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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规章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以往有关规定凡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共同制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制定该办法。原《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
  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丙烯酸酯反倾销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税的公告
  自2008年4月10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24号公告和2005年第29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关于光纤期中复审裁决的公告
  自2008年4月1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株式会社OPTOMAGIC(OPTOMAGIC CO.,LTD)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海关按照2.3%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4年第47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关于对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材料加征特别出口关税的公告
  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化肥类产品及部分原料,在现有出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出口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特别出口关税税率)。
  
  关于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改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另附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及标准文本。
  
  关于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期中复审裁决的公告
  自2008年4月2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英国康宁公司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海关按照5.4%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公告、海关总署2006年第80号公告及海关总署2007年第76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公告
  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其中包含12类旧机电产品,总计99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关于滑石混合物出口管理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滑石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滑石混合物出口管理问题进行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公告的解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输入土耳其禽类及其产品的公告
  为防止土耳其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做出关于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土耳其输入禽类及其产品等相关规定的公告。该公告自2008年4月2日起执行。
  (注:以上部分法规请参阅本刊随刊赠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文告》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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