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如何做好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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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期间核查概念的正确理解,对核查对象、核查标准、核查时间、方法等的确定加以描述。
关键词:期间核查检定校准 计量基(标)准 测量仪器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期间核查。期间核查是指对测量仪器在两次检定或校准的时间间隔内,为保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计量基(标)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所进行的核查。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是指利用期间核查的方法提供证据,可以证明测量仪器的示值误差、修正值或修正因子保持在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内。期间核查对于计量技术机构保证工作质量具有现实意义。期间核查不是缩短检定或校准周期后的另一次检定或校准,而是用一种简便的方法,对测量仪器是否依然保持其检定或校准状态进行的确认。无论期间核查的结果有多满意,也不能代替检定和校准。因为核查标准不具备高一级计量标准的性能和资格,因此不具有溯源性。
1.期间核查对象的确定
1.1 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包括参考标准、传递标准、工作标准)。
1)当被检定、校准的对象为实物量具时,可以选择一个性能较稳定的实物量具做核查标准实施期间核查。
2)当基准、标准和被检定、校准的对象均为测量仪器时,如果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则可用该实物量具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如果不存在合适的实物量具作核查标准,可不进行期间核查。
3)当基准、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校准对象为测量仪器,由于实物量具的稳定性远优于测量仪器,可不必进行期间核查。对于性能稳定的实物量具,如砝码、量块、玻璃刻线尺等,通常不需要单独进行期间核查。这是因为从材料的稳定性而言,通常在检定、校准间隔内不会出现大的量值变化。可以根据每次检定校准的结果画出标准器的校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计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但同样是砝码,量块等实物量具,如果经常要带到现场工作,使用条件较差,使用频繁,就应该进行期间核查。
4)对于一次性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不进行期间核查。
1.2 配套设备及其它测量仪器。
1)对测量结果的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具备相应的核查标准和实施核查条件的;使用频繁,使用环境恶劣且不够稳定的;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出现过问题经过修理的;有特殊规定或使用说明中有要求的配套设备及其它测量仪器,应该进行期间核查。
2)如果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或被测物品,可以用它们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如果不存在合适的实物量具或被测物品作核查标准,可不进行期间核查。
3)没有量值要求的设备不必进行期间核查。
2.期间核查标准的选择
2.1 具有需核查的参数和量值,能由被核查的基准、标准、仪器测量。
2.2 标准物质或实物量具,如砝码、量块、标准电池等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可提供稳定的的量值,是期间核查标准的首选。
2.3 稳定性良好的日常被测对象,由于测量条件与日常工作一致,也可以作为期间核查的标准。
2.4 特定的仪器也可以专门设计核查标准。
3.期间核查时间的规定
期间核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间核查。
3.1 定期的期间核查。期间核查的定义对时间的规定是在两次检定校准之间,但是不能理解为一个周期内只做一次期间核查。应根据被核查基准、标准、仪器的使用条件、使用频率和计量人员的经验规定两次核查之间的最长时间间隔,在规定的最长时间间隔内可以随机地选择时间进行。首次期间核查的最佳时间是在刚刚完成检定校准之后,以后视情况隔一段时间(大于一个月)进行定期期间核查。
3.2 不定期期间核查。不定期期间核查的时间一般包括:即将用于非常重要的或非常高准确度的测量;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数据可疑,对仪器设备提出怀疑时;测量对仪器的准确度要求已经接近极限;即将用于外出测量或刚从外出测量回来,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碰撞、跌落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维修或搬迁后等。
4.期间核查方法
4.1 期间核查不是重新检定或校准,不需要对被核查的基准、标准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测量范围和所有参数进行核查,只采用其中需要核查的部分。参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或设备使用说明书及产品标准或供应商提供的方法。原则上对关键测量参数应进行期间核查,但对于多功能设备,应选择基本参数。选择设备的基本测量范围及其常用的测量点(示值)进行期间核查。必要时,可选择多个测量点进行期间核查。
4.2 对每一类被核查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及其它仪器设备,应制定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其内容应包括:被核查的仪器设备;使用的核查标准;核查方法及核查参数;核查的范围及常用测量点;核查记录形式及保存方式;核查时间间隔。
5.期间核查实施
5.1 编制有关程序性文件,明确期间核查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要求;期间核查记录的保存方式及保存时间;并规定期间核查不符合结果的处理。5.2编制年度的期间核查计划。 期间核查计划应该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期间核查的日期或频次、核查方法依据来源、执行人、记录方式等。
5.3 每次的期间核查,都应记录并保存,以便提供被核查仪器设备在某个时刻是否处于检定校准状态的证据。
期间核查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核查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等;
2)核查标准的名称、型号、编号、生产厂家等;
3)核查方法或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4)核查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
5)核查日期、核查人员、审核人员;
6)原始数据记录、数据处理过程、核查结论;
期间核查记录可以使用表格和图的形式并存,也可以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以便数据更新和查阅。
总之,只要认真确定需核查对象、核查标准和核查时间,按照程序文件和核查方法实施期间核查,是可以做好实验室的期间核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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