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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地:城市现代化代价?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蒋荣春

  苏州市物质文明的发展,是有口皆碑的,其中相城区是这几年发展最快的区之一。但相城区太平镇的村民却告诉我们另外一个事实:政府为了所谓的“发展经济,推进城市化进程”,非法圈地、违法拆迁,安置补偿又极不到位,致老百姓生计无着落。
  
  一个村整体被圈地2500亩
  
  5月31日,记者根据线索走访了相城区太平镇乐安村,该村村民杨某等人向记者介绍,该村共有土地2500多亩,截止去年7月,全部被政府非法征用(该村已没有一分土地了),用以兴办“太平工业园”(该园由相城经济开发区管理)。政府没有出示或公示过任何征地批文,就强行推毁了即将成熟的稻苗,将土地平整后交由企业建厂,由于最近中央在整顿土地市场,有些项目没敢开工,造成大片土地抛荒。
  同日下午和6月11日,记者两次向太平镇政府徐镇长、杨所长核实时,其介绍经省国土厅批准的批文有400多亩(截止发稿,连其所称仅有的400多亩批文也未看到)。其他近2000亩征地都是吴县市国土局的“批文”或未批先用、边批边用。原土地出让价格为4~6万元,从现在起,新出让地价调整到9万元。
  当地老百姓还介绍,在征地的同时,政府还强制拆迁民房,也没有公示过征地的批文,只是出了一个拆迁通知和拆迁许可证,就拆除了百姓住房数十万平方米。
  采访中,有老百姓向记者反映太平镇其他村和相城区其他镇的非法圈地现象也十分严重。
  按相关法律,农村集体土地并不能直接出售给企业,只有通过政府征用后以国有土地形式转让,即“先征后卖”,并要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但相城区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这样做的,它是先出让再征用,而且到现在大部分土地尚未办理征地手续。实则是“非法圈地”。
  同时,工业用地政府提倡挂牌出售,相城区不但没有这样做,而且即使按协议出让,江苏省公布的最低土地出让价格也是每亩8.67万元,太平镇的出让价却只有4~6万元。
  据江苏省一位“三农”问题专家介绍,政府征地成本主要包含三块,即上缴中央及省财政的占补平衡费、复耕复垦费8000元、基础建设费1~2万,农民补偿不低于3.8万(苏州的补偿标准更高于全省标准)。
  太平镇的出让价不但远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价,而且低于征地成本,意味着政府需另外拿钱补偿农民。而相城区建区较迟、原基础较差,对农民的补偿不能及时到位也就可想而知了。
  
  补偿极不到位,生计无着落
  
  5月1日,记者采访时,乐安村村民介绍,他们的土地被收走后,除了每亩300余元的青苗费,只得到每年350元说不清名目的补偿款。老百姓计算下来,每天只能吃半斤米饭。其他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劳动力安置费等政府都没有兑现(省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不得低于3.8万元,而苏州作为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地方标准还要高)。百姓称“生活水准下降了10年以上,这样的开发、这样的发展我们是不欢迎的”。
  对于拆除房屋的,拆房价按400元/平方米计算,安置房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要求老百姓付清差价款才能安置,百余口孤寡老人因无钱支付如此昂贵的房价,只能挤在村里的鸽子笼一样的棚房里,聊以度日。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奶奶在记者采访时长跪不起,恳请记者为其呼吁,改善痛苦的生活状况。
  记者于5月31日下午就安置问题向太平镇政府徐镇长、区宣传部潘部长等人询问时,政府官员回答拆房安置标准与老百姓所说相同,但房屋实际可以卖超过2000元。对于征地补偿,政府说16岁以上的农民有保养金每月130~150元不等,16岁以下的一次性补偿2000~6000元不等,还准备办养老保险。同时承认相城区建区很迟,财政收入较低,基础投入又很大,暂时不能足额安置到位,这是事实。
  我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首先要合法用地、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其次要先对失地农民安置到位,然后才能使用土地。对比相城区现在的做法,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连老百姓的生存问题都不能解决,还谈什么发展?
  国家法律和宏观调控政策是一样的,但却有不同的解读。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有科学的发展观、科学的政绩观;践行“三个代表”,抓好“三农”问题。尤其要确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改善生活质量。“发展是硬道理”,但不能因为要发展,就不依法办事,就以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以损害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为代价,以老百姓的血泪铸就“经济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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