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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及其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薇 张文立

  【摘要】一次次的金融危机让我们重新审视了高度交错的金融市场,各个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大幅提升了金融风险产生和蔓延的可能性。巴塞尔协议Ⅲ在这个环境下适时推出,从资本、杠杆率、流动性等多方面对银行提高了监管标准,旨在弥补现行监管体制和银行业务模式存在的根本缺陷,回归银行体系的核心功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新协议对世界经济范围有着广泛的影响,我国又因独特的银行体系有着不一样的应对。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银行;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及主要内容
  (一)何为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是由巴塞尔委员会,即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协议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加强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治理水平,增强银行业的透明度和披露要求,有效提高银行抵御金融震荡和经济波动的能力,扼制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因此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日益重要,已成为全球银行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自颁布起,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在经过最新一轮的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Ⅲ时代。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新的全球资本标准及过渡期安排,并从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严格资本扣除限制、引入杠杆率、加强流动性管理几个具体方面对之前的巴塞尔协议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二)全球资本新标准及过渡期安排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决策委员会会议上,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全球资本标准及相应的过渡期安排,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
  1.建立全球最低资本要求新标准。截至2015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新定义的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调整项的标准都将显著提高资本质量及数量的要求,再加上其他超额资本计提的要求将对银行的资本管理带来更大的压力。
  2.实施过渡期安排。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了实施过渡期,将于2013 年初引入,2017 年底开始全面实施。对于最低资本要求来说,普通股和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将于2013年开始逐步引进,2015年全面生效。
  二、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及中国经济的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III对全球经济产生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产生的新变化将会对全球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对资本质量的日益重视将直接影响银行筹集资本的渠道、工具和成本。在协议细则颁布后,各国对于缓冲期限上现产生了不小的分歧,虽然各国央行和监督部门希望新协议能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但也希望同时确保银行持有足够储备金,能不依靠政府救助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从长期来看,监管机构与银行界都认可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将对金融稳定性和更加稳定的经济增长产生积极正面的作用,而对于实施所带来的短期影响,监管机构与银行界对于新标准的要求开始了激烈争论:对于银行来说,新协议要求银行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和业务范围。银行必须提高储蓄资金以避免潜在的资产损失,而投资者得到的贷款额将相应减少。受冲击最大的应该是某些欧洲大型银行。德意志银行、爱尔兰联合银行、爱尔兰银行和奥地利第一储蓄银行都将陷入资本充足率不能满足新规定的麻烦。由于新框架的监管资本定义过于严格,将对银行需要持有的资本产生重大影响。从量化指标来看,快速的实施新框架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有相当负面的影响,提高资本要求将导致贷款利率上升,尤其是将导致美、日、欧三大经济体的GDP下降,就业机会减少。在美国、加拿大和英国,银行已经增加了大量的新资本,因此这些国家相比其他国家拥有更多“缓冲力量”。而据德国银行协会估计,该国十大金融机构将需要1050亿欧元才能满足严厉的巴塞尔协议Ⅲ规则,因此希望推进时考虑到宏观经济付出的成本,延长过渡期的时间,争取将负面影响最小化。在银行缓冲期限问题上,美国与德国主管机关产生分歧,美国希望落实期间最长为5年,德国则欲施压延长至10年。而由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和巴塞尔委员会共同组成的宏观经济评估小组(MAG)则认为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短期内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可控的,不会对后危机时代的全球经济复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顾问朱民表示:“对于巴塞尔委员会来说,确定这个标准是一个好事情,但对所有从业者来说,实施巴塞尔Ⅲ是不那么容易的。因为每个人处的国家不一样,即便在亚洲国家,亚洲的金融行业一级资本充足率比其他市场都要高。对于银行来说,他们需要共同实行巴塞尔是需要时间的,而银行可能各自的情况不一样,可以逐步的进行挑战,但是关注的点在于说,实施的时间点不一样的话,可能就有一个对于国际监管框架的套利,这个怎么来解决,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二)巴塞尔协议III蕴含的监管发展导向
  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体现出了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业监管的以下发展导向:
  1.注重资本约束及资本的质量。金融危机后的商业银行摒弃过度投机行为,更加重视资本对资产扩张的约束功能,加大资本基础,提高资本质量,不断提高以普通股为主要内容的核心资本的占比,降低对附属资本的依赖。
  2.注重金融创新的实体经济基础。以前银行依靠复杂的金融工程技术,对金融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助长了市场主体的短期投机行为,又使广大投资者难以评估这样一种衍生金融产品真正的基础价值。因此,今后的银行产品更多应回归经济实体。
  3.注重政府的金融监管作用。过度相信市场,过度依赖市场的自我修复和调节,容易导致风险的发生,美国次贷危机之后,各国纷纷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强化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
  4.国际金融监管标准趋于强化和一致。在监管范围方面,将包括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机构都纳入监管体系;在薪酬管理方面,金融从业人员道德操守将被强化,高管薪酬将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减少金融系统亲周期效应方面,国际监管行为将更趋一致。
  (三)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虽然世界银行业将受到较大波动,但由于中国银行更加传统的运营模式、更加简单的资本构成以及较少的衍生工具等原因,新框架对于中国本土银行的影响明显小于西方银行。对于中国而言,中国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标准似乎并非是一大难题,从短期来看,国内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保持稳定。不仅能够满足监管要求且显著优于国际同业平均水平。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交易业务风险权重的大幅度提高对国内基本没有影响。从长期来看,新的监管标准对中国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的影响不容忽视。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资产快速扩张,这大大增加了资本补充压力和流动性压力。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比例的提高,以及资本留存超额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提出,将直接影响银行筹集资本的渠道、工具和成本,而新定义的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和调整项,将显著提高资本质量的要求。强化后的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将约束稳定状态下的银行信贷供给能力和信贷成本控制。对比巴塞尔协议Ⅲ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不难看出,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方面,两者对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留存超额资本、逆周期超额资本的要求均相同,但是,前者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标准为不低于4.5%,后者的为不低于5%;杠杆率前者为不低于3%,后者为不低于4%;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比例要求前者为1%~2.5%,后者暂定为1%;在过渡期安排上,前者要求在2013年开始实施,2018年达标,后者则要求2012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达标。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方面,两者均提出了不低于100%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前者要求LCR和NSFR的达标时间分别为2015年和2018年,而后者要求的时间则分别为2013年和2016年。总体来看,“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显然更加严格。
  更深层次体现出的是东西方银行业生存环境的差异以及我国商业银行的转型困境。新监管标准虽然有助于银行提升风险承受能力,但这是建立在牺牲银行利润的基础上的。中国银行体系的业务模式仍属于传统意义的业务模式,以存贷业务为主,靠高存贷利差生存,较少涉及金融衍生工具。在高额储蓄率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长期以来享受着来自于居民存款的充足流动性,对批发市场融资渠道依赖较小。中国银行业现状是由宏观融资环境所决定的。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直接贷款融资只占融资总量的15%左右,大部分融资是通过发债和发行股票的方式从资本市场完成的。而中国80%的融资靠银行直接放贷。巴塞尔协议恰恰针对银行放贷风险提出资本要求,所以西方银行走的是资本节约道路,而中国的银行经营的则是高资本消耗业务。
  今天中国的银行业采取的是分业监管,就使得银行在转变经营范围,发展中间业务余地有限,许多西方银行利润贡献较大的非信贷业务如承销证券等投行类业务、经纪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中国的银行就无法介入。希望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坚守传统业务,但依然会在将来尝试业务多元化及产品创新。虽然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使银行为应对业务多元化和产品创新带来潜在风险,增提资本压力进一步上升,但中国的银行业仍旧可以借此契机适应银行业经营模式多样化的探索,鼓励银行差异化经营,转向与资产负债全面匹配的资产负债管理。
  目前中国各大商业银行正在为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紧锣密鼓地做着各项准备。中国的银行最为重视的是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而在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则相对欠缺。随着2012年初开始实施“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各银行需要日益关注后两种风险及银行数据的调整、银行内部人员与部门间的配合与协调这两大难点。具体到银行的风险管理方面,中国商业银行目前最重视的是信用风险,银行的风险管理部基本上都是以管理信用风险为主,且银监会的硬性要求高于国际标准。在操作风险方面,中国的操作风险虽与国外有所不同,但相对来说仍受到银行重视,制定了很多的操作流程与规范。他认为国内银行最为欠缺的是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而随着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两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参考文献
  [1]严婷.《巴塞尔协议Ⅲ尘埃落定全球银行业整装待发》.第一财经日报.2010(9)
  [2]《从巴塞尔协议II到巴塞尔协议III》.银行家.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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