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全球金融危机下我国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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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匡增杰
近些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保持着强烈的增长势头,2007年,我国在全球贸易中进出口总额达21740亿美元,其中出口达1218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出口大国。作为一个全球贸易大国,如何确保国际贸易结算的安全成为目前重要的议题之一。特别是在目前全球性爆发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该议题进行研究更具有现实意义。由于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仍然是一种最主要的方式,笔者站在出口企业的角度简单分析了在当前背景下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什么样的潜在风险,应以什么样的积极态度去应对,从而能更好地为我国出口贸易服务。
一、引言
2007年9月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已经引起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信贷危机从美国扩散到全球。2008年9月,有着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证券、贝尔斯登公司被收购,高盛、摩根士丹利转为银行控股公司,美国国际集团获政府赞助,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美国破产的银行已达13家,一些专家预计2009年美国可能会有超过100家银行倒闭……欧洲也是这次危机的重灾区。英国的北岩银行、宾利银行面临倒闭,比荷合资富通银行、比法合资德克夏银行等多家欧洲金融机构相继陷入困境。日本也出现首家破产金融机构――大和生命保险。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人们金融危机渐入高潮。
由于我国的主要出口国市场美国、欧盟和日本是这次金融危机的主要受影响者,而各大银行的倒闭让我们不禁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这样的大形势意味着这场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也逐步加大。对于我国偏爱使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商来说,熟悉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潜在风险,发现问题、找出对策,才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克服困难,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新的潜在风险
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下,由于银行充当了买卖双方的保证人,缓解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以其独特的优势被视为是一种安全可靠、风险相对较低的结算方式,深受我国许多出口商的青睐。据统计,目前我国大约60%的出口贸易是通过信用证结算的。为什么我国的商人如此偏爱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呢?因为在他们眼中,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给出口商穿上了保护衣。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发生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前,我国企业的出口贸易在普遍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平均坏账率却仍然高达5%-10%,平均账款拖欠时间长达60余天。这就说明,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也并不是十分安全的,只是和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赊销交易(O/A)或者付款交单(D/P)或者承兑交单(D/A)相比是相对安全的。在当前发生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安全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根据UCP600,信用证是指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作承付的确定承诺。这就意味着只要受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到相符交单,开证行就必须按照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付款。但是如果信用证的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甚至倒闭了,出口商就有可能收汇没有保障,信用证在这种情况下只是一张废纸。
第二、由于目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价格走势难以捉摸,所以进口人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会让一些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添加限制性的、不确定性的、不合埋的约束性条款,给以后拒付或者免除付款责任留有余地。当某种商品的市场行情跌落,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或者要求给予价格优惠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第三、由于目前经济不景气,很多进口商由于本身的资金链问题、订单量缩小等问题,会出于自保把损失和风险转嫁给出口商,拒绝提取信用证项下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对于出口商来说理论上只要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单据之间表面也一致就可以要求银行付款。但是,有的开证行为了能自保,会配合进口商在单据中提出无理的不符点从而达到拒付的目的。上世纪90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很多东南亚的银行就采用这一招以自保。当时香港、新加坡的银行的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首次拒付率高达80%以上。因此虽然从理论上来说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单据的买卖,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履约。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单据不是虚空的,而是和货物市场紧密相关的,银行为了自身的利益,还是会尽可能的转嫁自己的风险。
第四、出口商叙做出口押汇存在着更大的难度。出口押汇是在信用证业务项下议付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的融资。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凭此进行融资,然后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货款收回后便可偿还贷款。但议付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同样面临着来自开证行的风险,如开证行倒闭。因此,银行对出口信用证作押汇时总是会选择资信良好的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而不会选择存在外汇短缺或有严重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开来的信用证,除非该信用证已由第三国信誉良好的银行加具保兑或确认偿付。上世纪90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韩国A银行开给山东B企业信用证,购买一批服装,金额为USD20000,价格术语为CIFPUSAN。受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A银行4次恶意退单,我C银行经过四个月的艰苦交涉,来回几个回合,才收回货款。
三、应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新风险的对策
(一)认真去了解开证行的资信
由于信用证自身的性质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书面承诺,只要受益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因此若要使信用证结算对受益人是安全的,那么受益人首先要去了解开证行的实力和信誉如何,这对出口人而言能否顺利收汇、能否叙做出口押汇业务是至关重要甚至生死攸关的。在金融危机未发生之前,广大出口商会对来自非洲、南美、东欧等地区的信用证倍加小心甚至拒收,对来自美国、欧盟等国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基本上持欢迎态度。比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把美国国家风险定为A2级,这就意味着风险很小。但是这次金融危机正是从美国爆发并席卷全球的,众多银行的资信都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出口商不能以一成不变的眼光对待这个问题,简单地认为只要是欧美等国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作为出口商,如果您的贸易伙伴所在国正在发生金融危机,那您就必须关注那里的最新动态,关心您的信用证的开证行是否属于有问题的银行。
(二)加强对客户资信以及贸易背景的审查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出口企业为了尽可能的安全收汇,必须要对对方的资信以及贸易背景进行审查,做到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即使是采用信用证的支付条件下,这也是很有必要的。企业不能因为目前出口的大环境不太乐观就一味地迁就客户。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在选择客户的时候应做到宁缺毋滥,学会放弃。对业务中有疑点、金额大、期限长、贸易背景比较复杂的信用证业务,应进行重点调查,了解合同是否合理、信用证有没有及时来历、由于目前的经济环境不甚乐观、市场风险较大,而国内不少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能力尚有欠缺,因此应避免出口的盲目性。
(三)谨慎仔细的审核信用证的条款
由于目前很多国家深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和银行勾结起来,在信用证中设置形形色色的软条款,这就要求出口企业的有关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积累业务经验,增强对可疑条款的辨别能力,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面对变幻莫测的欺诈手段,出口企业应不断学习,不仅需要熟悉刚刚实施不久的UCP600等国际惯例、信用证条款、信用证业务的各个程序,还必须拥有商法、贸易、保险、运输、报关等整套设计国际贸易规则的广泛知识,这样才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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