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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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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一个起补充、修正作用的会计核算原则,它与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效益直接相关。重要性原则是会计基本原则之一,在财务会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成本会计中的应用也十分广泛。
  一、重要性原则的内涵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它对资产、负债、损益等影响较大,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
  重要性原则运用的适当与否直接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信息核算成本。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运用较为普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项目的划分
  产品成本按其经济用途划分,称为成本项目,它说明了生产支出的用途是什么,反映了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对成本计算和成本分析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一般可设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个成本项目。但在不同的企业中,由于生产特点、各种费用支出的比重以及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的不同,设置成本项目时,可根据重要性原则调整成本项目。
  (二)辅助生产费用中直接分配法
  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的直接分配法体现了重要性原则的运用。
  直接分配法是指在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直接分配给辅助生产以外的各受益单位,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和劳务,不互相分配费用。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但由于不考虑各个辅助生产车间之间互相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导致分配结果的准确性差,因此主要适用于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的企业。这是因为当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较少时,不考虑它们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或产品的情况,对成本分配结果的影响较小,这时既不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又可简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工作,符合重要性原则。
  (三)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在产品成本按定额成本法计算
  这种方法下,月末在产品成本按其数量和单位定额成本计算确定,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的差额作为完工产品的成本。该方法下每月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在产品不负担,全部由完工产品负担,在各项消耗定额或费用定额比较准确、稳定和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条件下,由于脱离定额的差异原本就小,在产品分不分脱离定额的差异对完工产品成本计算都没有什么区别,因此,不必计算分配在产品应分的差异而直接按年初在产品成本固定计算。
  (四)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分配法
  采用这种方法,不论各月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多少,每月各种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都是按年度计划确定的计划分配率分配。平时发生制造费用时计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根据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时,直接计入“制造费用”的贷方,这样“制造费用”借贷方之差,就是已分配和实际制造费用的差额,这个差额就表现为制造费用的期末余额。对于这一余额,平时就累计留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年末一般直接将其计入12月份产品的生产成本。在年度制造费用计划分配率接近实际时制造费用账户年末余额不大,对成本核算影响较小所以可以不必精确分配,简化了核算工作,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三、在成本会计中运用重要性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从量和质两方面综合判断。对重要性定量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会计人员需要依靠其职业判断,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判断,不能随意确定一个比例,如5%或10%来判断其重要性。另外,重要性应注重质的方面,某些小额的特别事项也可能引起其他的影响,如数额并不重要的不合法经营收支,它有可能导致重要或有负债、重大资产损失或重大收益损失的潜在可能性。
  (二)要求会计人员应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
  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但在成本会计中,由于会计人员不恰当理解和运用,往往造成错误的结果,一是任意提高和扩大重要性水平及范围,导致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二是任意降低和缩小重要性水平和范围,导致掩盖或冲淡其它重要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并且导致会计核算成本的提高。
  (三)要求会计人员应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
  企业在成本核算中遵循重要性原则时,要求会计人员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要从企业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当期发生的费用正确归集在相应的成本项目中,并选择适宜的成本计算方法、费用分配法,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如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在产品按所消耗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加工费用比重小时,在产品只计算耗用的原材料费用,产品的加工费用完全由完工产品负担。何谓所耗原材料费用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大多数企业以50%~70%为判断标准,其实不然,所占比重较大应结合企业的规模、性质综合分析,合理确定。
  总之,在成本会计中运用重要必原则时,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敏感性与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避免出现仅凭便于操作的经验法则来运用重要性原则,人为扭曲对重要性判断,防止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滥用。另外,在成本核算中运用重要性原则毕竟会使得成本信息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加强信息披露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晋江涛.重要性原则在成本会计中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04).
  [2]李建昆.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5(04).
  [3]陈华亭,施平,周建波.财务成本管理(应试指南)[M].人民出版社,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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