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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EPC承包模式在国内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中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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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从(开发商)业主的角度,结合目前国内施工企业现状及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通过对项目采用EPC承包模式时,应注意到的一些问题以及对EPC承包模式的适用范围与环境进行的阐述与分析,对EPC承包模式在国内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中的适用性作以论述。
  关键词::EPC承包模式 房地产 工程 适用性
  
  1.相关背景
  2007年3月13日,原建设部颁布了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在资信、人员、科技进步等诸多方面对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要求可以清楚地看出,原建设部正在积极推动施工企业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方向转型。工程总承包是当今国际建筑市场上一种流行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其中以EPC业务模式为主。
  
  2.EPC承包模式的优势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是指整个建设工程的采购,包括工程建设的大型设备、附属设备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材料,Construction是指施工总承包的建设过程。在EPC模式下,业主只要大致说明投资意图和要求,工程要达到的运行标准,其余工作均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来完成;业主也无需再聘请监理工程师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工程总承包商承担设计风险、自然力风险、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大部分风险。相对于我国目前设计、采购、施工分离的方式,EPC具有节约工期、降低成本、责任主体明确的优点。
  
  3.EPC承包模式目前在国内房地产行业的应用情况
  房地产行业有其特殊的性质,EPC“设计-采购-建设”承包模式中的“设计”这个环节显得尤为重要,购房者对房屋内部及整体园区的品质感非常敏感,直接影响到购房者得购房倾向。目前国内市场上的一些大中型开发商均对“设计”这个环节及其重视,各家自身都有由专业设计师构成的具有很高专业水平的设计中心来负责对项目整个设计过程进行把控和在建设周期内的跟踪。同样,这种对“设计”环节的重视程度对于刚刚涉足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的小型开发商来说更是如此,这些开发商要么是有大型行业外的集团财力支持,要么是有强大融资渠道和资源,往往他们对于初期的项目都或多或少有着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一方面是希望第一个或初期的几个项目可以做出自己的风格、做的出彩和特别,所以一般这类业主会直接接触专门做建筑设计的设计院或设计事务所。不论对于已经形成产业化集成化的大中型开发商,或是处于初级阶段的小型开发商,都已经将EPC中的“E”拿掉了;更有越来越多的业主为了追求更低的成本和紧密的对施工材料进行把控,也将其中的“P”也划归己有,实际中EPC承包模式已经被肢解了,这对原建设部在建筑行业内对施工企业推行的EPC模式转型来说无疑是一种阻力。
  
  4.采用EPC承包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当然,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上使用EPC模式的在某些商业项目、某些分部工程中也有少量的应用,如一些港资、东南亚外资等地产公司在国内的项目也有使用EPC承包模式的案例。他们在选择EPC总承包商之前,往往已经通过与其长期合作的顾问公司那里得到了整个项目的总体方案与条件设计图,而EPC承包商在“E”(设计)方面的工作其实缩水成了按照条件设计图做深化设计,这就要求这家EPC作品能够承包商必须有较强的施工图设计能力,并有正规的设计资质,而在国内拥有设计资质的施工企业又很少,且这些施工企业在很多二、三线城市的市场开拓行为往往又是以资质挂靠或是办事处驻扎的方式进行的。而往往随着工程的进展,慢慢的由于承包商的设计水平和技术实力的不济,为了增强沟通效率,业主方在设计方面的协调工作就出现了逐渐产生了不通过承包商,而直接向设计院进行协调的现象。在“P”(采购)这个环节上也是同样,这类承包商由于在本地自身实际能力的缺失,在其内部并没有一个完整的合格的材料设备招标采购部门去全程负责和把控这项工作,;或是设备材料采购回来后一次又一次的得不到业主得认可的现象的出现,往往工程项目到此时就彻底失去了EPC承包模式的所固有的优势了。
  
  5.EPC模式在国内房地产项目上的适用性
  结合目前国内外EPC总承包商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国际上,具备EPC能力的企业主要依靠三种力量驱动,即综合管理能力、技术能力、核心设备制造能力。目前,在国内,由技术能力驱动转型EPC的企业已经比较多,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化工、有色、黑色、电力等行业,主要由设计院转型而来,应该说很多企业已经取得初步成功,他们依靠自己在工艺和技术方面的优势,通过提升综合管理能力、采购能力和后期的服务能力,来提升整体的工程管理能力,已经在实际运行中取得初步的成功。而在国内,这类从正规设计院转型而发展成具备设计、采购、施工,甚至后期运营为一体的施工企业甚为鲜见。
  结合国内房地产行业现状和特性来看,在EPC模式中的“E”(设计)方面,为了更好突出产品的品质感和自身品牌的独特性,大多数开发商所希望的是自行把控整个设计过程;在EPC模式中的“P”(采购)方面,为了得到利润的最大化,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希望的是自己负责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作,不希望这部分利润落在施工企业的账中。无形中已经肢解了EPC模式的主体,从而发挥不出EPC模式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固有的优势。
  
  6.结论
  所以,就目前国内建筑市场、房地产行业特性、国内施工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国内施工企业正处在向EPC总承包企业的转型过渡初期,此时对房地产项目采用的EPC模式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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