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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个人隐私权保护的阐述、分析及发展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迁

  【摘要】本文从隐私权涵义入手,阐述和分析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网络空间中个人隐私权遭受的侵害情况,对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隐私权;对策
  Our country Internet individual right of privacy protection elaboration,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LIQian
  【Abstract】 this article obtains from the right of privacy implication, elaborated and analyzes our country law the violation situation which individual right of privacy suffers to in the right of privacy protection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cyberspace cyberspace, proposed to our country network right of privacy legal protection some consummate the suggestion.
  【key word】 Internet; Right of privacy;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4041(2007)10-0050-03
  
  作为信息时代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技术既能带来沟通和交易的方便、创造时空的节约和缩短,同时也使人类在虚拟环境之中面临更直接的权益侵害: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进行网络犯罪等。正如美国一位学者所说“互联网仅仅是技术发展史中,的一个新的篇章 ,法律将最终面临并适应这些挑战。”
  我国的互联网以及与之相关的整个信息产业还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但对网络隐私的侵权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网民的利益还不能通过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得到很好的保护,因而互联网中的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成为一个值得关注和研究的主题。
  
  1隐私涵义的诠释
  
  “隐私”的概念最初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于 1890 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第 4 期《隐私权》一文中提出的。我国最初称为“阴私”,后来才转而称为“隐私”。隐私权就是以公民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现代社会,互联网正在不断广泛并且深刻地影响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信息技术越发展,获得信息就越容易,这些私人秘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被他人取得、泄露的风险就越大。并且由于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与物理世界之间并没有一道防火墙,人们可以在二者之间自由行走,使得互联网与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于在互联网上主体行为的自由性,而且很难对其进行控制,因此在互联网上更容易产生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也让相应的互联网隐私权法律保护提到日程上。
  
  2互联网上侵犯个人隐私权的阐述、分析
  
  互联网对个人数据的侵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2.1未经用户许可 ,非法搜集、保存或对外披露、公开其个人信息。根据凤凰网站关于隐私权的声明 ,笔者认为“个人信息”应当包括个人识别资料和个人背景:个人识别资料如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电话、通信地址、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背景如职业、教育程度、收入状况、婚姻、家庭状况等。 “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原理决定了一定的信息被自动保存下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在这部分自动保存的信息中可能存在属于个人信息的情况 ,对此应当及时删除 ,不得未经许可的自己或允许他人保存、搜集或使用该个人信息。
   2.2合法取得个人信息 ,却擅自进行篡改、不当泄漏或故意传播个人信息。网站的经营者应当保护用户登记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未经用户的同意或确认 ,不得更改。不得对合法取得的个人信息 ,包括他人的个人识别资料、个人背景 ,财产和信用状况如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的帐号和密码等进行篡改、泄漏 ,也不得对个人浏览的网页等网络活动踪迹进行不当泄漏或传播。
  2.3非法进入私人网络空间。这里主要是指网络个人隐私信息领域 ,包括非法侵入个人主页中加密不对外公开的部分;非法侵入个人邮件信箱、向邮件信箱发送垃圾邮件;向个人的QQ 聊天板发送垃圾信息以及随意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信息(或是有辱人格的污浊短信)等。
  2.4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登记使用的个人信息 ,未经其监护人的同意而使用、或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传送。
  2.5网站隐私权保护政策的修改未作显著的公告说明 ,却依据新的保护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用户资料 ,从而侵害用户的权益。
  我国现在的网络还未达到欧美国家那样的水平 ,但是“信息失控”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日显突兀。鉴于以上的分析 ,面对和国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网络经济 ,保护每个自然人的网络隐私权将成为一个必然的课题。
  
  3我国网络隐私权方面的法律保护思考
  
  网络侵权行为的形式多样性以及技术专业性使得对网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的规制变得较为困难,这也要求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的网上个人资料保护制度。对于网络隐私的侵害,通说认为应当作为一种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和追究责任 ,是单独认定为一种特殊侵权放在网络法中予以规定 ,还是放在民法体系中特殊规定 ,还是在信息法这样一个新法领域中规定 ,目前仍没有具体界定。但是笔者认为,对我国网络隐私权方面的法律保护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进行改进。
  3.1强制性地要求网站提供隐私保护通告,发布隐私政策声明。声明绝不非法收集、披露、使用、传播个人信息的承诺,特定情况下收集、转移资料的可能性,网站经营者取得个人信息前的通知义务,用户查阅及改正错误资料的权利和程序,用户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网站最方便的联系方式以及与隐私政策声明的链接。
  3.2严格把握个人信息,不可不经用户同意而出售个人信息。若想保障网站的信用,就不得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向第三人出售个人信息。即便在网站的生死关头,个人信息也不能成为网站理所应当的私产。
  3.3不要将个人信息交由第三人处理。这样做的后果除了破坏网站的品牌形象以外,如果第三方是一些不道德的公司和个人,还极可能造成用户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
  3.4网络隐私认证。在该行业组建成立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由这个组织对每个申请获得认证网站的隐私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凡是符合隐私行业指引的网站,可以通过认证,并可以在其网站上张贴认证标志。
  3.5不断更新技术,保障数据安全。
  3.5.1网站可以研发或使用个人隐私偏好的软件,通过这些软件,用户可以发现哪些是合乎隐私权保护要求的站点,从而决定是否浏览;或者通过这些软件,用户可以了解输入哪些信息不会使自己的隐私权被侵害;
  3.5.2网站应该不断更新技术,防止黑客的攻击。
  3.6不断加强完善网络立法在制度建设方面 ,首先 ,可以采用制定相应规章、规范的形式进行 ,如由信息产业部制定《互联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条例》,并在网站登记审查事项中加上“提供合法有效的隐私权保护声明”一款 ,不具备者不予注册成立。其次,进行行业自律的规范 ,在法规还未健全的情况下 ,行业自律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而且比制定法规灵活 ,更加适应网络的发展 ,并能弥补成文法空缺状态下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我国的网络技术近几年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我们在享用互联网技术同时,应当重视对隐私权这样的人格权的保护,认识这一现实,发挥后发优势,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和健全我国隐私权保护制度,包括互联网环境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即是迫切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总之,关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地探讨和关注。
  
  参考文献
  [1]孙昌军、郑远民、易志斌著.网络安全法.[M] 湖南大学 出版社 ,2002 ,5
  [2]赵峻镭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4.12 第4期
  [3]李双元,王海浪.电子商务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李德成.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初探[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收稿日期: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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