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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9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该批归类决定自2008年10月28日起执行。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自2008年11月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OJI Paper Co.,Ltd.)的铜版纸,海关按照10.4%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相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制定水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和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的公告
  为加强对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海关总署制定了水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和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制定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4号,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结构定义》、《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传输报文XML Schema》及《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制定说明》。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商务部关于将磷矿石纳入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自2009年1月1日起,商务部对磷矿石(海关税则号25101010,25101090,25102010,25102090)出口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2009年磷矿石出口配额总量为150万吨。各地有磷矿石出口业绩(2006年-2008年)的企业可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磷矿石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申报材料。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自2008年11月14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自2008年11月10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关于禁止从多哥输入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2008年9月18日,多哥农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9月9日其境内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哥输入禽类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多哥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公告自2008年10月16日起执行。
  
  注:以上部分法规请参阅本刊随刊赠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文告》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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