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理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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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慧霞
摘 要: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与旧准则相比,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面有较大的变化,同时也引入了一些新的内容。通过比较,有利于企业做好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
关键词:新准则;固定资产;处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6-0186-02
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了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旨在保证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信息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现就新旧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要点加以阐述:
1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中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原准则的差异
(1)新准则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3年以上)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借款费用准则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在信用期间内记入当期损益。而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历史成本价值为基础,对具有融资性质取得的固定资产没有规定。
例:20x4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900000元,首期付款150000元于20x4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x4年至20x8年的5年期间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
20x4年1月1日,设备如期运抵甲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其他相关税费160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x4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40000元,以用银行存款付讫。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假定折现率为10%。
①购买价款的现值为:
150000+150000*(p/a,10%,5)=150000+150000*3.7908=718620(元)
即借:在建工程 718620
未确认融资费用181380
贷:长期应付款900000
借: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在建工程160000
贷:银行存款160000
②确定信用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
日期分期付款额确认的融资费用应付本金减少额应付本金余额①②③=期初⑤*10%④=②-③期末⑤=期初⑤-④20x4.1.156862020x4.12.31150000568629313847548220x5.12.3115000047548.20102451.80373030.2020x6.12.3115000037303.02112696.98260333.2220x7.12.3115000026033.32123966.68136366.5420x8.12.3115000013633.46136366.540合计750000181380568620③20x4年1月1日至20x4年12月31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记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为:718620+160000+56862+40000=975482(元)
借:在建工程5686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6862
借: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借:在建工程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借:固定资产975482
贷:在建工程975482
④20x5年1月1日之20x8年12月31日,设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47548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75482
借:长期应付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以后年度按照上述分摊表,依次计入当期损益。
(2)改变了盘盈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在盘点当期入账,同时增加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新准则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会计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3)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初始确认原则相同,即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在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积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如果后续支出不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资本化,而应予以费用化。
(4)修改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的会计处理。原准则要求对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单设“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单独计提折旧,而新准则明确此项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5)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原准则中,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新准则规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的,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例如:某公司在A、B、C三地拥有三家分公司,其中,C分公司是上年吸收合并的公司。这三家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有一个总部负责运作。由于A、B、C三家分公司均能产生独立于其他分公司的现金流入,所以该公司将这三家分公司确定为三个资产组。2005年12月1日,企业经营所处的技术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假设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150万元,能够按照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A公司的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B、C分公司和总部资产的的使用寿命为20年,减值测试时,A、B、C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其中合并商誉为15万元)。该公司计算得出A分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19万元,B分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56万元,C分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要求:进行该公司的减值测试。
①将总部资产分配至各资产组:
由于各资产组的使用寿命不同,不能直接按其账面价值分配总部资产,而应根据各资产组使用寿命对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各资产组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来分配总部资产。所以分配总部资产时的账面价值应为100+2*150+2*200=800(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A资产组的数额=150*100/800=19(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B资产组的数额=150*2*150/800=56(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C资产组的数额=150*2*200/800=75(万元)
分配后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00+19=119(万元)
B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50+56=206(万元)
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00+75=275(万元)
②进行减值测试。
A资产组的账面价值=119万元,可收回金额=219万元,没有发生减值;
B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06万元,可收回金额=156万元,发生减值50万元;
C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75万元,可收回金额=200万元,发生减值75万元;
③将各资产组的减值额在总部资产和各资产组之间分配。
B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总部资产的数额=50*56/206=13.6万元,分配给B资产组本身的数额=50*150/206=36.4万元;
C资产组中的减值额先冲减商誉15万元,余下的分配给总部和C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总部资产的数额=60*75/275=16.36万元,分配给C资产组本身的数额=60*200/2756=43.64万元。
2 新准则在固定资产核算中引入的新内容
(1)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的一些特殊企业,如核电站在报废过程中要发生大量的处置费用,如果在正常经营中预先提取,则有利于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般企业固定资产中不应预计弃置费用,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
(2)重新定义“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原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现值。为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期间及每期实际的资产消耗,企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如果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参考文献
[1]《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编写组.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析[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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