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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没有权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薇薇 张留兵

  六月底,夏天的燥热似乎已经席卷了苏州这个江南古城。
  然而,在苏州虎丘的某小村的一所平房里,翟德宝的心里却似经历腊月严冬般泛出阵阵寒意,他还沉浸在惨失女儿的悲恸中。不过16个月大的女儿,才呓呀学语,蹒跚学步,就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五彩斑斓的世界,留下她的父母伤心欲绝。而造成这一切的却是一口没有井圈的水井。惨剧发生时,她甚至还没有属于自己的代号――名字,家人就随口叫她毛毛。
  然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她的父母将水井主人告上法庭,为过早离开自己的女儿讨个公道,却因为无法证明女儿是他们亲生的,不得不含泪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一个没有户口的孩子死去,难道就只能白白地死去?面对着中国巨大的流动人口群落,还有很多很多没有上户口的孩子,对那些与其情况类似的为人父母者来说,这样的结果会对他们造成怎样的不能承受之痛呢?
  
  祸起水井
  
  2005年5月,来自安徽南陵县的刘翠红与其丈夫翟德宝一起到苏州横塘镇打工,将16个月大的女儿一同带在身边,租了虎丘横塘镇沈家浜78号李木根家的房子,翟德宝在村子附近的工地做工,刘翠红平时在家烧饭带孩子,日子倒也过得和和美美。房东家院子内有一口井,平时有两道门把守着。就是这样一口井却为日后埋下了祸根。
  2005年6月27日中午时分,毛毛(女儿死后才起了个正式的名字:翟妹华)突然从母亲刘翠红的视野里消失了。已经是11点多,到吃午饭的时候了。“大娃,出去看看妹妹在哪里?”刘翠红对躺在床上看电视的儿子喊道。可是儿子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刘翠红狠狠地骂了一声,九岁的儿子,一骨碌从床上爬了起来,嘴里还很不乐意地嘀咕:“妹妹才一岁多点,能跑到什么地方去!”
  可是儿子在外面兜了一圈回来,说没有看到妹妹。刘翠红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劲,女儿才16个月,不可能跑远的。她立即放下手中的活计,一路喊着找着,一直到了村头卖菜的临时集市,仍没寻见。那么小,能走到哪里呢?是被人家给抱走了?会不会被拐卖了……就在这时候,有一位村民提醒道:“李木根家不是有口井吗,你快去看看,不要是掉井里去了?”
  刘翠红一听,犹如五雷轰顶,发了疯似的往家里跑去,旁边的一些邻居也跟着走了过来。赶到家门口,她发现隔壁有井的那间房的门开着,而没有井圈的水井盖也不知道被谁揭开了,只露出一个黑洞洞的井口。
  刘翠红火急火燎地趴到井口上去看,隐约看见有一缕头发漂在水面上。她大呼一声:“毛毛……”便晕倒在地上。大家七手八脚的又是打电话叫110,又是抢救刘翠红,并立即找人过来帮忙打捞小毛毛。等翟德宝赶到家,小毛毛终于被打捞上来了,但已经没有了呼吸。翟德宝夫妇顿时号啕大哭起来……围观人群也纷纷哀婉叹息“可怜啊”、“作孽呀”,一时间,悲伤的气氛凝在了井边。很难想像什么都还不懂的16个月大的毛毛,掉进那“张着巨口”的黑黑的井里是多么可怜无助!
  
  诉讼无门
  
  “平时我几乎是24小时不离开女儿的,可是没有想到就仅仅只有五分钟的时间,女儿就被这口水井给吞了。”刘翠红面对记者的采访呜咽着说道。那么为什么会有这口水井?而且水井为什么又会被安到了刘翠红租住的隔壁房间里呢?原来,苏州的农村有打井的习惯,每家每户都有自己的水井。虽然现在水井用得比较少了,但平时洗衣服还是会用井水。这种没有井圈的井,井口比较小,井的下半部直径比较大。李木根家这口井就在屋内,没有加任何围栏,井面与地面相平,毛毛应该就是在井边玩耍时不慎掉进去的。站在井边,看下去,这口“死亡之井”仍然让人心有余悸。
  悲伤之余,翟德宝夫妻越想越不对劲,女儿跌进井中,因为井没有井圈,但井上厚重的木板16个月大的孩子是搬不动的,是谁掀开了呢?翟德宝认为,孩子出事完全是因为有人用了井水没有盖上木板,而用井水的房东家是有责任的。而房东却表示,井外有两道门,井上还有木板,是有防护的,造成意外完全是因为刘翠红平时自行掀开木板洗衣服,而且对小孩疏于看管造成的。
  对于房东不愿意承担责任,翟德宝可以理解,但面对房东的冷漠,悲愤的夫妻决定起诉房东李木根和李菊芳(李木根之子,因未分家,故二人皆为房主),以抚平丧女之痛。他们请求法院判决房东支付其因女儿死亡赔偿金21890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2005年8月8日,虎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翟德宝及刘翠红竟然不能提供小孩的户口,或者其他任何相关身份证明;另外,毛毛连出生证明都没有,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这个女孩是“黑户”。更荒唐的是,翟德宝不能提供自己与刘翠红的结婚证明。那么究竟毛毛是不是翟德宝“夫妻”的女儿,是没办法从法律上加以确认了。
  主审法官认为,从法律上讲,翟德宝及其家人不能证明他们就是小女孩的亲属,也就表明他们不具备该诉讼的主体资格。于是,法官口头裁决:翟德宝夫妻在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证明自己和毛毛的关系之前,他们没有资格作为诉讼主体走上法庭。
  翟德宝显然对这样的结果没有心理准备,在听到法官裁决的那一瞬间,他的脸色似乎立时晦暗下去,可能是失去女儿的打击和常年在外打工的劳累,坐在庭上的他显出了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憔悴。痛失女儿,还没来得及从悲哀中恢复过来,突然又连和毛毛的父女关系都证明不了,翟德宝怎么也想不通。走出法庭后,他仍然显得非常激动,甚至难以抑制地表达了自己的气愤情绪:“女儿就是我生的,怎么法院说不是就不是的了呢?”
  8月25日,万般无奈的翟某不得不向法院提出撤诉。
  
  波澜再起
  
  翟德宝夫妇并没有就此放弃,他们四处忙着收集证据,又重新将房东告上了法庭。2005年9月20日,法院再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翟德宝向法庭提供了家乡街道的证明一份、结婚证一本,证明他和刘翠红是夫妻关系,证明两人于2004年生育一女。同时他还提供了大量的情况证明与户籍证明,证明事实发生的时间以及事实的情况,也证明了与受害人小毛毛之间的父女关系。还有医院的儿童预防接种卡一张,证明小毛毛的户口所在地是在安徽。
  但是房东的代理人认为,村委会没有权力出具小孩子的出生证明,而且小孩是在苏州出生的,出生证应当是由法定的专门机构来出具。同时,医院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只能证明给小毛毛打了预防针,并不能证明小毛毛与两原告的亲属关系,而且医院也不是法定的权力机构。案件审理又一次陷入了僵局。
  至发稿时,本案调解未成,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外音
  那么这一男一女到底是不是死去的孩子的父母,真的这么重要吗?难道非得在法律上确认只有她的父母才有这样的资格吗?
  有关专家称,从法律上来讲,只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去主张法律上的权利,所以要成为法律上直接有利害关系的人,就必须证明他们的关系。而本案当中就缺少直接的证据。但是法院断案并不仅仅依赖直接证据,有关争议的事实也可以依靠一定数量的间接证据去认定。虽然本案原告提供的任何一个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就是小孩的父母,但是上述这些证据组合在一起,基本上可以确定原告跟孩子之间具有父母子女的关系了。所以,对于孩子的死,他们是有主张权利的。
  撇开诉讼资格的难题,苏州市邵雪明律师事务所袁敏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认为:从案件本身来看,即使可以证明毛毛和翟德宝之间的关系,那翟德宝夫妻也要承担主要责任,毕竟他们没有尽到主要的监护责任。
  本案件的焦点其实不是翟德宝是否能向李木根一家索赔成功,而是引出这样的难题:一个自然人,因为没有户口而导致了其一系列权利的丧失,这些权利究竟是否因为其户口的有无而存废。袁敏律师认为,在这点上,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存在盲点。
  
  “黑户”之痛
  有专家称,中国流动人口巨大,而在这些流动人口中,无户口者非常多,大部分都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的超生者。很多父母因为担心巨额的计划生育罚款而瞒报户口,直到小孩子需要上学时才考虑给其登记户口,有些甚至连学都上不起的,更是成了正宗的黑户。这些游离于社会体制之外的人口,堪称对中国社会正常运行的一个重大挑战。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法官提到,苏州每年外来人口新增加的数量一年等于增加一个昆山市的人口。外来人口的剧增正在考验苏州的公共卫生、福利保障和教育等资源的社会承载力。外来人口在生产时,由于受到经济、计划生育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她们不到正规医院分娩,就无法出具出生证明、建立人口档案,给人口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无法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自然人,万一非正常死亡,那他的权利很可能就无法得到保障,甚至他的被害也可能因为无“有相当资格的人”追究而使实施犯罪的人逍遥法外。该案就是因毛毛没有出生证明,也没有及时上报户口,从而导致翟德宝夫妇在诉讼时不能证明其与死者的关系,失去了诉讼的主体资格而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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