,人数将增加多少万,力争达到大(中)城市的发展规模”为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在此基础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为了确保目标的实现。城市发展大量挤占边缘地带优质耕地的现象。其二。由于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众多,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随着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出现了农村耕地抛荒、撂荒的暂时现象。其三,在这几年中,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处于这股潮流中的河南省为了抓住时机。发展自己,走了一条“以廉价的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吸引外资”的路子。大搞开发区建设,占用了大量耕地。其四,“弃旧城、建新城”的运动对河南省耕地的大量减少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由于这几年房地产业的兴盛。房地产公司对土地的大量圈占也造成了耕地的减少。
2、1998年至2004年间河南省城镇化水平与年底常用耕地面积之间的关系及其原因分析
城镇化进程中对优质耕地的过度占用日益引起中央的重视,据有关部门计算:我国在1978-1997年累计增加耕地1140万hm2。累计减少1605万hm2,两者相抵,净减少465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5%,这段时间平均每年净减少耕地25万hm2,而在此前的10年(1968~1978)问,平均每年净减少16万hm2。速度明显加快。针对这种情况,1997年,中央提出了在全国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决策,并于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下决心治理耕地减少的问题。并责成各级政府部门认真检查、监督、纠正各种违规占用耕地的现象。
由于近10年来河南省的耕地减少速度相当快,因此,1999年9月24日召开的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也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上地使用者应当制定耕地开垦方案。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必须缴纳耕地开垦费”。至此,河南省从盲目占用耕地进行城镇建设的混乱局面步入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合理开发阶段,耕地的保护工作日见成效:一些超过开发年限、占而不用的土地被依法收回,重新开垦为耕地;可批可不批的建设项目本着不批的原则进行;由于采用了机械化的运作方式,农村中闲置的场地又得到了新的利用……正是由于这一系列的措施,河南省的耕地面积在1998-2002年出现了上扬的趋势,2002年这一趋势最为明显,耕地面积达到726.28万公顷。
但是,据一些统计资料显示,河南省在2003年和2004年又一次出现了城镇化对耕地的大量挤占。从而造成耕地的大幅度减少。以许昌为例,旧城区的改造过于烦琐且花费较高,因此便在东部濒临高速公路建造了一个新的城市。不仅是新城市的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同时,新一轮的圈地运动又开始了,大的房地产公司在新城区实施“占而不用”的用地策略,想要坐享地价升值的高额利润。目前,还有很多城镇或者已经又重新走上了城镇化外延式扩张的道路。所幸的是,中央近日连下通知,要求各地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今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压减了20.3%。占用耕地指标调减到180万亩,压减23.4%。加大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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