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丸”号迷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许 强
“第75金光丸”号
2005年7月的一天,福州海关缉私局宁德分局局长办公室的门紧闭着,大家正在研究一起走私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走私货物以前谁也没遇见过。
宁德分局掌握的情况是:案件的主角――“第75金光丸”号,是一艘制造于1978年的液化气船,船龄早已超过12年,属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这艘船走私入境后,被卖到了江苏江阴。走私的主谋姓周,福安赛歧人,目前居住在福州。买方是江阴某船务有限公司,经手人姓袁,身份是该公司总经理。“第75金光丸”号目前已被更名为“雨田1号”,落户珠海。
由此可以推测的是,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已通过非法手段将此船的身份合法化。宁德分局决定:对“第75金光丸”走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因为嫌疑人袁某住在外省,抓捕行动不应仓促,在未掌握充分证据之前,决定暂时先不惊动他。本次行动只瞄准周某一人。
2005年7月9日晚,夏风轻拂。福州某宿舍小区内的喧嚣,渐渐平息下来。下半夜2时左右,周某住宅的周围,出现了几个便衣警察。他们兵分两路,一路直取住宅正门,另一路则绕到其外阳台附近,以防犯罪嫌疑人逃脱。几分钟以后,抓捕组民警敲开了他的家门。
“我们是福州海关缉私警察。因涉及一桩船舶走私案,现对你进行拘留。”睡眼朦胧的周某惊醒过来,满脸惊慌失色。随后,周某被戴上了手铐。
本次抓捕行动进行得非常顺利,2时30分左右,缉私警察悄悄撤离。小区依旧静谧,沉浸在睡梦中的居民并未受到任何惊扰。
5艘日本旧船
周某到案后的交代证实了“第75金光丸”液化气船被走私入境的基本脉络:“第75金光丸”液化气船是2000年2月从日本走私进境的,当时此船的实际船龄已达22年,周某及同伙以18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35万元)的价格购买。入境后,他们避开报关联检,将船直接开进连江文湾海运船舶修造厂进行维修和改造,而位于国家非开放海域的文湾海运船舶修造厂并不具备外轮维修资质。
2000年4月,袁某代表江阴某船务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了《液化气船买卖合同》。他们以人民币638万元达成交易。此后,周某及团伙成员根据合同要求,分别到福安、福州等地制作船舶假铭牌、假图纸。袁某则陆续向周某的公司账户上汇款。2000年12月,袁某在支付了323万元之后,以周某不能办理船舶登记落户违约为由拒付余款,并派人将已经维修和改造过的“第75金光丸”强行开走。至于后来,船是如何更名为“雨田1号”并落户珠海的,周某并不知晓。
为获得买卖合同这一走私犯罪的直接证据,7月10日,缉私民警对周某住宅进行了搜查。“第75金光丸”的买卖合同放在一个不起眼的旅行包中,和它放在一起的还有许多其他资料。
这堆资料中果然藏着一个惊人的秘密。经过对各种英文资料的•译,同时将其中所涉及的船舶名称与《日本船铭录》进行仔细比对,办案民警发现:周某涉嫌走私的二手老旧船舶远不止“第75金光丸”这一艘!从1999年下半年至2003年底,周某所涉嫌走私的船舶总共有5艘,除“第75金光丸”液化气船之外,还有 “大宝丸”液化气船、“第11亲力丸”货船、“第二昭安丸”货船和“宝和丸”货船等等。至此,一个二手老旧船舶系列走私大案迅速浮出水面。
2000万元的交易
1个月后,系列船舶走私大案背后的团伙逐渐清晰起来:团伙共15人,涉案较深的有7人。其内部分工是:周某,负责与境外洽谈业务、签定合同,同时还负责安排接船、维修和找买家;余某,协助周负责与买家谈合同,同时负责催款;王某,负责走私船只的维修、改造和炮制假手续,办理船舶落户登记等;刘某、邱某及另外一名周姓男子,则分别负责制造假铭牌、购买维修材料、居间介绍船舶买卖等。
这一系列案值2000多万元的罪恶交易,始于1999年。当时,曾经跑过船运并且一心想赚大钱的周某把眼睛盯到境外的二手旧船上。他认为,境外一些发达国家的船舶质量好,尤其是日本和韩国制造的船舶,其动力和钢板质量堪称一流,即便是旧船也不落下风。而且旧船的价格低廉,走私进来稍作维修和改造,再转手卖出,即可赚大钱。于是,他便打起了走私境外二手老旧船舶的主意。
1999年8月,周某筹集资金与刘某一起出资10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艘日籍1983年建造的“第11亲力丸”货船。9月,他们避开报关联检,将船偷偷开到福安,在一家船舶修理厂内,对“第11亲力丸”货船进行了维修和改造。之后,他们改晒了船舶图纸,更改了船龄,拆换了主机铭牌,骗取了《船检证书》;同时通过制作虚假的“星航1号”国轮买卖移户档案资料,并在海事部门落户登记后,以17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卖他人。
初次走私二手船舶就使周某尝到甜头,暴利的刺激更使他一发而不可收拾。1999年11月,周某与另一名周姓男子等人合股,在福安注册成立了若翰船务有限公司。公司就设在家中,没有正式员工。2000年2月,他又与余某等人在宁德注册成立了若亚船务有限公司,从此专门做起了二手老旧船舶的走私买卖。2000年―2003年,周某等走私犯罪团伙先后5次采取避开报关联检等手段,将船舶偷驾入境并直接开到船舶修理厂,或在修船厂直接拆解变卖,或将船只进行维修和•新,然后通过非法手段在海事部门落户登记后,转卖给他人,共计走私日籍老旧液化气船2艘、货船3艘,非法所得数百万元。
几近疯狂的走私,使周某等人的腰包迅速膨胀了起来,然而铁窗生活也离他们越来越近。
在获取确切证据后,福州海关缉私局宁德分局决定立即对所有涉案人员实施抓捕。由于涉案人数众多,同时涉及跨省行动,宁德分局统筹警力,将参与抓捕任务的民警分为3个组,明确分工,在福建和江苏等地同时展开行动。
7月13日,闽东方向抓捕组发现余某出行南平政和,认为时机成熟,便尾随其后,一路跟踪至政和县内,将其擒获。15日,江苏方向抓捕组获悉袁某去了珠海,立刻对其进行围捕。抓捕民警分成两路,一路直奔离江阴最近的无锡机场守候,另一路则赶赴广东追踪。此间,袁某行踪不定,一直往返于珠海和深圳之间。在办案民警的缜密侦查和布控下,袁某于22日在深圳机场落网。8月11日,专案组民警发现刘某在赛歧出现,迅速赶往,并将其擒获。22日,抓捕组民警又尾随跟踪,在福州一茶楼内堵住了王某。至此,除邱某和另外一名周姓男子之外,系列二手老旧船舶走私大案的重要嫌犯悉数落网。9月13日,邱某在缉私民警的政策攻心下,主动投案自首;2006年4月,另外一名周姓男子也在专案组的严密布控下,落网浙江象山。
2006年11月17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对本案依法做出判决,周某、王某、余某、袁某、刘某、邱某等8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12年至2年不等徒刑。同时,法院对本案涉及的相关单位也做出了严厉处罚。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370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