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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社区认同与农民的行动逻辑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婷婷

  摘要:个体农民在村庄公共事务中搭便车的行为反映了一种自私的行动逻辑,村民的社区认同和村庄的公共性是影响农民行动逻辑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育村庄社区公共性、提高村民的社区认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最后分析了村民的社区认同和村庄社区的公共性对农民行动逻辑的作用机制。
  关键词:村庄社区认同;村庄公共性;农民行动逻辑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053-01
  
  1 引言
  
  除了勤劳、朴实、善良、保守等特点,还有一个经常被用来形容中国的农民的词语就是“自私”,关于农民在村庄公共事务中搭便车行为的描述与报道屡见不鲜,比如下面这则由村干部讲述的故事就很耐人寻味:
  “去年,在我组织群众抗灾自救时,七组有块低洼地124亩,棉花淹在水里,我组织群众开会,讨论排水和筹钱的事,大约每亩排水费先收10元,多退少补,多数群众没意见。就在会议要结束的时候,一个名叫李雨来的村民站出来。他说。我不同意排水,谁要排水谁出钱。我耐心做他的工作,就是不听,大伙都明白,他是真想让自家5亩棉花淹死吗?根本不是,因为他家的田在这块地的中间,他不同意排,就是不想出钱,等其他人家的水排干了,他家的田也自然会干。要大家出钱的事情,不是都要村民讨论同意才可以办么,他不同意,你拿他有什么办法呢?又不能去他家搬东西。只有动员其他的农户,大伙把他家的排水费分摊了,这块田的排涝工作才得以落实。”
  读完这段描述不禁深深同情这位村干部的工作处境,同时为事件中个体农民在公共事务中这种自私自利、占便宜的思想和行为感到无奈和担忧:如果在需要集中村庄力量办公共事务时搭便车的人占了相当比例,那么像农田灌溉、生活互助和社会安全等公益事业该如何开展?
  
  2 村民的社区认同和村庄的公共性是影响农民行动逻辑的重要因素
  
  支配事件中农民行为的是一种个人功利主义的思想,他们在与自己小家利益实际上休戚相关的村落公共事务中表现得缺乏合作精神、公共意识,或者说参与意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这种奇怪又普遍的现象,反映了一种小农理性,只注重短期收益、不顾长远收益;从人的思想意识与道德水准的变迁角度看,可能会得到这样的解释:农民本来就自私狭隘,或者是现代因素的入侵比如商品社会、市场经济的意识对农民观念和行为的改造。
  但是“一个人在陌生社会中不讲公德,可能与社区无关;而一个人敢于在村庄内部不讲公德,那一定是村落社区本身出了问题”。就像任何人都要生活在一定的区域中一样,村庄是农民聚居生活的区域,人们在这里世代居住、生存、繁衍,他们的行为会在浑然不觉中不可避免地打上这个共同体的烙印。村落习俗和规范调节着村民的行为,让他们能够顺利地在这个小世界中和其他人交往相处、获取必须的各种资源。不同村落在社会历史变迁中积淀下各自不同的习俗和规范体系、形成不同的村落生活逻辑。因此,农民的个体行为是发生在特定的村庄时空坐落里与村庄生活逻辑中的行为,自私自利、搭集体便车的行为看似是个体性的,事实上反映了整体村庄生活的一个侧面,它同村庄的其他社会生活是纠缠、交融在一起的。不能简单地将其从村庄日常生活中剥离出来、仅仅从个体的思想道德层面来寻找原因,还应该从村庄社区的层面来探寻村民的行动逻辑。
  社会结构的剧烈变迁和现代因素的冲击在不同的村落环境中产生的影响效果是不同的。在有些村庄现代因素对传统行为规范的破坏力就显得特别大。自私自利和肆无忌惮可以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和氛围。就像阎云翔在他的《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中描述的东北的下岬村的情况,人们对孝道的日趋淡漠、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1日益重视现实的消费享受,强调自己个人自主性的同时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漠视对公众社会的责任。而另外一些村庄中的村民似乎不那么有搭便车的倾向,公共事务就能比较顺利地开展。如陈柏峰在调查中发现还有一些村庄的私人生活与下岬村很不一样,像川西平原,地域性的“垸子”认同和乡村茶馆这个公共空间使得村庄仍然保持很高的公共性,还有福建、江西的宗族型村庄及鲁西南的村庄,仍然存在程度不同、形式各异的公共生活和公共性,人们还不那么缺乏公德。
  由此可以发现,村民的社区认同和村庄社区的公共性是农民行动逻辑的重要依据。村民的社区认同越强、村庄公共性程度越高,村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就越强、日常行为也更加规范;反之,小家利益和个人主义就越能支配村落成员的行为。
  
  3 村民的社区认同和村庄社区的公共性影响农民行动逻辑机制
  
  村民的社区认同和村庄社区的公共性这两个因素密切联系、互相影响,共同对个体行为发生规范力。
  人是社会性动物,绝大多数人都要和一定地理区域中的群体生活在一起,这种人类生活共同体在社会学上被称为社区。人从所在社区获得生产生活必需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支持,人参与社区的公共事务与文化活动,在沟通与交往中和他人建立良好的感情和关系,于是,这种生活环境让身处其中的个人产生了依恋感、归属感。为了享受社区成员的待遇,他心甘情愿地“支付”社区船票的“费用”――如承担责任、履行成员义务、遵从群体共同的价值规范以及接受社区舆论监督等。这种依恋感和责任感构成了个体的社区认同。
  社区认同对个体行为的规范力涉及到两个主体:个人与社区。社区认同是将个体与社区真正联系在一起的东西,社区认同的强弱反映着这种联结的紧密或是松弛程度,从而也必然影响着社区对成员的吸引力和规范力。个体认同一个社区,意味着他产生了一种“我们的”感觉,并对这个“我们”有一种感情的投入、一种责任意识。事实上,认同感让个人与社区建立了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像一枚钱币的两面,“我们的”感觉不但意味着“社区是我的”,而且意味着“我是社区的”:我是社区一员,我享受成员待遇,包括使用社区提供的公共产品、参与公共生活、参加文化活动、享受良好的秩序与人文自然环境等;同时既然社区是“我们的”,“我群体”对个人来说意味着天然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我对社区也就负有责任、承担义务,包括遵从规则与秩序的义务、维护社区硬件设施与软性价值观体系的义务以及参与公共事务与活动的义务等。正是对社区的珍视和欲求使得社区对个人行为形成某种约束性的“权力”,个人服从社区规范的制约、接受社区公共舆论的监督,一旦感受到了“人言”的“可畏”,舆论惩罚的威摄力就生效了,个体在社区公共领域做事情也就有了“分寸”,有所忌惮。
  如同社区认同一样,社区的公共性的基础也涉及到社区和个体两个方面。一个社区的公共性的高低首先取决于社区能为其成员提供的公共资源、公共活动是否丰富、社区公共生活是否有吸引力,即成员能够获得的社区支持,其次还在于社区成员对公共生活的参与愿望是否强烈、参与行动是否踊跃。这两方面的因素又互相促进,公共生活越有吸引力,参与越踊跃;反过来,参与的人越多、公共活动越繁荣,公共生活的吸引力就越大。社区公共性的两个因素都会影响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而强烈的社区认同感又为社区公共性水平的提高奠定了群体性的心理基础。
  村庄作为一种典型的社区,如果一个村落居民整体的认同水平较高,村庄公共领域中的村民行为就会呈现比较有序的状态。因此突出村庄社区的公共合作功能和文化凝聚力、增强农民的村庄认同、提高村庄社区的公共性,不仅可以为村民个体与家庭提供生活便利与精神归属,而且为村庄减少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与阻力、为国家奠定乡村治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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