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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自由与隔阂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对于互联网的根本属性――自由与开放――来说,私人非赢利性机构取代私人、政府取代私人非赢利性机构,究竟是好还是坏?答案似乎不那么显而易见。
  
  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1998年以前,全球互联网系统几乎完全是由一个人监管的,他的名字叫Jon Postel。此人是美国南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成长于1960年代,受那个时代精神气质的影响,是一个典型的嬉皮士,留着超长胡子,又留着超长的马尾辫。据跟他接触的人讲,他不仅打扮得女里女气,握手的时候手也是软绵绵的。
  在温柔的外表下,则是Postel对科学的执着,对自由的热爱。他与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利用政府的资金,创造了互联网的雏形。但他很快就意识到了这一网络的商业与社会价值,极力地让互联网更大更快(Make Internet bigger;make Internet faster)。
  在这一段时间, Postel几乎是自己一个人决定谁来管理一个国家的域名代码。需要注意,在Postel那里,这些国家域名不是分配给国家的,是分配给私人机构的,由公司或科研机构来管理。这当然跟当时互联网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关。各国的官僚机构根本不了解互联网是什么,也不知道它有什么用,因此,没有哪个政府部门去管这些事情。
  这就是互联网世界的渊源:跟所有伟大的技术和组织创新一样,它来自个人的创造力,来自人们对于自由和效率的追求。很自然地,它们也总是由私人管理的。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全球现有的13个互联网根服务器的管理者是高度分散的,分别由美国航空航天署、美国军队、几所大学、私人公司和丹麦的一家非盈利性机构管理。
  自1960年代一直到1990年代中期,创造和管理互联网的基本是深受美国60年代自由主义(甚至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的学者和工程师。他们是跟摇滚乐一同成长的,是在反战的氛围中创造互联网的。他们既不相信政府,也不相信资本。因此,尽管互联网最初的研究资金来自美国军方,但整个互联网的精神却是纯粹的自由和开放,让人们的心灵得到解放,可以自由地沟通。
  开放并不意味着没有规则和管理。互联网的管理更多地就是制定极其抽象的规则、标准,并监管其执行。至于具体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则是高度开放和分散的。所以,规则的制定和监管者,其实很难为自己创造和维护特殊的利益。这就仿佛法治之下的法律制定者很难给自己创造法律上的特权一样。
  不过,在这个世界上,那些学者和工程师的“天真”是很罕见的。到了90年代中期,美国和别的一些国家的一小群官员意识到,互联网不能再由单个一个人来管理。为什么呢?是因为Postel和他的一群死党难以胜任繁杂的管理工作?恐怕不尽然。
  别的国家提出改革要求,是因为对美国不信任。互联网的监管确实是由私人承担的,但是,在习惯了民族国家观念的人眼里,美国某个私人的管理=美国的管理=美国政府的管理。这就仿佛在贸易中,中国深圳某公司的对美国某公司的出口,会被美国人看成中国这个国家对美国那个国家的出口。经过如此逻辑推理――其实是逻辑跳跃――之后,外国政府和外国人想象,“自己的”互联网――其实互联网本来就是超越国界的――很危险,很容易被美国控制。他们要求美国交出管理权。
  其实,这权力本来就不在美国政府手中。美国政府还得跟Postel等学者和公司去商量。Postel当然不是那么容易屈服的,跟普通美国人一样,他对政府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任,不愿将管理权交给政府。美国政府也知道,把管理权收归政府,其他国家的政府就更担心、更不满了。
  最后的结果是妥协:既不由私人管理,也不由政府管理,而是由一个私人性非盈利性组织行使互联网最高监管权,即1998年成立的互联网域名与地址分配机构(ICANN)。就在围绕着新机构的组建紧张协调过程中, Postel心脏病发作,于同年10月16日去世,年仅55岁。
  这之后,互联网很快就经历了一个泡沫期,这个泡沫产生了一个结果:所有人都意识到了互联网的重大价值,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政治的,以及国际政治的。外交官们也挤进来讨论互联网政治。于是,互联网成为一个外交议题:无数国家要求成立一个政府间组织,对互联网实现国际民主管理,取代设在美国的那个非赢利性组织,使美国无法推行“网络殖民主义”。
  不难想象,假如这个国际组织成立,各国政府就将成为管理互联网的主体,而现在,那个非赢利性组织在法律的保护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将政府――甚至美国政府――的意志拒绝在互联网世界之外。那么,对于互联网的根本属性――自由与开放――来说,私人非赢利性机构取代私人、政府取代私人非赢利性机构,究竟是好还是坏?答案似乎不那么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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