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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邢海霞

  摘 要:财会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由于目前的改革主要集中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这一部分,所以,也可以用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替代词,但对“会计”一词的含义应做广义的理解,即包括财务和会计两个部分。
  关键词:财务会计;管理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201-01
  
  1 关于改革的背景及其成效
  1.1 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监督乏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依然是困扰我国会计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有些单位没有按规定设置会计工作岗位;有的会计既管钱又管账,或者该建账的不建账,却搞账外账,甚至做假账;许多单位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会计资料不完整、凭证不合法、数据不准确等现象,使会计信息失去客观性。单位的会计人员既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又要对领导的行为实行会计监督,实际上很难做到。
  1.2 健全企业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而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会计工作上应采取得力措施,把强化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强化企业外部监督机制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实现企业的“科学管理”。推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可以促进财会人员认真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准确核算收支,加强内部控制,自觉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科学地做好企业的全面预算、投资决策分析、经济运营分析和本量利分析等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基础。
  1.3 促进一系列财会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各个方面都在加快改革步伐,一系列财会方面的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在最近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领导指出:“切实转变财政职能,集中精力抓大事”。但转变财政职能,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关键是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能否真正得到落实。为了全面做好当家理财的工作,财政部门已经出台了“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预算外资金管理票款分离”等改革措施。为落实好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同样迫切需要强化财会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好国家财政管理的基础工作。从我省试点情况看,推行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后,单位会计人员能自觉地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出发,积极配合执行各项改革措施,促进了一系列财会改革措施的贯彻执行。
  2 关于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
  2.1 关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形式
  (1)会计人员委派制。
  (2)集中报账制(统筹制)。
  (3)代理记账制(委托代管制)。
  2.2 关于会计人员的委派机构
  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委派机构应是企业的所有者或出资人。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设委派机构。同时,根据《会计法》第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因此应由财政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作为委派机构,或者由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作为对其下属企业实行委派制的委派机构。在试点过程中,其他地区还有由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作为委派机构的形式。但由财政部门直接委派的形式较为少见,而常见的委派机构是:由财政部门牵头设立的会计管理局(站、中心等)。
  2.3 关于被委派单位
  (1)国有全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这类企业无论是大型的还是中小型的,均应委派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只是具体实施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重点骨干企业。
  (3)行政事业单位。
  (4)乡镇集体企业和村级单位。
  2.4 关于被委派的会计人员
  2.4.1 任职资格
  包括对委派会计的学历或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2.4.2 委派程序
  即委派会计的推荐、选择或考核、审批、任命及聘用等委派程序。
  2.4.3 职责与权限
  (1)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后报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国有资产产权部门;
  (2)参与制定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层级的资本运做和财务状况;
  (3)参与拟订企业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筹资融资计划等;
  (4)参与企业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活动;
  (5)对经董事会、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派出机构报告企业的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化情况;
  (7)监督检查企业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进行延伸检查,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法人代表提出审计建议。
  2.4.4 待遇
  包括在委派会计的编制、工资福利、住房及保险、经费来源等方面的规定。“待遇”这一问题一定要妥善处理,因为它关系到委派会计、被委派单位和委派机构各方的利益,处理不当会影响改革的推行。现在各试点单位做法很不统一,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知道意见,规范其运作。
  2.4.5 任免及考核奖惩
  包括对委派会计的任免机构、考核奖惩方式、法律责任、执业纪律等方面的规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各试点地区均有具体规定,主要有会计业务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职业道德、被委派单位经营绩效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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