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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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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成果流失严重形成反差,高校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扰乱了高校的科研秩序,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对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就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进行一些分析与探讨。
  
  高等学校是社会中知识产权成果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从科学发明、发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到科技专著、论文、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产品的商标,几乎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领域。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是科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在原创性研究方面,有其特有的优势。高等学校既是科学创新的重要基地,也是知识产权最大产出者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的最大拥有者。
  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与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成果流失严重形成反差,高校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扰乱了高校的科研秩序,损害了学校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对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本文就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
  
  在浙江省教育厅和省有关高校的大力支持下,浙江工业大学对本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一些调查。本次调查采用了问卷、查阅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和走访调研相结合的形式,调查结果统计如下:
  浙江省高校承担科研任务情况(2000~2004年)。据统计资料显示,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年均21922人,五年间共承担研究与发展课题47830项,成果应用和科技服务项目9832项。(见表一)
  浙江省高校鉴定和获奖成果情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共取得鉴定成果1833项,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920项,其中国家级获奖成果68项,省部级获奖成果852项。(见表二)
  
  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法律状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共申请专利2603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638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965项;授权专利1068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416项,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652项。(见表三)
  
  浙江省高校专利实施效益情况(2000~2004年)。五年间,浙江省高等学校承担技术转让项目2243项,合同金额41670.4万元,实际到款28048.8万元;其中,签订专利许可实施合同468项,合同金额12073.3万元,实际到款7788.8万元。(见表四)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关于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其流失形式分为随人员调离(下海),化公为私(即将职务发明化为非职务发明成果私自转让),合同违约。调查数据显示,对46所高校知识产权流失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时,有25%的学校回答严重,有25%的学校回答不严重,有50%的学校回答基本没有。从调查提供的材料分析,回答知识产权流失基本没有的高校中的2/3高校没有申请一项专利,因而知识产权流失问题不明显或没有明显感觉到。但是,对科技成果较多,申请专利较多的高校调查,所反应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均为严重。其流失的主要形式依次分别为随人员调离,化公为私,合同违约的知识产权流失,其中随人员调离占46.2%,化公为私占38.4%,合同违约的知识产权流失形式占15.4%。我们对一些高校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时,反映出高校知识产权流失比较严重,尤其是科技成果多、申请专利较多的高校,所反映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调查显示,浙江省多数高校缺少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员。据对46所高校的调查,只有 4.3%的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有50%的高校配备了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专利)工作,但没有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45.7%的高校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没有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又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4.3%的高校制定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50%的高校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但不完善也不够规范; 45.7%的高校没有制定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浙江省高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浙江省54.3%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了专利申请基金,并制定有关用于资助专利申请费用的管理办法,用于资助学校职务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专利申请资助1000~5000元不等,45.7%的高校没有设立用于资助专利申请的基金。
  浙江省高校职务发明授权专利奖励。浙江省54.3%的高等院校,相继设立了专利奖励基金,并制定有关用于奖励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的管理办法,用于奖励学校授权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授权专利奖励500~15000元不等;45.7%的高校没有设立用于奖励授权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的基金。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教学机构和教学形式。浙江省多数高校没有开设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在省高校中,仅有4.3%的学校设有面对学生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有13.0%的高校仅有个别教师负责担任知识产权教学工作;其余高校既缺乏知识产权教学机构,也没有教师从事这个方面的教学工作。在教学课程设置上,有6.5%的高校开设了必修课和讲座,有13.0%的高校开设了选修课;其他学校均没有开设相应的教学课程。
  浙江省高校知识产权纠纷调处。63.0%的高校反映没有发生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调处案,而37.0%的高校反映发生过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调处案件,但数量较少。而实际情况却相反,近五年,高校申请专利为数不少,授权专利量、专利实施量较大,在专利申请和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为数不少的专利纠纷(包括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但由于目前专利纠纷案件处理中,现行法律法规对侵权人打击不力,起不到保护发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不少人放弃诉讼的权利,或者不了了之,这也是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的一个主要方面。
  
  浙江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分析评估
  
  根据问卷调查统计,查阅有关科技资料和对少数高校进行较为深入的调查,我们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现象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初步的剖析和探讨。
  知识资产的流失是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科技人员“下海”潮流的冲击 。有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带着多年研究出的职务发明成果跳槽,有的把职务发明成果变成非职务发明成果,以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外单位,有的研究生连同导师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给“分配”走了。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当前高校中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实际上是在“半脱产搞公司”,所经营的为数不少是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这些现象的发生,使高校处于防不胜防的境地。加之高校内部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造成当前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管理失控是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主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各校都有科技成果的管理机构,但多数高校都没有设立专门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有一些制度的规定,但都各行其是,相互脱节,管成果的不管推广,管推广的不负责成果出处,管专利的不管转让,管人事的不知道本单位的教师和科技人员有什么成果。这种成果管理、专利管理、成果转让、人事管理互相脱节,互不协调的运行机制,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为知识产权的流失造成了“暗道”。
  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重要原因。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多数高校对知识产权(专利)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除少数高校外,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没有列入高校管理层和决策层的题中之议,一些管理者不了解也不熟悉知识产权常识,缺乏相应的法制观念。不少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不了解知识产权内涵,不清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产权成了科技工作,教学工作中被忽视的领域。

  
  浙江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思考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措施及其在高校自身发展中的重要性,并针对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的设想。
  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首先要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建议采用适当会议和培训形式,对高校领导成员进行专题宣讲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指标列入高校领导科技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之中,也应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不仅要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明白人,而且应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倡导人和保护人。
  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可以是单独设立,也可以明确由校的科研(技)管理部门承担。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由校科研(技)部门承担知识产权的管理职能,更合适些。应当配备与知识产权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从组织措施上,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的落实。
  建立专利专项资金,认真落实“一奖两酬”。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各高校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教师、科技人员将具有创新水平的项目及时申请职务专利,以确保高校无形资产不被流失。要认真落实“一奖两酬”制度,对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实现产业化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的拥有人和实施人给予奖励,对突出贡献的管理工作者也要实行奖励。
  要加强对人才流动中的知识产权成果管理。知识分子作为知识的载体,决定了知识是随着人员的流动而转移。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好,就必须把知识产权成果的管理与人才流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落实到教师、科技人员等教职员工的动态管理的全过程,使之既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防止知识产权职务成果的流失。
  完善高校现有的业绩考评体系 增强专利成果的认可度。在现有的科研、教学估评指标体系中,要增加专利成果的评价比重。客观评价各类知识产权职务成果,合理设定知识产权职务成果的考评权重,使之与不同等次的论文,获奖成果等有一个相对应的评价,形成正确的业绩引导体制。
  注重对高校学生的知识产权课程教学。知识产权知识应当列入高校学生的教学内容,使之在学校期间,就受到知识产权知识的基本教育。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一般课程,使之高校学生受到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专门课程,培养一批能够胜任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者;在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教学的科研课程,培养一些能够胜任知识产权领域开拓的研究者。
  建立与完善政府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导向机制。要把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纳入政府科技计划立项、实施、验收等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省级应用性重大课题要把发明专利产出状况作为项目完成的主要指标之一。发明专利可直接参加省科技进步奖评。
  加强对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在相当一部分高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中,并不熟悉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和实务,也不了解国家的扶持政策,有必要进行基本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以提高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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