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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音乐产业盈利模式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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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新兴媒介的兴起,数字化音乐模式逐步替代了传统音乐产业化发展进程,随之而来的是新媒体技术带来对音乐商业模式的冲击,盈利模式、利润分配模式、版权保护等在音乐商业化运作中出现的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针对音乐商业化模式进行系统研究,主要探讨了新媒体时代音乐产业盈利模式,分析了在新媒体时代下,音乐产业如何获利;为后续新媒体时代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音乐产业;盈利模式
  中图分类号:J60-05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0-000-01
  前言
  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若干个特征明显的阶段。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形态的盈利模式,通过改变音乐产品载体、音乐消费习惯,对音乐产品的生产方式、销售渠道和歌手培育成长机制都会产生深远影响。以mp3和手机3g时代为临界点,音乐产业开始不可避免地遭遇传播大背景的影响,迈进了新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的音乐,随着载体的升级换代,唱片公司与内容服务商、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利润分配模式一直在改变。在这种环境下,传统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已经被解构,进入了一个全新时代。
  一、新媒体技术对音乐消费模式的冲击
  流行音乐进入大陆的前20年,在音乐产业发展史上可以称之为唱片工业时代,最常见的音乐产品载体是磁带。在这个时代,音乐产品的盗版空间不大,唱片公司的版权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在盈利的分成上也具有发言权。唱片销售量的多少,一方面决定了唱片公司的市场盈利规模,另一方面也促使唱片公司瞅准市场前景,按照市场需求对歌手进行培养、对歌曲进行包装[1]。
  互联网传播渠道的出现,让音乐传统消费模式迅速瓦解。在版权立法和版权保护缺位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以轻易从网上下载任意想听的歌曲,而无须支付任何费用。音乐产品的获取是变得更加便捷了,但是,这种消费习惯对音乐创作者和内容提供商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
  受众不用再理会传统的音乐发行机制,而是把目光投向功能强大的新媒体技术。在PC、手机app等平台上,出现了一些新改变:很多音乐产品用户不仅是消费者、传播者,也可以是创作者。如“唱吧”这种“手机版KTV”,可以通过对用户的歌声进行美化和修饰,达到个性化现场会的效果。用户还可将其分享到QQ空间、微信群等传播平台,与朋友进行共享和互动。这种音乐生产和消费的模式,产生了一批草根明星,也让更多的技术平台在音乐市场上分得一杯羹。
  二、音乐产业价值链的修复和延伸
  新媒体带来的文化数字化,让数字音乐成为不可阻挡的市场“新宠儿”。唱片工业时代仅仅依靠销售唱片就可以赚得盆满钵满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即使是当红歌星如陈奕迅,去年的唱片也只卖出了不到一千张,传统的音乐制作与销售模式必须在新媒体销售渠道中逐渐实现自我修复和完善。
  另一方面,反观音乐的消费及需求市场,由于各地电视台在音乐节目“造星运动”的白热化竞争,无论是热衷于展示自我渴望成名的年轻人,还是意欲重塑行业地位的歌坛大佬,纷纷选择走上电视台的舞台。在这样的商业氛围下,音乐的市场版图得到扩张。有数据显示,在国民的文化消费中,音乐产品消费占据的比例逐年提高。美中不足的是,受快餐文化的影响,音乐产品“娱乐致死”的硬伤也暴露出来。歌手没有把精力放在提高专业功底和作品创作上,更多地把心思花在博取眼球上,音乐作品的专业水准因此得不到保障[2]。
  新媒体环境下市场形态的变异,让音乐产业的价值链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全新面貌:一是O2O模式的推行,让线上演唱会开始风行,也让视频网站们看到了“钱途”。比如某商业视频网站在直播张惠妹“偏执面”演唱会时,在线观看的观众人数超过百万;李易峰在上海开演唱会,虽然现场的座位仅有万余个,但通过网络在线观看的网友达到200余万。二是“粉丝经济”生产力的嬗变。如网站在组织歌手的线上现场会时,挖掘新的盈利形态,模仿微信的“点赞”功能,开发“给艺人送鲜花”这种互动产品,当然,虚拟的“鲜花”需要付费。三是音乐产品组合形式的改编。在唱片工业时代,消费者会因为喜欢其中的一首单曲而为整个唱片“埋单”,时至今日,单曲循环的播放形式,让音乐产品消费者的选择权充分释放出来。网站举办线上演唱会或者电视台举办音乐娱乐节目时,可根据歌曲曲目的受欢迎程度进行细化调配,让线上演唱会或者音乐娱乐节目趋向“定制化”。
  三、版权管理对音乐产业盈利的影响
  新媒体时代初期,由于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行业秩序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盗版现象一度猖獗。如新世纪以来对普通民众音乐消费行为产生深远影响的KTV点唱模式,经历了版权方十余年的维权,才在近两年开始步入正轨,很多沉湎于往年风光的KTV经营场所纷纷倒闭,正面临新一轮的市场“洗牌”。
  音乐版权受到重视,这是新媒体时代给音乐产业带来的一大福音。学界业界普遍认为,困扰行业多年、导致经济纠纷不断的版权问题解决后,音乐产品的商业价值和产品制作公司的劳动贡献,将得到应有的正当回报,音乐产业将迎来多元化的盈利可能性。对音乐产品的内容终端供应商而言,由于版权有了保障,需要在客户端的用户体验上下功夫,多提供推荐服务、音乐互动交流等多样化的音乐服务。对音乐产品生产者而言,也能腾出更多精力用于提高音乐产品的质量,加大技术研发力量,建立更加广泛的音乐销售平台,通过提升作品质量来提高业界地位,在新环境下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四、总结
  新媒体时代下,对传统音乐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新时期下音乐产业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注重对版权的管理。音乐产业价值链的修复和延伸,是音乐行业得以发展的有利条件,面临着新媒体时代下的音乐体制改革,音乐版权问题将更好地保护音乐权人的利益。同时,音乐版权的运营问题,将直接影响到音乐产业的盈利状况。建立有效的音乐版权运营机制,并对音乐版权进行有效管理,可以更好地激发音乐创作热情,对音乐人合法权益予以保护,从而推进我国音乐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杜玮.浅析新媒体时代电视传媒产业的商业模式[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3,07:60-61.
  [2]黄德俊.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竞争策略研究――以理论模式“钻石模型”为视角[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11,04:40-47.
  [3]肖洋,谢红焰.比较视域下的在线音乐出版盈利模式研究[J].出版科学,2014,06: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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