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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配额管理”走向“双边监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金玲

  实施了两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将于2007年年底到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输欧纺织品配额将被取消,从此中欧纺织品贸易从“配额管理”走向“双边监控”。面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良机,我国纺织品企业是借配额限制取消之际,无限扩大产能,走“低价跑量”老路,再次造成量增价减的出口混乱局面;还是吸取2005年初纺织品急剧出口造成的“井喷”教训,努力提高纺织品的附加值,积极稳妥有序地出口……,看来配额取消只能说是发出了春天的信号,之后能否繁花似锦,我们还需拭目以待。
  
  一、中欧纺织品贸易大事回顾
  
  1. 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贸易配额“寿终正寝”。按照WTO规则和时间表,从2005年1月1日起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纺织品贸易取消配额制度,之后的短短几个月,被配额束缚的中国纺织品出口迅速飙升,对欧盟出口形成“井喷”之势。
  2.2005年4月,欧盟宣布对中国出口纺织品发起特保调查。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后,配额取消使被长期压抑的中国部分纺织品出口的增长潜力在短期内迅速释放,欧盟宣布对中国出口纺织品发起特别保障调查,启动设限程序,双方由此爆发了一场影响全球的纺织品贸易战。
  3.2005年6月10日,中欧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委员会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备忘录》。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10大类纺织品终止调查。2007年年底之前,中方保证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平稳增长,年增长率控制在8%~12.5%以内。欧盟则承诺在此期间只对该10个类别的中国输欧纺织品设立年度配额,中国纺织品出口配额时代被迫延续。这项承诺意味着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就此终结,中欧双方最终没有走向两败俱伤的贸易战。
  4. 2005年8月,大量中国纺织品滞留欧盟海关。由于在1个月内的政策真空期内我国纺织品企业抢关出口,造成8000万件中国纺织品滞留欧盟海关。出现一方面欧盟内衣零售商货架空空,另一方面中国的胸衣等纺织品被欧盟扣留在海关港口仓库的局面,引发典型的中欧“胸衣大战”,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损失惨重。
  5.2005年9月5日,中欧签署第二份纺织品协议。通过双方艰苦谈判,中欧对滞港的纺织品各负一半责任,一半由欧盟增加配额解决,一半由中国自行解决,办法是借用其他类别或者是明年的配额,滞留在港的纺织品得以通关放行。
  6.2007年9月28日,中欧双方就建立“双边监控”体系达成一致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对欧盟10大类纺织品出口取消配额限制,但对其中的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亚麻纱8大类纺织品纳入“双边监控”体系,中欧纺织品贸易从“配额管理”走向“双边监控”。我国将对该8个类别纺织品施行为期一年的出口许可,并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制,欧盟贸易监管机构密切追踪中国输欧纺织品的实际贸易量。
  
  二、商务部出台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
  
  在对纺织品出口企业自律新规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11月13日商务部出台《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部分输欧纺织品施行出口许可。对8大类纺织品出口企业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审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可申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从事双边监控输欧纺织品的出口经营活动。
  根据中欧双方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的共识,为规范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经营秩序,促进中欧纺织品贸易健康有序发展,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三家行业协会受商务部委托起草《关于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关于2008年对欧出口双边监控纺织品的企业资质标准和企业申请程序的解释说明》,从此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企业跨入企业资格准入制的新时代。
  (一)资质标准
  1. 在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 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是指企业应在2006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在2008年1月1日前从事纺织品(包括服装)出口贸易满二年(含)以上,并在海关出口统计数据中显示有两年(含)以上纺织品(包括服装)出口业绩的企业;
  3.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审核小组于2007年10月17日公布资质标准公告前(不含10月17日当日)已在税务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正常办理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4. 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是指2007年内对欧盟8个类别监控纺织品出口总额达到1万美元(含)以上。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
  6. 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
  (二)资质审核
  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协调指导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职能,加强行业自律,由商会、协会成立企业资质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对从事输欧纺织品出口企业的资质审核。审核小组由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成员四人。主任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商、协会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实施资质审核,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事原则。审核小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审核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负责。审核小组接受商务部的监督和指导,并聘请业内有关专家作为技术指导。
  该标准完全由我国纺织品企业自行商议并制定,反映了业界加强行业自律的要求,体现了我国纺织品企业主动维护贸易秩序、创建和谐出口环境的愿望。该标准的提出对提高纺织企业法律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作用。同时该项标准也为政府和行业协会有效地控制纺织品出口,应对变幻的国际贸易环境提供了最基本的调控措施。
  
  三、我国纺织业应该注意的问题
  
  我国纺织品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输欧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实施之前,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行业自律。概括起来就是要认清“四个不等于”、牢记“四个不要”和“四个应该”,使我国纺织品出口欧盟有序健康协调发展。
  (一)“四个不等于”
  1.无数量限制≠无限制。取消中国输欧纺织品数量限制,并不意味着中国输欧纺织品就此完全放开。按照中欧双方达成的“双边监控”体系的规定,商务部将就一年内上述8个类别纺织品出口欧盟的大致数量、价格等,向欧盟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如果收集到的数据表明,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数量出现波动或异常,欧盟贸易监管机构将有权单方面采取进口管制措施。
  2. 配额放开≠市场放开。配额将按时放开,这与贸易自由化原则一致,但配额贸易壁垒的打破并不意味着输欧纺织品的完全“自由化”。实际上,“双边监控”体系将在未来扮演一个危险的角色,这一贸易政策的灵活性甚至比单纯的数量限制更强,这是一种仍在密切注视下、不得放纵的贸易自由。
  3. 配额取消≠特保消失。配额取消后,中欧纺织品贸易还会受16号条款规定的制约,该条款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一旦WTO成员认为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出口对其国内市场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就可提请采取特保措施进行限制。该条款同样适用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于2013年12月11日到期。

  4. 配额制度的取消≠贸易壁垒的消除。输欧纺织品配额限制取消,但更为隐蔽的技术的、绿色的、环保的、人权的、社会责任的壁垒依然存在,更高的门槛还在后面,我国纺织品企业正遭受着杀伤力更强的诸如此类的贸易壁垒的冲击。对一些希望采取贸易保护政策的国家或地区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无疑是更为理想的选择,因为它不仅得到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认可,而且往往被冠以保护人类身心健康或者环境安全的名义。为了限制纺织品服装进口,欧盟先后出台了10余项新规定,如2002/61/EC关于禁用偶氮染料、2003/3/EC关于禁止使用和销售“蓝色素”、每年都会提高要求的生态纺织品OekoTex100标准以及2007年6月1日刚刚实施的REACH法规等。
  (二)“四个不要”和“四个应该”
  1. 不要静等无配额时代,盲目扩张产能,应该克制自律。根据中欧纺织品协议,输欧纺织品配额制度将于2007年年底结束,这对作为纺织品大国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因此,不少中小纺织品企业开始展望无配额时代。然而,纺织品企业不可就此盲目乐观,我国纺织品企业要谨慎对待即将到来的配额取消,要保持自律和“克制”,不应期望配额取消后大量增加出口,不能重蹈2005年的“井喷”覆辙,这对整个出口局势不利。短时间内出口激增,也容易引起欧盟使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手段限制我国纺织品出口,危害反而更大。
  2. 不要一味以“低价跑量”为主,应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我国纺织品企业在配额取消后要慎重把握出口节奏,不能沿袭增量减价老路,根本应对之道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研发设计、走专业化国际化经营、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国际营销能力、履行社会环保责任等诸方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纺织业可持续发展。
  3. 不要在利润低谷越陷越深,应该开发自主品牌。日益激烈的竞争让中国纺织业的利润低谷越陷越深,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平均利润率仅为“微薄”的3%~5%。这些纺织品出口多以定牌、贴牌为主,在整个利益链中,中国纺织品制造商只有10%的利润。包括在与越南、印尼、柬埔寨、印度的竞争中,我国纺织品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低。在我国今年多次宏观调控中,技术含量不高的纺织品行业都首当其冲。
  4. 不要忽视周边国家纺织业的崛起,应该努力创建新的经济优势。作为世界最大的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国,中国纺织产业链齐全,行业规模和生产能力突出,供应能力、服务水准、反应速度、配套规模和基础设施等综合竞争力在世界上位于前列。然而,应该看到很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周边国家的纺织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我国的成本优势不断下滑。我们一定要努力创建自己新的竞争优势,不然这些国家将有能力迅速填补我国传统优势下的市场空间。
  
  四、2008年中欧纺织品贸易展望
  
  综合分析各方面的因素,2008年我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数量的增长不可避免,但不会重现2005年初取消全球纺织品配额后的“井喷”局面,对欧盟纺织品出口仅会“平稳增长”。
  1. 短期内,中国纺织品对欧盟出口可能会再次出现一时快速的增长,其影响因素有:
  (1)取消配额诱发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纺织品出口的行列。以往许多中小纺织品企业苦于没有配额,不能与大型、专业纺织品出口企业分羹,正翘首以待无配额时代的到来,准备大干一场,有可能导致纺织品出口欧盟数量的暂时增加。
  (2)转口贸易和OPA纺织品的显现。由于欧盟设限,以往我国通过与欧盟周边国家进行的转口贸易,以及与港、澳地区以OPA方式输入到欧盟市场的纺织品,将在明年出口配额取消后浮出水面,也会在一定时间内抬高我国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量。
  (3)亚洲周边国家的订单回流。以往由于受配额限制,有很多订单转移到亚洲周边国家。明年配额放开后,欧盟客户要重新比较两地工厂的优势,订单可能会重新回流到我国,这也可能会增加我国对欧盟纺织品的出口。
  2. 长期内,对欧盟纺织品总体出口将保持平稳增长,但不排除个别原出口基数较低的紧俏类别增长较快的可能,其决定因素有:
  (1)纺织品主流出口企业已趋理性。由于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增长,中国对欧盟出口基数本身已经很高,可基本满足国内纺织品企业的出口需求,再以低价跑量为主、做那些廉价产品的加工已无利可图,大多数纺织品企业对这类产品的订单弃而不做,因此主流出口企业已经处于理性状态,出口涨幅不会很大。
  (2)国家各种调控政策逐渐显效。今年以来国家为了降低过高的贸易顺差,不仅调整加工贸易政策,而且不断调低纺织品出口退税,再加上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促使纺织产业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提高产品附加值上下功夫,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来打造我国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而不再追求量的增长。
  (3)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已趋平稳。目前我国纺织品出口增幅正出现回落的迹象,与2006年相比,今年回落的幅度将在3%~5%之间,预计今年可能成为我国纺织品出口的一个“拐点”,从过去每年出口增幅在20%以上,回落到年增长10%至15%,即便没有配额限制,纺织品出口也仅会平稳增长。
  3. 2008年中欧纺织品之路仍充满“变数”,一路不易,其影响因素有:
  (1)欧盟企图利用反倾销等手段对我国纺织品实施限制的意图明显。欧盟自2005年对我化纤布征收反倾销税以后,欧盟纺织业又向欧盟委员会递交申请,要求对我国出口的亚麻布发起反倾销调查。2006年10月份,欧盟决定对中国产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这实质上是投石问路,为2007年后对中国纺织服装实施类似措施提供了模式。反倾销等措施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危害要比单纯的数量限制大得多。一旦开始启动调查,将严重打击进口商信心。
  (2)以REACH法规为代表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会愈演愈烈。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REACH法规,即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该法规的生效将使我国面临入世以来最大的贸易壁垒。它会使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体系。由于所有物质检测和注册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保守估计我国企业每年为REACH所要负担的成本为5至10亿美元。REACH法规已被公认为是今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走向。再加之环保、劳工待遇、童工、企业的社会责任等这些新兴的隐形壁垒,近来早已取代配额呈独领风骚之势。
  (3)中欧海关数据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双边监控”体系主要依靠中欧双方海关的数据进行对应监管,而中国与欧盟在海关数据的计算方法上一直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导致中欧两国海关对于我国纺织品进出口的统计数据不能达成一致,今后按照哪一方的海关数据进行监管也还是一个有待商榷的问题。
  总之,中欧纺织品贸易的春天即将来临,但仍充满“变数”,为此我国政府和企业要同心协力,共同创造健康、自由的贸易秩序和产业秩序,提高纺织品出口的产品质量,优化纺织品出口的产品结构,共同推进2008年对欧纺织品出口的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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