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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克罗

  【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现状着手,基于房地产信贷风险因素的辨析,逐步探究和分析了商业银行自身、政府机构、商业银行客户等三个方面的原因,并加以细化。最后学习和借鉴其他学者的理论和经验,提出了从政府宏观调控和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强化两个大方面着手规避和防范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现状
  (1)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的内涵。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是房地产公司以土地、房屋等产权或期权作为抵押,从银行贷取巨额资金以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一种抵押贷款方式。房地产信贷具有贷款周期长、贷款金额大、贷款高风险、高回报等特点,在现代商业银行所有信贷业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现状。房地产业对资金的大需求量,高回报率,促使金融业对房地产业开始支持,截止到2010年底房地产贷款已接近6.2万亿元。不同地域之间的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在房产开发商的资金结构中,银行信贷是主要组成部分。
  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
  (1)宏观环境。在国际经济相互影响发展的情势下,任何在国际经济、金融体系中占有一定位置的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动,都会引起整个经济体内各个国家的连带反映,国家在宏观调控高度上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也将直接影响到金融界和房地产界的各个环节。同时,和房地产业直接相关的上游产业例如钢铁、水泥等价格的变动也会给市场带来诸多的不确定性。此外,国民经济总量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都将影响到房地产的需求市场。(2)商业银行自身因素。结构性风险,即商业银行过量投入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源于金融资产变现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对金融资产的价值带来损失的风险,技术性风险指房地产信贷业务中因缺乏必要的申贷、监控、财务、法律、专业技术及咨询和技能的支持而形成的风险因素。(3)商业银行客户因素。由于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尚未建立,国内没有权威的个人征信系统为银行提供全面客观地了解个人信用的渠道。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大、投放集中、资金回笼快,如果忽视项目的跟踪监管,很有可能出现项目资金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项目资金回笼失控等情况。
  三、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自身原因
  (1)房地产融资方式单一。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银行贷款,无论是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土地储备贷款,还是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都通过间接或直接的方式集中到了银行身上。(2)银行信贷管理上存在漏洞。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银行约束机制匮乏、信用体系的缺失、房地产开发模式的诟病、贷款抵押方式的顽疾等漏洞,一旦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者房地产企业决策失误,势必造成信贷资产风险。
  (二)政府机构原因
  1.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的不到位。在房地产信贷实际业务中,有许多项目实际上是财政融资渠道,如高校房地产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等业务。政府公共财政投资的不到位和错位,不仅导致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项目建设缓慢,而且客观上诱导和压迫着商业银行的信贷介入力度,加大了银行信贷风险。
  2.政府对土地投资和政绩追逐。由于各地城市开发和改造的大规模铺开,土地购置的融资要求十分巨大。而土地收购和开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还款则主要依靠土地出让金。这些无不增加了商业银行提供土地购置与开发贷款的隐含风险。再者,部分地方政府为追求GDP的高速增长,为了使一些未必符合贷款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上马,往往行政干预商业银行的放贷,一旦开发项目出现问题,这部分贷款就演变成商业银行新的不良资产。
  (三)商业银行客户自身原因
  1.房地产商还贷能力变动。一是市场因素,市场大环境的变化,对开发商开发楼盘项目的销售的影响,直接的左右开发商的还款能力;二是利率的影响,利率上调,开发商资金成本加大,利润减少,偿还借款能力减弱,信贷风险增加。
  2.个人还贷能力的下降。按照国际惯例,个人住房贷的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年到8年,而我国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很多按揭贷款还有存在漫长的还款期限,虽然我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货款率不到0.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率仅为0.24%,但并无法保证漫长期限内国内经济水平、存贷款利率、个人收入水平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个人还贷能力的下降,这些将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
  3.国内信用环境和法规不完善。我国的社会信用环境不理想,存在一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逃、废债和借贷不还、千方百计从银行骗取贷款的现象,同时对违背诚信的打击力度还不够,没有建立起良好、完善、电子化的社会信用体系。信贷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债务人因巨额债务无力清偿时,如果不涉嫌诈骗,法律就无可奈何。
  四、防范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宏观调控以优化金融环境。(1)制定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目前,我国宏观调控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还必须看到经济过热、物价继续上涨的苗头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这就要求所有银行家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随着外部经济情况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对信贷操作的要求就更高,切不可以商业银行间相互争夺优良资产的名义,继续走扩张贷款的路线。(2)拓宽融资渠道。让市场拥有更多的金融工具来改善银行独自支撑整个市场的局面,让更多的公民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参与市场经营,并获取收益,分散金融的风险。如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就是一个有效地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好方法,因为其中有部分风险将会转移到证券投资者身上。(3)建立健全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规范信贷双方行为的法律法规中,增加当借款人出现严重资不抵债破产倒闭以后,对其经营行为进行限制和银行追索债权的权利的条款,用法律约束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个人的金融行为。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法》、《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法》、《违反房地产信贷管理办法处罚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规规范房地产贷款行为,认真履行还款职责,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4)建立企业及个人征信制度。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征信行业的数据环境应尽快成立国家级的企业征信管理机构。建立个人征信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征信行业的市场环境。建立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企业及个人征信行业的法律环境。
  2.商业银行应强化风险意识。(1)商业银行做好信贷调查及客户信息分析。要掌握客户的信贷需求,判断客户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直接从源头摒除不合理贷款需求,降低银行放贷的资金流向风险。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严把受贷人的资信评价环节,从贷款出处降低风险。分析客户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预测和分析借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状况,制定针对风险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2)商业银行改革目前的房贷评估系统。我国银行目前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进行放贷时,主要评估的对象是房地产商提供的抵押资产或担保资产,这种方式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对银行来讲,积极的风险规避应该是注重事前的预防而不是事后的补救。如果银行引进房地产项目开发能力评估体系,再加上以抵押资产和担保资产的评估系统,银行的放贷风险才真正可以得到有效地规避。(3)商业银行完善房地产项目贷款操作模式。商业银行完善在建工程抵押操作,加强对贷款及售房款项的监控。要改变房地产开发贷款以“企业”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为“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贷款封闭式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晓明.非对称信息下的房地产信贷风险[J].商业视角.2008(4)
  [2]肖绪照.房地产信贷风险分析及防范[J].房地产金融.2006(4)
  [3]范俏燕.房地产市场过热与金融风险[J].问题探讨.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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