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企业交易行为探讨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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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交易行为不断创新,其目的也多种多样,现有的会计准则往往无法应对。因此,制定与完善会计准则的目标必须立足于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合法交易行为。
【关键词】企业交易行为;会计准则;法律制度
企业行为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盈利活动过程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所以,国家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制定了若干法律制度并不断地进行修订与完善,企业为了达到盈利的目的,便形成了以生产行为和交易行为为主体的行为活动,构成了企业行为活动――即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其中生产行为是利润的创造过程,交易行为是利润的实现过程,两者相辅相成。企业的生产活动行为由专门的一系列法律约束,与会计准则的关系不大,而企业的交易行为则不然,与会计准则的关系非常密切,几乎所有的交易行为都会成为会计反映的内容和对象。
企业会计准则为实现会计的反映职能,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方法体系。但是,我们需要认清,会计准则是会计实务工作中的技术方法和统一规范,其效力范围、目标定位必须明确,即在会计工作中,面对会计领域的新生事物,会计实务中各种会计舞弊行为,哪些可以通过不断制定与完善会计准则予以真实可靠的反映,哪些应通过立法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有普遍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予以规范约束。
一、企业交易行为目的决定会计准则的角色
(一)企业交易行为目的决定会计准则是实现会计反映职能的技术方法
企业交易行为的目的具有多样性,而规制企业交易行为的重任是法律,我们不可能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限制或禁止企业的交易行为。会计准则的角色定位应该是为各种各样的企业合法交易行为提供科学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方法,会计准则要成为具有完善体系的反映企业合法交易行为的技术方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虽然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侵犯确定第三方或不确定第三方利益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但规范企业这些交易行为的重任在于不断制定与完善的法律规范。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完善只能针对企业合法的交易行为,即为不断创新的合法交易行为制定更加科学而有效的会计准则,努力实现会计的反映职能,而不是以会计准则来限制或禁止这些交易行为。
(二)企业交易行为的目的决定会计准则是实现会计监督职能的约束规范
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是严谨的、科学的技术方法,而在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是判断企业会计信息可靠性、真实性的依据。从会计监督的角度看,会计准则是实现会计监督职能的约束规范,是注册会计师从企业外部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注册会计师以会计准则为依据,判断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判断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反映企业交易行为,对企业各项交易行为是否进行全面、客观、符合规范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并以此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拒绝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而审计报告是企业将来开展其他各项活动的重要文件。所以,企业对审计报告的信息非常重视,并会根据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和建议,以遵循会计准则为依据,修正会计信息,从而实现会计的监督职能。
二、实现会计准则的目标,需要不断完善法律环境
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而企业通过创新交易行为或通过交易行为对会计准则的逆向运用,以侵犯确定第三方或不确定第三方的利益,从而对会计准则提出挑战时,我们既需要完善会计准则,而更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以法律规范约束企业的交易行为,以进一步完善的会计准则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所以,企业交易行为的创新是对法律制度的撞击,不是仅仅对会计准则的挑战,会计准则的完善是对法律制度的补充。这从我国会计准则在法律制度的层次中也可以看出,即会计准则体系属于宪法、法律、法规之后的部门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层次。
(一)会计准则与企业交易行为的关系
1.会计准则作为反映企业交易行为的技术方法是第一性的
会计准则为企业各项交易行为提供科学而严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方法。这是会计准则的核心目标,即如何反映企业的交易行为。我们对会计准则的期望也只能如此,而不能期望以会计准则来限制或禁止企业的交易行为,对企业交易行为的合法合理性需要法律制度来约束规范。否则,会计准则的目标定位将不会明确,不能更好的承担技术方法的角色。所以,我们要将会计准则定位于反映企业交易行为的技术方法为第一性的。
2.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企业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是弱效力的
从我国法律层次来看,会计准则是处于我国法律层次中宪法、法律、法规之后的部门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所以,它作为规范约束企业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是弱效力的,会计准则事实上只能对企业合法交易行为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我们不能期望以会计准则来限制或禁止企业的交易行为。而只能以会计准则来判断企业对交易行为的反映是否遵循了相关的会计准则,以便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判断。
(二)实现会计准则的目标,需要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约束企业的交易行为
企业通过特定的交易行为来侵犯确定或不确定第三方的利益,不是会计准则可以限制和禁止的,而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企业交易行为的创新甚至对会计准则的逆向运用,给会计准则带来的不适应,不是会计准则作为技术规范的落后,而是会计准则与时俱进的源动力。企业交易行为目的的多样性,是促使会计准则制定者不断制定与完善会计准则的源动力。
近年来,我国对《公司法》、《证券法》多次修改,为我国进行会计国际化改革作了准备,如关于公司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变革,股票期权等金融工具立法的完善、股东本位的重塑、“关联方”定义的修正,为我国顺利推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体系,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同时,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的基础上,有关证券公司监督与风险处置、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企业债券、公司证券犯罪等有关配套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制定或修改。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法律环境。而我国立法规划中还需要对相关法律逐步制定与完善,主要包括《融资租赁法》、《期货交易法》、《外汇管理法》等在内的一批重要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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