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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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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一路高歌猛进,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同业业务潜藏的各种风险也不断暴露,尤其是去年以来,个别同业陆续发生严重的同业业务操作风险事件。如何加强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成为了业内需要抓紧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对同业业务的风险演变情况进行了梳理,介绍了国内外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实践,从实务层面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策略建议,为推动同业业务健康发展带来一些有益启发。
  【关键词】商业银行 同业业务 操作风险
  近年来,同业业务逐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与此同时,随着金融环境日益复杂,同业业务各类风险频发,其中如何有效防范操作风险成为关乎同业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热点课题。本文希望从实务层面为有效防范同业业务操作风险提供参考。
  一、同业业务发展及典型风险案例
  传统的同业业务是金融同业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是调节金融机构之间资金头寸、缓解流动性紧张的一项基础金融业务,已经具有相当长的发展历史。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受信贷规模限制、资本管理约束和盈利水平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大力推进同业业务创新,推出了花样繁多的业务模式。新业务模式不断涌现,不仅降低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而且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带来了潜在冲击。当前,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不仅可以解决信贷出表、优化指标等问题,而且能够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更为增加利润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一般而言,说起同业业务往往认为极少发生风险,甚至有人把同业业务视同低风险业务来看待,但是随着同业业务迅速发展,其风险也逐步显露,近年来集中体现在如下几个领域:
  (一)流动性风险
  2013年年中的“钱荒”事件将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推到了公众眼前。当年6月,密集发生了两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同业存款到期未还款、农发债罕见流标、人行大额支付系统频繁推迟收盘、隔夜和7天回购利率分别创下30%和28%的历史高位等事件。
  (二)合规风险
  2014年之前,仅《商业银行法》及《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部分条款对同业拆借及借款等传统同业业务有部分要求,对于同业创新业务进行监管的真正的分水岭是2013年5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简称127号文)规范了同业非标类业务,并引入了部分比例规范同业融资来控制同业杠杆扩张。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简称140号文)之后各监管机构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同业专营、结算账户开立等一系列通知和要求,一方面引导同业业务有序回归,另一方面加强了管理及处罚力度,为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带来了较大的合规挑战。
  (三)信用风险
  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同业业务逐步受到企业信用风险传染,各类违约事件逐步爆发。自2014年3月超日债打破债市刚兑以来,债市违约事件层出不穷,目前已有二十余只债券实质性违约,仅2016年就已有13只债券违约,违约速度明显加快。
  (四)操作风险
  大多数操作风险事件主要是内外勾结通过一票多卖、资金挪用、抽屉协议、出租同业账户等行为造成商业银行损失。近期,这类风险事件集中爆发,比如2016年1月,农行宣布其北京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涉及金额高达40亿元人民币,震惊业内外;随后中信银行、天津银行又先后巨额暴露出票据风险事件。此外,也有操作风险事件是由于科技系统故障或被攻击造成的,比如2013年,光大证券由于系统缺陷触发的“乌龙指”事件;又如2016年,招行曾因内部系统问题导致到期无法划款;再如,今年4月,多家外媒报道SWIFT组织声明其发现未授权报文往来。
  考虑到同业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合规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和经验,而操作风险在国内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且大有成为同业业务经济下行期的主要风险之趋势,因此有必要对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进行深入研究,确保其良性发展。
  二、同业业务的风险转化分析
  同业业务交易频率较低,但单笔交易金额较大,容易出现操作风险,加之近年来一系列的同业业务创新都借助于通道,导致交易结构复杂,环节增多,链条拉长。伴随着抽屉协议的滥用,利用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手段,进行资产的腾挪,其他风险均有可能向操作风险发生转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宏观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带来了冲击。
  (一)业务创新导致操作风险
  说起近期同业业务操作风险频繁,人们不禁要问金融机构不是整个社会最注重信用和声誉风险的吗?为什么同业业务大举创新之前的传统同业业务环境下很少听到操作风险,也许罪恶的根源都来自于同业业务模式的创新与复杂化。同业之间处在不同的监管环境下,本身就是监管套利的沃土,通道一加,什么业务都能做了,因而什么故事都可能发生。交易结构复杂了,环节增多,链条拉长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加上通道公司的业务规范性、风险管控、人员素质的方面的先天不足,更加容易出现资金被违规挪用、票据被掉包等操作风险。
  (二)合规风险向操作风险转化
  127号文出台前,同业业务创新大多签署了“抽屉协议”,而委托方和受托方对于“抽屉协议”的不
  同应用,导致了双方差异化的会计处理。委托方的记账方式因掩盖了真实的风险而存在瑕疵,这些“抽屉协议”和“记账瑕疵”可能使相应的同业业务面临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抽屉协议”目前仍活跃与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同业投资领域。另外,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通道方为了避免占用自身资金头寸,交易当天实际出资方先行买入通道方的资产受益权,通道方获得资金后再购买资产受益权,相当于实际出资方购买了一个尚不存在的资产受益权,只是由于在同一天操作,账面上不容易看出问题,若业务结构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将使促使法律风险向操作风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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