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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接上期)
  第九章 环境技术风险评价及规避措施
  
  三、技术模式适应性问题及优化措施
  规划中推荐了一批具有较强通用性的技术模式,这些模式是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试验示范形成的,实践证明这些模式能够适应各区域的生产要求。但是从近年来示范应用情况看,在大面积推广时,个别地方可能会因为模式不适应或实施中农民掌握不好、专用农机具的适应性可靠性不够、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影响实施效果,甚至造成产量波动。
  应对措施,一是加强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和效果监测。规划中的模式是推荐模式,而不是强制模式,各地可以在保护性耕作原则下,结合推荐模式,因地制宜的创新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模式。与此同时,拟建的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中心将组织技术力量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形成的新模式,集成推荐给所在区域农民。二是加强示范引导。针对目前我国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状况,在保护性耕作发展的初始阶段,以国家为主导来示范推动,引导农民正确采用这一先进技术。三是进一步强化农机和农艺的结合,重视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中农艺的基础地位,加强作物秸秆管理、作物轮作、播种质量、除草灭虫、水肥利用、机具选择和操作等关键技术环节的把握,切实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集成配套的质量和效果。四是加强机具的研发改进,重点在专用农机具的适应性和可靠性提高、播种质量保证、免耕施肥技术改进等进行完善。五是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农民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路线和操作规范,提高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机、农艺等多部门和农作物栽培、土肥、种子、植保等多个技术领域,关系到农作物整个生长周期各个环节。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相关人员职责。农业部负责制定《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进行动态性追踪与检查监督。落实工程建设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和机制。
  项目县的农业、农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各方面问题,为农民群众采用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农机和农业管理部门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机手、村民参与项目实施。同时,制定、推行适合当地条件的保护性耕作模式,保证粮食稳产增产,提高效益。
  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各级农机和农业管理部门要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基础调研、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申报立项和衔接准备等前期工作。工程建设期内,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初步设计和基本建设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承担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认真搞好项目竣工验收,及时移交固定资产,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项目建成后,要积极推进项目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探索项目资产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新思路新方法,要从运作机制上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依靠农民实现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为确保项目投入的农业机械和场库棚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发挥作用,项目建设要充分依托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和示范任务,直接向农民提供保护性耕作作业服务。国家补助投资购置的各类新型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使用若干年以后,可根据相关规定,将产权移交给合作组织或合作社,确保项目所购置机具形成真正的生产能力。各有关省应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在制定本省具体实施方案中对固定资产产权及其移交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建立保护性耕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项目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从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保护性耕作经纪人队伍的稳定发展、农民认识程度的提高、政府督导等几方面入手,借助行政力量的推动作用、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技术推广部门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努力构建保护性耕作的长效机制。要制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继续引导开展保护性耕作适应性试验与示范,推进技术熟化和转移。要强化各类政策、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农机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等政策和项目对农民主动购置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采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等要重点倾斜。鼓励开展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承包服务、租赁服务等社会化、市场化作业服务,加快构建保护性耕作市场化运行机制,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建立起以农机专业组织和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经营户为基础,基层农机和农业技术推广、培训、维修、信息服务和投诉监督等组织为支撑,政府支持为保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突出农机农艺相结合,创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
  实施保护性耕作离不开农机农艺的紧密结合。保护性耕作作为一种先进的耕作模式,需要全面掌握秸秆管理、作物轮作、播种质量、除草灭虫、水肥利用、机具选择和操作等技术;需要统筹安排作物种植模式、全程机械化生产工艺流程及配套机具系统。考虑到各地区自然条件、作物品种、栽培模式、耕作制度的多样性,以及国家在支农项目和资金的扩大趋势,各项目县在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其它相关项目和资金,加强农艺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联合多种技术服务力量,强化对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满足保护性耕作技术条件下品种改良、草害控制、施肥措施优化等方面的需求,解决好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要在项目建设和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农机和农艺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生产企业进行联合攻关,发挥作物栽培、植保、土肥等专家的作用,总结研究成果,制定技术标准,加大对成熟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区域内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创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
  五、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发展保护性耕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近期以机械化为主体的保护性耕作作为全国保护性耕作的突破口要加快推进,要以实现技术集成创新为目标,加强技术、组织管理的信息交流与服务,使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技术模式的生产应用相互借鉴,不断深入。要重视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技术模式试验领域,创新工作实践。要充分发挥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有关省农机推广、鉴定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强产、学、研、推等部门协作,加强重点机具攻关、试验选型和质量监督,不断创新和完善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制订保护性耕作主导技术模式和技术操作规程。分级组建保护性耕作专家组,加强技术指导和论证,确保工程建设应用技术的先进性,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水平。鼓励引导和支持国内大中型农机制造企业,进行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设备创新、技术升级、中间试验等,为工程建设提供性能好、质量高、可靠性好的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南方稻麦区特别是双季稻区尚处于保护性耕作的多样性与适应性研究阶段,全面实施保护性耕作的条件尚不成熟,相关地方政府要从提高地力、防止病虫害、降低成本和保护环境等角度出发,鼓励相关教学与科研单位先期开展试验和研究。
  六、加强培训宣传,努力创造推动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培训是大面积推广应用的基础,是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各层面的培训工作,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在培训各级项目管理人员的基础上,注重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机具操作规程的技术骨干和机手,为农民提供标准化作业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群众对保护性耕作的认知度。
  结合其他方面的建设,深入宣传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规范惠农政策落实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农民的实惠不缩水。认真对照工程建设目标,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考察、交流与总结工作,适时表彰在推动发展保护性耕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积极营造推动发展保护性耕作的良好氛围,加快保护性耕作推广普及。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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