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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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理论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建设项目建设的现状和特点,对建设项目造价控制进行了较为详细和完整的分析。主要研究了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的方法与对策,认为招投标阶段是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需要积极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控制。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施工招投标的目的,是为拟建的建设项目找到可以信任的施工单位及有竞争力的合同价。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事关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该阶段涉及招标策略、标段划分、发包模式、合同形式、计价方式、合同架构及界面划分等多方位的工作,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如何在这些错综复杂的招标工作中做好造价控制工作,是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为此具体探讨了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1 当前我国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种思维定式和管理模式依然存在,建设单位从认识上就存在误区,普遍忽视招投标阶段造价成本管理工作,认为造价高仅仅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建筑材料涨价和高费率等造成的,而对于某些招投标引起的成本提高却视而不见,把控制成本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就我国目前建设项目管理现状看,建设单位的经济意识还不是很强,尤其在方案的评审阶段,其主要精力放在方案优化和技术可行性论证上,完全忽视了经济评价。
1.2 招投标单位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招投标单位的投资控制做得并不完善,工程招投标人员往往只偏重于设计、施工质量与功能,不注重招投标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在施工图中经常会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在结构形式、层数、地质条件都相近的情况下,不同的招投标人员所采用的招投标安全系数有很大差别,有的大大超过了招投标规范的要求,由此而造成许多投资的浪费。
1.3 现行定额不利于建设单位
由于过去建筑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而且基本建设投资大部分为国家投资,定额的编制较多考虑了对施工企业的保护,而忽视了业主的存在,定额定价实际上就是政府定价。
2 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和方法
本阶段应细分为发招标书阶段、询标阶段和评标三个阶段
2.1发招标书阶段的造价控制
2.1.1发招标书阶段建议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确定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要求与规定,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现行预算定额子目分项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或构件分部分项,并计算实物工程量,列为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填写单价的一种工程量计价方法。目前市场上常用形式是将脚手架使用费、模板使用费等非实体性消耗费用等列于措施费中,一般措施费为总价包干不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包含了实体性消耗中的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税金。此部分价款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
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对建设单位而言,既便于操作,又有利于成本控制。首先,工程单价易与市场价格进行竞争性比较,挤掉单价中的水分,堵住漏洞;其次,可控制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加,变更的招标中没有的项目工程量,只能引起实体消耗中的直接费及税金部分的变化;非实体性消耗费用及企业管理费、利润及此部分的税金,仍保持原有水平。
2.1.2确定合同形式
可用两种合同方式,即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可以按竣工图调整;总价合同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要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并按招标的图纸总价包干,结算时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做增加或减少价款。
采用何种形式,可根据建设项目本身的特点决定。一般来说,建设项目相对简单,设计内容完整且将来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建设期不超过一年的,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其它的可采用单价合同。
2.1.3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控制
招标阶段产生的中标价是合同价的基础,对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予以充分重视。
2.1.3.1应针对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工程的性质,确定便于造价控制的、适当的工程计价方法;
2.1.3.2编制人在编制前要详细勘察工程现场,根据现场的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定一些有利于造价控制的计量方法,如对一些现场计量比较复杂、不易计量的基坑排水台班、拆迁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等项目,可采用合价包干的形式;
2.1.3.3工程量清单编制应力求完整而不琐碎;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到位,避免引起歧义;工程量计算尽可能精确;
2.1.3.4起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应对一些涉及到工程计量与支付方面的条款提出自己的专业建议,保证相关条款的严密与完整。
2.2询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询标的目的是对投标书的响应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并从造价的角度,重点审查施工方案,以此分析清单项目中存在明显偏高或偏低的单价是否合理;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看是否有多算、少算、漏报、缺项以及价格组成的合理性情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让投标人进行澄清,通过澄清使得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进一步明确。
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应对得分最高的一、二家潜在中标单位的标函进行质询,针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和失误之处做进一步明确或者纠正,以确保建设单位和潜在中标单位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2.3评标阶段的控制
应合理应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和最高分中标的综合因素评标法。
单纯从造价控制来说,招标单位希望合理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但由于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的成本较难确定,有些投标人往往采用恶性竞争策略,如采用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中标,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再想方设法采取偷工减料,或者通过变更、签证等办法补回损失,给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都带来很大难度。
为减少上述行为的发生,招标人在评标时除了对一些简单的工程可以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单因素评标法,对一些较复杂的工程应尽可能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法,即除了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外,还要对其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拟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等进行综合评估。
对投标报价评分时,不能只看总报价,还要重视清单子目的单价,以防止和限制投标单位采用不均衡报价法。对清单项目单价的评审,可采用平均值法,也可采用权重分配法。
总之,工程招投标中的造价控制不仅仅是促进管理与市场优选,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对保证和加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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