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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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稳定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又是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改革以来,积累了不少宝贵的实践经验,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还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不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因而,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淮安市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实背景前提下,重点提出构建一体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从而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想保证其真正实现社会化、制度化,真正实现其强制性和制约性。养老保险制度应实行“三支柱原则”,即在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1支柱)的同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第2支柱)和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第3支柱)当前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呈现制度不规范、基金转移难、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等现象,就是没有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社会化、制度化,没有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强制性和制约性。因此,在国家统一法律法规之前,可在养老保险缴费、基金保值增值、离退休待遇计发、关系转移等方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政策,以解决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及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统一参保范围与参保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对于全额拨款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从财政拨款中分离出来,直接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解缴;对于差额拨款单位应拿出一定比例拨款用于养老保险费缴纳,其中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行补齐;对于自收自支单位则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只有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才能切实统一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才能确实增加养老保险收入总量,增强养老基金支撑能力,社会大统筹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统一,真正达到互助共济,平衡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负担的目的。
3.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
坚持年度基金财务检查制度,规范内部监管机制,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基金管理上的违规行为,避免业务经办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和基金流失。建立基金的收缴、给付、统筹、管理时,应将收缴、给付、统筹、管理以及监督、处罚等权责分开,不应放在一个部门,而应各司其职,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互相监督、互相配合、政事分开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专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债基金的收缴和发放,基金应存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里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由审计、财政等专门成立的监督委员会负债监督,应由司法部门来执行处罚,且应分账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相互之间不得调剂使用。
4.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比例根据离退休费替代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数与离退休人数之比、财政实情暂定为在职职工月基本工资的22%,单位缴纳部分全部作为社保统筹基金,同时把此比例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在职职工(离退休老同志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现行月基本工资3%逐年递增到8%,由参保单位代扣。如职工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若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部分,则按当地在岗职工当年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在职职工本人缴费本息形成,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由3%逐年递增到8%,改变现行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计算。职工个人账户本息累积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本息累积余额可以继承。
5.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财务控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坚持年度基金财务检查制度,规范内部监管机制,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基金管理上的违规行为,避免业务经办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和基金流失。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工作,尽力做到基金应收尽收,并确保及时转入基金专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一定要单独建账,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三者不得相互调剂,待时机成熟时,可考虑将三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坚持年度基金检查制度,规范内部监管机制,防范一切可能发生的基金流失,避免业务经办操作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基金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由社保经办机构、财政局社保办及离退休代表委员会三方共同监督基金使用情况,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在确保基金保值且安全的基础上,社保基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投资运营,确保其增值。
6.加强财政支持力度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拨款世界平均水平远高于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且且在淮安市政府的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所以为了建立一个“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际情况来确定政府的财政支出,从而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财政支出比重,从而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近期的发展目标。
7.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是由个人、单位、国家共同负担,强调人人都必须为自己今后的养老尽一份力,而不能完全依赖国家和地方财政,要体现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缴得越多退休待遇就越高,参保人员的参保工资基数的多少、参保时间的长短、个人账户的增值,都与其今后的退休待遇水平息息相关,这样就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得不关心自己的养老保险问题,进而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
8.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
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把参保的离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列入到淮安市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强化目标责任制度,确保离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与此同时,各县(区)政府也将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纳入到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之中,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积极探索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市、县(区)各级经办机构统一思想,落实政策,都把离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要加快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实行社会化发放后,退休人员将由“单位人”过渡成“社会人”,因此,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必须跟上。当前,可借助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实行社会化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并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
9.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树立为参保人员终身服务的思想,进一步调查与研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构建符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特点和需要的社会化服务管理模式。已出台制度改革文件的地方,要快速全面地抓好方案的贯彻实施工作,并要重视其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尚未出台制度改革文件的地方,要加强调研,积极拟订制度改革建议方案,借助业已形成的全市此项制度改革的良好态势,乘势而上,寻求政策制度的新突破,全面推进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继续组织实施好《关于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实施计划(暂行)》。组织好“经办机构网络培训学校”的课件选择和学习培训工作。加强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完善历年个人缴费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做好数据异地备份工作。依据部、省统一要求,认真做好业务档案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王镇十.养老:在试点基础上完善[J].中国社会保障,20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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