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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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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监管体系,行业规范性以及监管技术等方面对目前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继而又提出了相应的对于金融监管优化措施的研究,主要包括完善金融体系,加强行业规范性以及提高监管技术等。
  【关键词】网络 金融 监管
  一、目前金融监管的问题分析
  (1)监管体系有所欠缺。监管体系的欠缺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就体现在监管全面性的欠缺。由于互联网金融不同于过去的那种现实中的金融活动,其交易行为可以发生在任何时间段,在时间上是具有全面性的。另外,这种互联网的金融模式,其具体的发生地点也不会再局限于某一具体的地点或者机构之内,而是在互联网之中发生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就相当于其在空间上也是具有全面性的。但是目前的监管体系其监管的全面性还是有所欠缺的,还不能够完全地兼顾到各类金融交易。其次,监管体系的欠缺则体现在其严格性的欠缺之上。目前的监管体系还是相对来说较为宽松的,还存在着漏洞,且对于不法金融交易的惩处也不够严厉,使得相关互联网金融犯罪者的收益与处罚不成正比,这都是监管体系欠缺的表现。再次,其体系的欠缺还体现在法规的不完善之上。虽然我国对于金融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现实中的经营活动同互联网上的经营活动毕竟还是有所差异的,而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金融的管制力度还有所不足的,相关法律也并不完善。
  (二)行业规范性有所欠缺。行业规范性的欠缺也是目前金融监管的现状之一。若说前面所提到的监管体系的欠缺主要是指外部对其的监管的话,那么其行业规范性的问题则是存在于其行业内部的监管问题。所谓的监管绝不仅仅是单单依靠外部来完成的,其内部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视的。只有一个行业内形成了完整、统一、严格的规范,才能构成该行业的自我与约束监管,互联网监管也才得到了真正的完善。而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性显然还是不够严格与统一的。而这种规范性的欠缺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就是其内部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虽然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良好,并且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在行业内部在许多细节问题上还是没有形成规范上的统一,许多金融机构都有其不同的执行标准,这就是行业规范性的欠缺。其次,其欠缺还表现在自律性的问题之上。有许多不法的金融分子都将互联网视为法外之地,有许多在现实的经营活动中,其不敢进行操作的,都会利用网络的漏洞来进行操作,将互联网金融视为其获取利益的最佳手段,而这种行为却无疑会破坏整体行业的风评,而这也就是其自律性有所欠缺的表现。
  (3)监管技术有所欠缺。对于互联网的监管不同于现实中的金融活动的监管,这不仅仅要求相应的监管人员具备足够的金融素养,了解相应的金融情况变化,还必须要求相关机构具备足够的监管技术,否则很难获取到真正的资金流动数据以及金融交易数据,若是相应机构缺乏足够的监管技术,互联网金融机构就很有可能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与虚拟性来制作一些虚假的数据,就有可能被这些假的金融交易数据所蒙骗,破坏监管體系。而目前的监管技术在整体上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在某些方面的问题上还是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包括对于信息保密的监管,资金流动的检测以及整体资金活动范围的全面监管等各个方面。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优化分析
  (1)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要想对互联网的金融监管活动加以优化,那么对金融监管体系加以完善就是必行的措施之一。首先,就可以加强金融监管的全面性,这种全面性主要是针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的,即要从互联网金融的角度出发考虑其全面性,而非传统金融活动中的全面性,要突破时空的限制,从网络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的做到全网的金融监管,当然,这还需要相应技术的支持。目前,还需在此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其次,对其的完善则主要可以体现在监管的严格性之上,这种严格不但包括监管的严格,也包括惩处的严格,要使其付出足够的犯罪代价。再次,则必须要对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法规加以完善。要充分的考虑到网络金融所具有的各种特点,从这个方面来对法规进行完善,不可完全的套用实体金融活动的相关法规,二者还是存在有许多差异的,所以我国有必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来确定相应的法规,对其加以全面性的优化。最后,则需要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进行一个协调的整理。由于目前有许多金互联网金融机构单位都会同时涵盖多种金融业务,所以在进行监管之时就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记录,避免重复的监管,如此方能够实现监管体系的完善。
  (2)加强行业规范性。要想具体的进行行业的规范性,则主要可以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首先就必须要在行业内部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这种统一的标准是内部共同认可的统一标准,在这种适合其自身的标准的规范性之下,身处行业内部的各个金融机构就会自发地受其约束;其次,也通过道德方面的约束来提高从业者的自律性。有利于行业规范的统一。最后,在提升行业规范性方面还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针对于混合经营业务的规范。由于不同种经营活动具有不同的规范,而有许多金融机构都会同时兼容多类的经营活动。所以要想真正的提升行业的规范性,就必须对这些经营活动加以规范,而加以规范的具体手段则是对其进行全面的梳理,对一些重叠部分以及交叉部分,在行业内部形成明确的规范与责任划分。而由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十分常见,所以进行规范的梳理,其实更有利于其正常的经营与监管活动。
  (三)提高监管技术。不断对监管技术进行优化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优化中必行的措施之一,而在未来监管技术的优化之中,则要尤其注意信息保密方面的监管,资金流动的方面的监管以及整体经营活动的全面性监管等各个方面。在信息保密方面,由于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之中,相应的金融机构都会向消费者索取一定的验证信息或是私密信息以保证金融交易的正常进行。而这些索取后的信息则必然会在网络中留有痕迹,所以若是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就很有可能会造成消费者信息的泄露。因此要加强信息泄露方面监管技术的优化。另外,在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之中,由于其是通过网上交易来进行的,所以也有必要对资金的流动性以及整体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管,而这都需要对其技术加以进一步的监管优化,或者相关技术部门也可以通过要求相应机构进行配合,利用有关程序与代码来对其进行监管。
  三、结语
  互联网金融活动虽然也是金融活动的一种,但是其与现实中的金融交易还是有所差别的,相关的监管手段与有关法规也并不能够在二者之间通用。所以还需要我国有关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来制定相关特有的监管手段以及出台特定的法律,以保证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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