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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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凤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给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契机,同时亦加大了种子管理工作的难度。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种子管理和种子经营实现了政企分开,设立了种子管理机构,有效地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加快了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促进了粮油单产的提高和品质的改良,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我们也看到,《种子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分析改进,以推动种子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 当前种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种子管理工作缺乏办公经费
目前,我省市、县具有种子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支虽然是全额拨款,列入财政预算,但由于只是人头工资,缺乏行政管理办公费用,给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了很大难度,特别是组织新品种试验示范、宣传推广、种子质量监督等难以为继;此外,种子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差距较大,也影响了他们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1.2 种子执法管理不到位
《种子法》实施以来,种子市场依然不是很规范。销售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现象时有发生,既不利于统一生产管理,还容易引发种子质量问题;个体经营户无证生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销售无包装、标识不全的种子和采取假包装侵权的行为较多,制假窝点难发现,执法难度较大,给农业生产带来隐患。此外,个体经营户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上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2 开展种子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充分认识种子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做好种子管理工作,是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合理调整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一是加强种子管理,不断提高种子品质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效益的需要。二是加强种子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三是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是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需要。
2.2 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种子管理是一项集行政、技术于一体的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管理类型的职能部门。根据《种子法》及《河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明确了种子管理的行政属性,这有利于强化管理职能,有利于各级管理机构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利于加快种子产业的壮大和发展,这对促进新品种选育、推广,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3 加强种子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这是严把市场关的基础和前提,必须规范程序,公开公正,严格审核。
二是狠抓种子质量管理。种子质量是确保农业效益、农民增收的关键。要让农民买到放心种,需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生产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劣质种子和不合格种子。二是抓好加工、贮藏环节。单收、单打、分品种贮藏。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加工率要达到100%,包装率达到100%。三是抓好市场销售环节。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抽检,查处假冒伪劣种子,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三是严格规范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坚持先试验后推广的原则,彻底杜绝乱引、乱繁、乱推现象。
四是切实加大种子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种子行政执法是确保种子质量、规范种子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行政执法,采取全面清查、抽样送检、突击行动等方式开展种子市场整治,对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对未审定先推广、超范围经营、大包装拆零销售、经营档案不规范、冒用商标、经销假冒伪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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