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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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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全部改征为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宣告正式退出历史舞台,这就是“营改增”。本文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改革实施的历史背景、以及实施后对企业、地方政府的税负的影响,作一次简单的初步分析,并提出一些肤浅的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营业税
  一、“营改增”的历史背景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我国现行三大流转税之一。增值税是对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等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具有价外计税、多环节不重复征税等特点,是目前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
  二、改革对各方面的影响
  (一)减少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我国两大主要税种,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增值税的分配方案是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配,但绝大部分收入要上交中央,是国税第一大税种,而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这样就直接降低了地方的财政收入。今后如何弥补因税务改革后导致地方税收的减少,这将是有关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等标准,一般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较小,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而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单位和个人。但是,如果小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正确计算出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应纳税额,并且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规模纳税人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除非有特殊情况,不能再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到底对企业税负有多大影响?下面本人简单对两种不同的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作一下简单的分析。
  1.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影响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的乘积的简易方法来计算应纳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小规纳税人的销售额如果是含税也要通过公式转换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各行业税收负担到底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主要看改革后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与原来营业税时的税率进行比较。“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文化体育业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均为5%,税负降低了40%。娱乐业为5-20%,更是远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的征收率。因此,不考虑其他价外因素,单单从简单的税税上作比较,就能很清楚地看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都会比“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时的税负要低得多。尽管交通运输业等3个行业的“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征收率保持3%未变,但都知道,增值税是价外税,当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含税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无论是哪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都比征收营业税时低。
  2.改革后对一般纳税人税负担的影响
  因为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比重的大小,就决定了不同企业税负轻重的重要因素。由于各种类型企业之间的抵扣差异较大,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以服务型企业为例,人力成本占的比重很高,没有进项税额或者进项税额很少,也就抵扣得少,对这些行业来说,不但达不到减负的效果,甚致税负还有所增加,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双方共同努力,政策制定者要从政策面给予政策倾斜,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多购进固定资产增加进项税额来规避风险。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其本身就存在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企业税负减少较为明显。还是通过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等行业“营改增”前后的对比,一般纳税人各行业税负的增减情况大致可以得到初步的反映。
  税收改革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在一般纳税人中的增值税率各自为11%和6%,两行业企业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可抵扣的情况时,税率明显高于原来征收营业税时的税率,从而导致他们的税负会比“营改增”前高很多。假如有一现代服务业某月的销售额分别为100万元,则“营改增”前,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缴纳的增值税分别为公式:100/(100+6%)×6%=5.66元,增加了13.2%的税负。 然而,正是因为一般纳税人都可以以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这些企业均有进项税额的外购项目,包括外购的机器设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最终,一般纳税人的税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最关键的因素要看可抵扣的进项金额与其销项金额比例。当这个比重达到一定水平时,企业的税负与改革前可能持平,比重高于此水平时税负减少,比重越高,税负减少的幅度越大。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有利于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终消除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企业整体税负普通有所下降,特别是第三产业税收负担将下降明显。这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规范发展,鼓励大众创业都有帮助。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享受的减税较多,但长期看,对其开拓下游客户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对有些行业(主要如服务行业,没有进项可抵扣或者进项很少的行业)不但起不到减负的效果,反而会使税负不减反增,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双方共同努力,政策制定者要从政策面给予政策倾斜,而纳税人可以通过多购进固定资产增加进项税额来规避风险。
  (作者单位:广东科技学院财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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