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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改革 势在必行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石

  看到国内有农业经济专家质疑此次种业改革的必要性与改革的方向,本人就近些年的观察与经验略作阐述,与之商榷。
  一 种业改革的必要性
  全球种业发展的方向因为生物技术打破了传统农作物种类和地域之间的隔阂,强势改写了种子产业的游戏规则;更由于资本市场的介入,使种业发展方向脱离了原有的轨道,产业链和全球化成为审视种业发展的新视角。
  今天的种业已经不是简单依靠某种作物在某一个地区内的改良就可以获得继续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它面临的竞争是强大的国际竞争和全新的产业发展方向:
  ● 强大的技术优势
  ● 强大的资本优势
  ● 独特的种质资源优势
  ● 高效率的产业化能力
  ● 强大的综合实力
  二 现有科研体制无法适应未来产业发展的需要
  现行的科研体制并不适应未来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第一,体制漏洞,公为私用。现在,大部分科研成果由从事国家科技项目研究的机构所“独占”、开发或转让。相关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收入合法地转化成机构及其所属课题组和某些个人的合法收入。这样,便产生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合法渠道;
  第二,公益角色弱化。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把本应该集中在基础性科研、教育和技术推广业务上的人力和资源中的很大一部分投入到应用性科研和市场开发上面。这样就大大削弱了社会公共资源的专注力和公益性;
  第三,科研、育种定位不明,科研成果转化率低。一些科研院所的育种研发项目方向不明确,随意性很大,与产业没有紧密结合。发表文章和评职称是科研和育种的重要目标,产品的商业化成果和生产力转化率往往居于从属地位。
  第四,各自为战,重复建设和浪费严重。目前我国科研院所的育种项目和科研院所内部的育种人之间都是各自为战。他们之间信息不交流,育种资源不共享,因而带来社会公共资源支持的科研育种项目重复建设和浪费严重,科研效率低下。
  第五,角色模糊,搅乱市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市场开发部”及其成立的公司大都由研发人员或行政领导挂帅、兼任,主要管理者学非所用和非专业化,公司运作效率低下,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
  第六,妨碍产业化形成。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办公司的原始资本都是“国有资产”,其技术和产品又都来自国家项目,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缺乏企业产品成本和营运成本的正确概念,其产品价格的制定依据、边际利润和投资回报率的计算完全是扭曲的。这样就破坏了产业化自身的运作规律,市场中衍生了大量的非市场化行为。
  因此,中国的育种科研体制必须改革。目标是要这些育种人员彻底进入产业;要这些人员为产品在市场上的最终表现负责,而不再是为产品的审定负责;要这些育种人员为科技转化生产力负责,而不只是为发表文章和评定职称负责。
  三 中国种子企业是否能够担当种业安全的责任
  中国种业改革成功和做强的必要条件是:
  产业:
  第一,中国种业从业人员必须清醒地认识自身的弱点,明确未来战略发展的方向和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发奋图强,不断创新。
  第二,构建高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高标准和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的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健全以用户为导向的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提升产业效率和产业价值。
  第三,以规模化 → 集约化 → 现代化 → 产业化的路径发展,建立新形式的现代种业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环境:
  第四,加强市场化的建设和完善,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提高行业标准和准入门槛,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五,创造有利的政策和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自由资本的进入和增加投资,并且引导大型国有资本参与投资和竞争。
  第六,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中国的种业必须从根本上变革,必须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下,按照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规律重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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