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税收服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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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郝 东
一、地方税收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服务理念没有根本转变,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不到认可。
一是税收服务理念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虽然有税收服务方面的规定,但在税收实践工作中,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偏重于监督管理,忽视税收服务,税收服务只是额外的工作,被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税收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范畴,在思想观念上并没有上升到法律义务层次上来。
二是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不到认可,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一直以来,征纳双方事实上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纳税人不像征税人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是一个弱势群体。税务人员手中握有“大权”,以执法者自居,在税收执法、司法的实践过程中,凌驾于纳税人之上,侵害纳税人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税收服务能力不足,税收服务效果不明显。
一是以办税服务大厅为核心的服务机制尚不完善。窗口设置不合理,目前办税服务大厅窗口设置主要是按专业设置,经常造成一个窗口排长队,别的窗口无一人的现象,有时纳税人办理一项涉税事宜要过几个窗口,办事效率较低。
二是申报方式单一。我们推行了许多申报方式,如上门申报、邮递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但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区大量的是上门申报,其它申报方式很少,尤其是网上申报,由于目前申报程序中仍存在技术问题,申报软件存在缺陷,导致纳税人重复申报,再加上申报成功后还需要向税务机报送纸质申报表,与改革前没有什么不同,反倒使纳税人更麻烦,增加了纳税人成本。
三是办税程序复杂,效率不高。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的过程中,经常要往返奔波于各部门、各环节之间,比如办理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要到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管理科办理相关事宜,还要找分管局长签字,如遇上某个部门人员不在,整个工作流程就会断档,税务登记证就不能办下来,既耽误纳税人宝贵的时间,又影响税务机关办事效率。本来可以在一个地方办理的事情,却让纳税人在几个部门来回跑,办税程序过于复杂,审批过于繁琐,办事效率较低;
四是纳税服务效果不明显,税务部门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从总体上讲效果并不明显,纳税人从税收服务中取得的利益很少。
(三)税收服务的层次和标准较低。
近年来,我区税务机关在税收服务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如设立办税服务厅、多元化申报方式、银税一体化、12366咨询、税务代理、一窗式服务以及文明用语、礼貌用语、限时服务、政务公开等等,但这些项目并不完善,服务的层次和标准也比较低,与国际意义上的税收服务还有很大的差距。
(四)税收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关税收服务法规不完善。
我们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税收服务机构,虽然建立了办税服务厅、税法咨询台、税务机关网站,但这些机构和场所并没有形成规范的体系。尚未建立税收服务考核机制,我们在征管质量考核上有一套考核指标体系,但并没有反映税收服务方面的,税收服务质量的好坏完全取决于税务人员的自觉行为,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税收服务工作机制,税收服务还不系统。同时,我们还缺少有关税收服务的行政法规。
(五)部分税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
在我们部分税务人员中,以执法者自居,把执法和服务割裂开来,把纳税人放到对立面上,没有把税收服务做为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树立起来。由于存在职业优越感,对纳税人居高临下,说话办事盛气凌人,服务态度时好时坏,究其原因是服务的观念没有深入到心里,缺乏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
二、优化税收服务的思路和建议
(一)切实转变税收服务观念,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观念是行动的指南,观念的更新和转变是优化税收服务的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是作为征税主体应把工作观念从监督管理向管理服务转变,并侧重于服务。我们应该相信绝大多数纳税人是遵纪守法的,是依法纳税的,以服务促管理,使服务与执法统一起来,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
二是要牢固树立税收服务观,把税收服务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落实,创建税收服务品牌,树立起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全新形象。
三是变被动服务观念为主动服务观念,让纳税人满意是我们工作的宗旨。我们有了这样的认识,才有可能切实树立起税收服务理念,才能用新观点、新方法来解决我们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从而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四是将税收服务的理念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在以前的税收征管改革中,对税收服务的改革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以后的税收征管改革中,要特别注重税收服务,将服务意识贯穿于征管的各个环节,纳税人只有得到了良好的服务,才有可能理解税务、支持税务,才能不断提高税收的遵从度。
(二)进一步完善有关税收服务的制度,建立健全税收服务体系。
一是税收服务的具体内容都要以规章、措施等形式加以规定,区局应该出台适合我区区情的税收服务规定,指导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统一开展税收服务活动,使税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要成立专门的税收服务机构,全面负责税收服务,落实税收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帮助,现在虽已建立了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等,但这些机构需进一步规范。
三是要完善税收服务考核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的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要接受纳税人监督,促进税收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不断增强税收服务的能力,提高税收服务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大厅的功能,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办税环节,提高办税效率。合理设置窗口,统一受理咨询、申报、申请、审核、审批等各类涉税事宜,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税服务,实行“大厅统一受理,内部运转处理”。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管理,受理人即为审核责任人,受理、审核、办理一体化。同时,各窗口应全能化,均能受理各种涉税事项,使办税服务大厅真正成为多功能的大厅。
二是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通过推广电子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远程网络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应用现代网络通讯与信息技术,将税务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税务部门业务流程的优化重组和再造,超越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全方位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税收服务。
三是开展特色服务,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主动提供周到细致的特色服务,如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提醒服务、绿色办税通道、延时服务等,把税收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中,同时通过网络、调查走访等形式积极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
(四)大力发展税务代理业,促进税务代理业的健康发展。
税务代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专业化服务的补充,规范的税务代理,能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杜绝“寻租”现象的发生,减少征纳双方的冲突,降低税收成本。税务代理业的推行,不仅可以大大方便纳税人,而且可以使税务人员从保姆式工作转向日常的、重点的工作,从日常性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使工作更具有规划性和合理性。
(五)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是优化税收服务的根本。
要加强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文明高效的税收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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