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污染问题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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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 俊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繁荣,港口规模及船舶数量逐年递增,导致发生水域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本文从分析造成内河船舶污染的原因入手,在基于“人、机、环境、管理”理论上提出了防止内河船舶污染的应对措施。
造成内河船舶污染的原因分析
船舶自身的原因。一是船员及航运企业的防污染意识较差。内河船员对船舶污染法规的实施和防污染设施配备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垃圾偷排现象比较严重,这是造成船舶污染的主要原因。航运企业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认为船舶防污染会影响生产、运输和经济效益,防污染意识淡薄。二是船舶防污染设备使用不当。目前内河船舶已基本上按船舶检验部门的要求配备了油水分离器,但实际上很多船舶没有使用,而对于生活污水只有少部分船舶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绝大部分船舶生活污水直接排放。一些防止油污染设备的质量差,易发生故障,维修及保养费用较高,一般不轻易使用。
污染物接收处理方面的原因。一是港口防污设施、设备严重不足,使用不正常。港口、水上加油站缺乏含油污水和垃圾接收及处理设施。二是船舶修造船厂缺乏防污染设施,对于已有的污油水接收处理设施,考虑到其投资大、见效慢,致使无法生存而关闭。三是船舶溢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要清污而调用专业公司的清油设备难以给予合理的补偿,影响了清污的效率。
监督管理方面的原因
船舶防污染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目前在内河小型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还不完善,对船舶在生活污水的处理、排放及生活垃圾的管理等方面没有专门的规定。
监督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检验、检查设备。目前,监督管理人员只能检查船上是否安装了油水分离器等防污染设备,而对于该设备是否合格及是否正常使用缺少有力的检测手段,对于船舶排放的油污水是否符合要求也无从检验。
监管人员水平偏低。各地监管机构的建立和专业人员的素质差异较大,危管防污管理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偏低或缺乏专业人才,远远不适应防污管理发展的要求。
内河船舶防污染应对措施
以人为本,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船员的防污染意识。建立内河船员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船员防污染培训,同时对内河散化船、内河液化气船、内河油船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专项培训,发专项证书,持证上岗;对于内河船员培训机构也要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内河船员素质。
提高监督管理人员水平。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构和制度,以适应防污管理发展的要求。在日常动态巡航中管理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污检查,并与静态防污专项检查结合,避免船舶违章排污。
改善船舶条件,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一要加快内河船舶标准化进程。逐步淘汰落后船型。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些低污染的大型标准船舶的投入,规范内河船舶防污设施配备检验标准,从而保护内河水域环境,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二要提高内河船舶防污染设施的质量。从内河船舶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出操作使用简单、方便,工作安全可靠的经济实用型的防污染设施,减轻日常维修保养的工作量,确保防污设施的使用率。
加快建设污油水接收、处理设施。污油水接收、处理设施投资大、见效慢,建议采用国家补贴、地方投资的方式加快港口、水上加油站等污油水接收、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尽快设置配备与本港吞吐能力、到港船舶种类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设施。
转变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法规体系。提升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层次,制定全国性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条例”,全面指导和规范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并根据实际需要与国际接轨,将国际公约具体化、国内化。
转变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模式。现行的“后收费”模式使得船方产生侥幸心理,将船舶垃圾偷偷排入江内。考虑到船舶垃圾的产生量较为稳定,易于估算,可采用“先收费”模式,可由船舶签证部门按照船舶吨位的大小、停泊的天数及预期到达下一港口的时间预先收费,下一港口以上一港口收取的时间进行收取,这样一来,船方就没有必要再去冒着被罚款的危险偷排垃圾了。
加强对垃圾接收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部门应对接收的船舶垃圾进行登记,并与实际接收处理的船舶垃圾进行核对,一旦发现有接收船舶直接将船舶垃圾排入江内的现象立即对接收船舶进行严厉处罚。
强化防污染的现场监督。各级海事主管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船舶污染行为。加强对船舶“油类记录薄”的签发和管理,一旦发现船舶防污染设备的状况与证书内容不符,或该船对水域环境产生污染时,应禁止船舶离港。
(作者单位:安庆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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