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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研究开发费用有关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吕 林

  【摘要】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竞争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开发越来越重要,企业生产中知识成本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许多公司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只有正确界定了研究与开发活动,才能为公司内部和外部报表使用人员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更好的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有用的决策。就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表使用者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 研究开发费用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竞争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开发越来越重要,企业生产中知识成本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许多公司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只有正确界定了研究与开发活动,才能为公司内部和外部报表使用人员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更好的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有用的决策。下面就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表使用者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面,根本分歧在于这些支出应确认为资产还是应确认为费用,由此衍生出三种会计处理方法:(1)资本化。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荷兰、英国、加拿大等国,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一直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开始予以摊销,资本化的做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2)全部费用化。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SFAS2)明确规定,所有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除一特例,即SFAS86中指出,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定,就应确认为资产。采用这种方法的有美国、德国等国。(3)有条件资本化。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认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取决于这些费用与企业从研究与开发活动中预期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IAS38《无形资产》的定义,研究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把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相应地,要求研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是否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则要看开发费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如符合条件则予以资本化,确认为资产,不符合条件的则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采用这种方法的有日本、法国、英国等国。
  我国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确立了有条件资本化的原则,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二、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处理的利弊分析
  (一)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利弊分析
  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优点: (1)我国企业间的竞争空间相对较宽,竞争程度相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要弱一些,项目一旦研制成功,受益期限相对较长,故应根据收益与费用配比原则将其资本化;(2)从会计原则来看,研究开发项目总是与企业未来收益有相当程度的联系,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以资本化;(3)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具有明显的后效性,在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后,其效果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将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就能够有效地克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追求短期业绩的行为; (4)能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能更好的体现知识的价值;(5)有助于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如果将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能使财务报表中资产、费用、利润等数据更好地说明企业价值的大小,从而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处理的利弊分析
  费用化处理即将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为本期费用计入企业本期损益。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处理能使企业能很好地遵从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同时得到了递延税款的好处。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处理的弊端显而易见:直接减少企业本期的利润,从而影响企业的声誉与股市的稳定,影响企业在市场上融资的能力;容易导致企业为了短期的利润目标而大量削减研究开发费用,甚至放弃较好的研究开发项目而选择较差的固定资产投资;将本来可能在未来发挥效益的大量研究开发费用没有列入资产,会导致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少计;直接导致企业的利润大起大落,违背了利润平稳性原则;费用化不允许确认由研究开发而积累的无形资产,但被收购的无形资产却被确认,费用化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
  (三)我国新会计准则研究开发费用处理评价
  根据以上利弊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单一的费用化还是单一的资本化,都很难做到比较高的合理度;不管是哪一种方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违背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某种要求。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符合一定标准加以资本化的方法比较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一种公允的做法,可以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
  三、关注研究开发费的报表使用者应注意的问题
  (一)研究开发费用数据的披露内容不够具体
  据统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研发基础数据的公司不多,只达到26.67%,数据披露较完全的企业仅占8.33%。在查阅公司年报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研发费用支出较多的医药计算机类企业都非常重视核心技术能力的开发,在年报中都披露了其正在进行的相关研发项目。但在其后的附注中,却并未查找到相应具体披露的研发费用金额,使得投资者无从知晓企业具体的研发投入。投资者在了解一个企业的研发项目时,所要获知与研发费用相关的信息应该是详细具体的,以便于追踪资金流向,合理保障自身权益。尤其对于医药制造行业的企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的企业来说,其创新能力与研发费用的投入息息相关,它关系到企业长期、持续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保持。
  研发费用支出的合理与否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至关重要,而且对于投资者决策也十分重要。IAS38指出,“研发与开发支出信息披露应包括: (1)财务报表应披露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总额; (2)研究与开发支出由直接归属于研究或开发活动或能够以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给这些活动的所有支出构成。”因此,一方面上市公司在按现行会计准则披露当年研发数据时,应分项目披露其构成情况,使投资者能够查阅所有明细项目;另一方面企业还应披露截止到某一时点的企业研发支出总额、已投入尚未确定结果的研发资金额度及研发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率等,以便投资者能结合企业连续的研发费用投入及其经济效益来做出评价和预测,避免忽视研发成果较研发投入的滞后性。

  (二)很少披露与研发相关的非财务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研发费用信息也只是限于当年发生的数字等一些粗略的信息,没有披露有关的具体信息,缺乏未来的信息预测,对投资者传递的信息不够全面、有效、充分。SFAS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指出,“研究与开发支出信息披露可能性包含的事项有: (1)单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性质、地位和成本;(2)专利的性质和地位;(3)有关新产品、改进产品、新流程或改进流程的计划;(4)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原则,都不要求提供。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详细揭示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投入的具体项目名称、各项目支出额、项目进展及项目成功应用前景等信息,还应该包括一些涉及研发的重大事件、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的核心技术发生的重大变化等等。从这些附注资料中,信息使用者可以看出每个研发项目的进程及未来的可能变化,是否有新的机会或风险出现以及是否有未来的市场潜力,这对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至关重要。企业在披露当前研发费用信息的同时,还应提供一些未来预测信息:如研发项目的估计总投资额及研发所需的时间、成功的可能性及项目风险、研发项目的预计未来应用前景等等。这些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三)研发费用信息的披露速度较慢
  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的披露只在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导致信息使用者得到信息的时间比较滞后,并且由于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滞后性,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信息,影响相关投资决策。上市公司除在年报披露外,还应在中报和季报中披露研发项目当前的进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计划以及客观、科学地评估项目所能产生的收益等。这样可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度,更好地提高信息决策的有效性,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及时对企业的研发情况和科研技术力量进行评价,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缺乏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
  由于研发费用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披露研发费用信息,自愿披露的意愿不足。监管部门应协同一些服务机构制定相关措施,健全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抵御会计处理方式非法操纵带来的风险。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督促企业详细披露研发费用,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有效信息传递不足的问题,为投资者传递更有效的信息,提高对研发支出处理的会计政策披露要求。
  
  参考文献
  [1]《新旧准则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比较及其账务处理》.《会计之友》.2006(27)
  [2]《研究开发费用的资本化》.《中国市场》.2006(2)
  [3]《无形资产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思考》.《会计之友》.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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