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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花卉产业发展政策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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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花木产业与园林行业息息相关,当前我国花木产业在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从业者素质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花木业已经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民生活、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产业,作者对我国花卉产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字:花卉产业政策建议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近10年间,我国花木产业在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从业者素质等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一个劳动密集性、资金密集性的朝阳产业,花木业已经成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民生活、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产业,其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已逐渐显现。
  (一)重视花卉新品种选育和保护,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十二五”期间,国家花卉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花卉品种资源的收集和保存, 加大对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建立种质资源圃的支持力度;应扩大我国花木保护目录,积极引入国外优良品种,继续对用于科研的国外引进花卉种子、种球、种苗实行免税政策;应特别重视花卉新品种的培育工作,大力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及花卉企业从事新品种培育工作,对新品种培育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应加大经费支持;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力争做到专款专用;对我国自主创新的花木品种,政府可实行优先购买加以引导。
  国家花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下决心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保护工作,可借鉴大农业新品种保护体系,因为目前我国对水稻等大农业体系的新品种保护、监管力量较强,基层组织较为完备;可联合农业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委成立专门的植物品种权利委员会,专门负责新品种的选育和权利保护事宜,制定具体措施,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同时,应简化新品种的申报程序、缩短登记受理时间。
  政府只有高度重视花卉品种资源的收集, 新品种的培育和保护, 我国的花卉新品种培育工作才会突破,新品种才会层出不穷,产业竞争力才会得到根本提升。
  (二)加强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的建设
  “十二五”期间应是我国花卉产业从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重要时期,要想提高花卉产品质量首先要全面提高行业的标准化水平。国家花卉主管部门应以国内花卉市场主流产品及我国特有优势产品为重点,借鉴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研究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花卉质量标准;同时,应制定相应的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管理规程、设施标准、包装标准、运输标准以及质量检验标准。
  标准制定应以科学、先进、实用为原则,各项技术指标应力求量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吸收生产企业及城建园林等应用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广泛征求意见,并扩大试用验证范围。
  各级花木主管部门要积极广泛地宣传推广标准,应组织花木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培训,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实际指导;对标准化实施效果好的企业应给予奖励,并在行业主流媒体上进行宣传,引导广大花木生产者接受标准,并按照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程进行生产。
  (三)加强金融、土地政策支持
  1.建立行之有效的花木业抵押贷款体系
  “十二五”期间,国家花木主管部门应协调金融机构积极推进花木行业的金融创新,在对中小花木企业的贷款形式及利率方面给予支持,应确定以企业(包括花木企业联合组成的担保公司)和花木合作社作为贷款主体。在此基础上,各地惠农公司成立相关的花木信贷部门,由专人负责,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出抵押评估标准。可组织专业人士成立评估小组,根据所抵押产品的当地市场价格做基准,按照一定百分比制定贷款额度,同时应根据花木行业特点适当延长还款期,形成一整套完备有效的花木抵押贷款体系。
  (四)大力加强运销物流体系建设,提高物流技术水平
  “十二五”期间,国家花卉政府主管部门应重视和推动相关科研单位、花卉企业加强对流通过程中花卉包装和保鲜技术进行研究,研发花卉商品化处理技术与设备;建立花卉冷链储运系统,倡导和鼓励建设专业的花卉物流企业及大型花卉连锁物流机构,以进一步提高物流速度和质量,实现花卉运输过程中的技术突破;应按照国际质量标准和要求建立花卉物流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产业化推广与示范;可在云南、广东、北京、福建等花卉主产地支持建设专业化的花卉物流企业。
  应积极探索建立花卉物流信息化平台,构建花卉生产、运输、销售的物流信息数据库,对花卉产品物流各环节进行编码标识和信息采集,实现花卉物流的现代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可选择大型花卉企业开展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
  (五)加大对设施花卉栽培的扶持力度,全面提高花卉产品质量
  “十二五”期间,国家花卉主管部门应完善农业奖补、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加强科研力量,做好以下工作,加大对设施花卉栽培的扶持力度。
  1.加大对设施花卉栽培的财政资金投入。设施花卉栽培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没有一定投入很难产生相应的规模和效益,而高投入让资本积累普遍较少花卉企业和农户难于承受。因此,各级花卉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放宽对花卉设施的信贷投放;同时,应制定设施标准等级,根据等级及规模大小制定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及农户建设高标准设施的积极性;对于建设集中连片设施的企业应给予水、电、路等基础配套支持;对于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资源等新能源的生产企业,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政府对出口型花卉企业进口相关的种植机械设备,应给予免税待遇。
  2.提升产业化生产经营水平。“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企业是设施花卉栽培发展的主体,政府应注重将扶持资金向花卉园区、花卉龙头企业、花农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做到扶大、扶优、扶强;应积极培育龙头企业、花农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民办公补、公建民租等形式广泛吸引他们发展设施花卉栽培,增强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引领能力、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切实抓好推行标准化生产管理,提高花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加快制定设施标准,花卉质量标准和生产标准,推动设施技术和种植技术的提升与创新。国家花卉主管部门应加强设施花卉建设、生产和运行管理的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切实提高我国设施花卉的标准化水平;要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对设施花卉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模式的推广,强化先进装备与技术的配套应用,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科技在设施花卉栽培中的应用;要加强设施花卉栽培的技术交流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4.政府应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范围,增加险种,把花卉设施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尽可能减少花卉生产者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损失。在农业保险有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应设立专项基金,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的花卉基地和花农给予一定补贴;应促进土地向花卉龙头企业、花农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经营能手集中,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要明确土地使用权期限,使企业敢于投资兴建设施。
  (六)增强花木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期间, 政府花卉主管部门应逐渐完善我国花木信息网络,构筑县、市、省和国家多层次的花木信息网络,为信息化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保障,为宏观决策、促进产业发展提供翔实、准确的信息资源;应计划建立国家花木信息中心,并在各花木县林业局或花木协会设立分站,通过培训专业信息采集人员、实行统一的网上报表形式,定期将信息报送到国家花木信息中心,再由国家花木信息中心,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发布全国花木产销信息,指导各地花木生产;应推进大中型花木企业信息化,让更多的花木科研部门、生产企业和种植户实现花卉信息资源共享,为花木企业经营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七)发挥区域优势实行特色化合理布局,引导花木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
  “十二五”期间,政府花卉、苗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大区域的花木资源和生产况状进行深入调查;应立足于各地的气候和地理条件,结合市场情况,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花卉、苗木的发展重点,通过合理规划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各地区应通过科学开发特色花木、适于本地种植的名花、打造区域品牌,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外向型花木经济发展战略;应在土地使用、税收、金融、设施建设、科研项目等多方面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有序引导东部园林苗木企业向中西部落后地区拓展。
  (八)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国花卉行业组织发展较快,花木主产区都成立了花木协会,在产业政策调研和制订、行业管理和协调、信息的采集和沟通、技术的推广和培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花卉行业分属多部门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机构协调花木生产、经营和销售,且由于多数协会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自身实力较弱等原因,致使其力量还大够强大,在规范生产秩序、防止流通领域出现恶性竞争等方面还不能发挥应有的指导协调作用。随着我国花卉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行业管理体制也需要同步发展,政府应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使其在发挥市场监管、加强公共服务、行业协调、产业规划、开展国际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九)加强对花木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总体上看,我国目前花木产业中小企业和农户居多,产业集中度不高,而要想使中国花木产业进一步壮大,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致力于加强中国花木企业的发展,中国花木企业应是产业发展的主体。花木龙头企业下接农户、上联市场,是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育引进者和示范推广者。国家花卉主管部门应创造条件,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建立和完善一批设施先进、技术领先、管理水平的上档次的龙头企业,以实现花木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同时,也应对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支持。
  “十二五”期间,各级花卉主管部门应加强花木龙头企业的培育,扩大龙头企业集群;要积极引导和完善“龙头企业+花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等各种企业与农户利益联接模式,加强企业和农户间的利益联系,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利益联接机制;应鼓励龙头企业按国际市场标准建设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提供优惠信贷,并且在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降低运输费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花木企业拓宽出口市场。
  各级花卉主管部门应推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鼓励花木龙头企业组建自己的科研机构, 对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及时将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各级花卉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从事优势花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花卉、园林展览展销,提高我国优势花木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进行联合,形成具有更强竞争力的企业集群。
   (十)加强人才培养及引进机制
  行业小、人才少是花木行业的现实状况。目前,我国农林院校均有园林、园艺专业,很多综合类大学也已设立了相关专业,但毕业生普遍感觉行业苦,出头难,毕业即转业的情况相当严峻。针对这一现状,政府花卉主管部门应制定鼓励政策,在农林院校设立花木行业创业专项基金,引导大学毕业生在本行业就业、创业。同时,建议政府花卉主管部门设立专项人才发展基金,用于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补助和表彰奖励,特别应对行业重点发展领域急需的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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