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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金融市场综述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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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电力金融市场是电力现货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它能为市场交易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抑止现货电价飞升,有利于电力市场的稳定;并有利于发现电力真实的价格,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电力金融市场的研究对于设计高效、合理的中国电力市场框架和电力交易机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文中在介绍各国电力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对电力金融市场进行研究,包括电力期货和电力期权。电力期货是规避现货市场风险的有效管理工具,电力期权是有效的电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两者均已在国际电力市场引入。并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我国电力期货和期权合约的设计。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金融市场;电力期货;电力期权
  由于电能不能大规模有效存储以及电力供需的实时平衡性要求,导致电力价格剧烈波动,给市场成员带来了巨大的价格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管理该风险,将带来灾难性后果,如美国加州市场。电力市场需要发展各种合同以吸引市场参与者,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允许市场参与者锁定电力价格以确保他们有制定适当短期和中期计划的机会,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风险管理是市场一项很重要的服务。为锁定电力价格需要建立电力期货和期权市场,运用这些电力金融工具,市场参与者可有效地管理
  风险。
  健全的电力市场不仅需要电力现货交易市场,而且需要电力金融市场,包括电力期货市场和电力期权市场。电力期货不仅可以弥补电力现货风险,更重要的是电力期货价格是一种重要的市场信息,可以指导电力开发商决策电力投资。电力交易的流畅性带来了激烈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个竞争、有效的电力现货市场,这为电力期货市场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一、电力金融市场概述
  电力市场由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金融市场两部分组成。电力现货市场包括日前竞价市场、实时平衡市场以及电力远期合同市场。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特点是交易对象为电力,交易目的也是电力的物理交割,因此可以将电力现货市场的交易方式称为电力现货交易。电力现货市场针对的是电力的生产、传输和销售,由电力市场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电力现货市场的调度和结算,电力现货市场属于电力市场规则的监管范畴。电力金融市场则是电力现货市场的金融衍生,参照期货、期权交易的基本原理进行电力期货、电力期权等电力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此外,差价合同也属于电力金融产品。这里将电力期货交易等不以电力商品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称为电力金融交易。电力金融交易可以在政府批准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电力金融交易不属电力市场规则监管。
  (一)电力期货
  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的在确定的将来时间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某项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在远期合约标准化后形成的。电力期货是指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如交割月)以确定的价格交易一定的电能的合同。电力期货的功能如下:(1)电力期货交易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功能;(2)电力期货有利等电力企业规避风险,套值保期;(3)电力期货市场可以优化资源配置;(4)电力期货市场有利于电力体制改革深化及电力系统的稳定发展。
  (二)电力期权
  电力期权是一种选择权,电力期权交易实质是对电力商品或其使用权的买卖。电力期权购买者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之后,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事先确定好的某一份格向期权售出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电力商品、电力商品合约或服务的权利,在电力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买主可以行使或转卖这种权利。标准的电力期权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市场风险,已在北欧和美国PJM等市场引入。
  二、我国电力期货和期权合约的设计
  从欧美各国目前运作良好的各个电力市场可以看到:一个完善的电力市场中,电力交易所和独立系统操作机构严格分开是很重要的,还有多种交易方式(如远期合约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双边市场和平衡市场)相结合,能丰富电力交易方式,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简化报价形式,限制市场投机。
  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外电力金融合约准则,设计未来的电力期货的标准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交易单位。标注电力期货交易的标准单位,一般地,单位为MW・h;峰荷时段(6:00~22:00)496 MW・h;谷荷时段(22:00~次日6:00)248 MW・h,但根据交割月工作日的数量的不同,实际交割的电量也会相应改变。
  2.交割等级。电力商品的种类和标号参照交易所规定。
  3.报价方式:一般为元/(MW・h)。
  4.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一般为元/(MW・h)。
  5.每日价格最大波幅(涨跌停板幅度)。防止大规模投机现象扰乱市场秩序。电力现货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波动幅度较大,因此涨跌停板幅度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更大一些,这样更有利于活跃交易。同时,为有效控制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电力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例也应该较其他期货品种要高。因此,在合约中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5%,交易保证金设为10%,这样可抵御2个停板带来的风险,有利于风险规避。
  6.契约月份。规定期货合约可进行交易的月份;l~12月由于电力在每个月份基本上都是大量生产和大量需要的,因此,电力交割月份可连续设置交割月,即1~12月全部作为交割月。
  7.交易时间。规定本期货合约可以开始进行交易和转手的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8.最后交易日。规定在期货交付前最后一次交易的时间,防止电力期货在交付前过于频繁地转手;可以考虑取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9.交割标准品。电力是一种标准很严格的产品,各地的电力一般都能较好地满足统一电能质量要求(如频率波动50±O.2 Hz,电压波动±5%等)。
  10.交割地点。需要根据实际的电网予以预先指定,通常是选在负荷中心的超高压大型变电所。
  11.交割率。平均每小时交割2 MW,具体也可以根据买卖双方的相互协议做出相应修改。
  12.交割单位。交割单位是由交割月份的天数确定。
  13.交割周期。每个交割日有16 h峰荷(6:00~22:00),功率为2 MW;谷荷合约每天交付8 h(22:00~次日6:00)功率为2 MW。
  14.进度安排。买卖双方必须遵从输电服务商的调度安排。
  15.实物期货交易。购电商或售电商如想交易等量的实物头寸,必须向交易所提交一份请求。
  16.保证金要求。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是未平仓期货和空头所必须的,为合约价值的10%。
  三、结语
  本文对电力金融市场中的电力期货和电力期权进行了综述。结合金融市场和现货市场的电力市场有利于发现电力真实的价格,促进电力市场公平竞争。根据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规划,电力市场最终将全面开放,市场主体暴露在电价风险之下,因此借鉴与欧美各国建立的电力金融市场的管理和运作,在我国逐步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健康、稳定、高效的电力金融市场迫在眉睫,但是也要看到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各项制度有待逐步完善,各种制约因素重重,建立电力期货、期权市场的时机尚未成熟。所以,要在我国建立起安全,高效,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最终实现“以期货交易为主,期货与现货市场相结合”的目标,还要研究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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