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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韩建东 董雪征

  摘要: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和信用卡支付环境的形成正在逐步趋于成熟,但是相对国外,还是有些脆弱。随着美国次贷风波引发的金融危机,中国的信用卡业务也或多或少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信用卡产业的风险也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文在分析了信用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对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卡风险提出了建议。
  关键字: 信用卡 风险管理 金融危机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概况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卡发展十分迅猛,发卡量和授信总额进一步增加。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9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发卡量为18555.56万张,同比增长30.4%。信用卡授信总额13634.96亿元,同比增加39.1%;应偿信贷总额2457.58亿元,同比增加55.3%。应偿信贷总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户短期消费性贷款余额的38.5%,同比提高了0.3个百分点。
  但是,在信用卡业务从高速增长逐渐转向平稳增长的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盲目扩张、恶性竞争,其盈利空间不断压缩,信用卡透支贷款质量下降,风险隐患逐步显现。截至2009年末,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76.96亿元,同比增长127.9%;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1%,较2008年底增长1个百分点,信用卡违约率增加,坏账风险加大。
  因此,在新形势下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用卡风险,减少发卡银行的损失,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信用卡风险的主要类型及表现
  (一)信用风险
  因持卡人不能依约按期偿还本息的风险。当前各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上,重规模、轻质量,不能有效区分潜在客户,对客户授信未予以严格把关,发卡对象有向高风险群体扩展的现象,过度消费、透支炒股等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另外,不少银行向收入不稳定人群(包括没有固定收入的青少年和在校生等)发放信用卡,也埋下了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均反映出部分商业银行盲目追求发卡量而对申请人状况审查不严或者降低门槛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最常见的、最隐蔽和最难防范的信用卡犯罪手段。2.谎称未收到货物而拒绝还款。即在收到货物后提出异议,谎称从未进行交易或者有交易但没有收到货物为由拒绝还款。3.虚假挂失。假装信用卡丢失,利用办理挂失手续到商业银行止付这一很短时间差,大量透支使用。4.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额发放高利贷,从而长期无成本占用银行资金谋取暴利的目的。
  (二)欺诈风险
  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攫取商业银行资金的风险。近年来,这类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诈骗目的的实现渠道主要有三种:ATM机取现、POS机套现(消费)或网络(电话)转账。从诈骗的手段看,主要是伪卡诈骗、直接骗取客户资金和利用ATM机骗卡三类。
  主要表现为:1.伪卡诈骗。国际上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伪卡诈骗占60%之多。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持卡人资料后,伪造出信用卡,将窃取来的持卡人信息复制到伪冒卡中,再进行盗刷。境外高风险商户用卡、使用被做了手脚的自助终端、网上交易、电子商务都给伪卡诈骗提供了平台。
  2.伪冒办卡。一些伪冒人使用他人的证件、材料或是通过伪造的材料办卡,领取银行卡后进行恶意透支。最常见的是虚假单位或家庭地址。
  (三)中介机构交易风险
  中介机构交易风险主要是指特约商户非法交易或违章操作引起持卡人或发卡机构资金损失的风险。其中信用卡套现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它不仅给发卡银行带来了资金风险,还扰乱了收单市场秩序,不利于社会良好诚信环境的建设。中介机构的交易风险主要体现为两类:1.部分不法商户提供信用卡套现交易,为犯罪目的的实现提供了渠道,引发交易风险;这类商户或信用卡套现服务公司申请成为银联或银行直联特约商户,安装POS 终端机,通过虚假消费刷卡, 为信用卡用户提供现金,并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同时,随着互联网及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一些人开始利用虚假网上交易套现。
  2.特约商户操作不当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没有核对止付名单、身份证件和预留签名,接受了本应止付的银行卡,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工作人员不索取授权即让持卡人超过限额消费,造成信用失控的风险;个别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与持卡人相互勾结,通过“真刷卡,假消费”的手段或受理假卡来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银行资金损失,或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作案,引起发卡行或客户资金损失的风险。与外部欺诈风险和中介机构交易风险相比,此类案件不具有普遍性,但是由于是内部专业人员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对银行声誉的影响也更严重。主要表现为:1.发卡机构内部员工疏忽大意,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对流程执行的力度不够,也会造成不应有的风险。事前对客户资信调查及申请流程控制不合规,未做到亲访亲签,容易引发纠纷或案件,有的商业银行甚至将信用卡发卡业务外包或者委托单位集体办卡,为信用卡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带来隐患。甚至个别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勾结串通,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伪冒办卡或是伙同不法分子诈骗。2.审批政策及后续流程漏洞造成的损失。3.相关配套的软硬件设备安全性低也有可能造成损失。
  三、信用卡风险的成因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逆向选择来自于商业银行对客户发卡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商业银行并不知道每个客户的资信情况,所以商业银行只能根据评估的社会平均信用状况来确定发卡条件。在目前严格控制透支贷款利率的市场上,银行要求客户出具收入证明或财产证明、设置最低消费次数等来规避风险,造成部分高端、优质客户不接受或无法提供相关资料而退出市场,最后接受发卡条件的往往是信用状况及收入水平中下的客户群体,为业务发展带来更大风险。
  道德风险是业务发生后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即银行发卡后无法随时掌握持卡人的经济收入情况的变化,无法监控持卡人的用卡情况是否真实合规,从而带来风险隐患。
  (二)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我国《银行卡管理办法》自1999 年施行以来,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主要参考依据。但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飞速发展,信用卡的使用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信用卡违规行为的种类也越来越多,现行的管理办法已明显落后于实际。尽管近几年我国逐渐发布了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但仍无法满足现行业务发展的需要,致使一些业务行为缺乏监管依据,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征信系统不完善
  我国信用卡发展的障碍很大程度来自于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个人信用系统更是薄弱环节。现阶段个人征信系统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银行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状况,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没有将每位客户的信息全方面的纳入,银行无法获得申请人的全面详细的资料。

  (四)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
  1.商业银行为追求“规模效应”而导致冲动发卡。我国银行业从2004 年起实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在此约束下,商业银行尽可能扩大低风险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而信用卡是一种高收益的金融产品, 国际惯例发卡100 万张就能盈利,因此各家银行都将其调整为业务重点来发展,形成“非理性”恶性竞争,盲目扩张规模,一味追求发展速度,放宽审核条件,风险控制不严,造成了资产质量下降、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
  2.部分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经办人员水平低、把关不严;业务复合人员麻痹大意;批准人员责任心不强、轻易审批;管理人员管理失控等。
  四、信用卡风险的防范
  (一)政府及监管机构
  1.要重视和加强信用卡的产业规划,推进产业链良性合作,维护市场秩序。目前,我国信用卡产业基本上是由各个商业银行各自规划本行业务,处于自发发展的状态,国家对信用卡产业发展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首先应把信用卡产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独立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制定出相应的产业政策,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例如出台财税政策,鼓励持卡人用卡消费,鼓励商户接受POS机收银,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其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共同抵制、严肃查处以恶性价格竞争手段扰乱信用卡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产业链良性互动,提高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2.要进一步加强信用卡立法,打击各类信用卡犯罪,加大产业法律保护。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各类信用卡纠纷与日俱增,信用卡权利、义务和责任需要加以明确界定,信用卡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出现了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与信用卡相关的现行法规主要包括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民法和刑法中比较间接的少量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个别事项出台的一些司法解释。与信用卡相关的当事人至少包括持卡人、商户、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卡组织五个方面,其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非常复杂。现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力、法》颁布于1999年,而且只是一部业务性很强的管理规定,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需要。我们认为需要通过立法,对信用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信用卡业务的监督管理两大类法律关系进行规范,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和客户等各方合法利益。
  3.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积累,在信用卡大规模扩张之前就已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信用体系,我国信用卡产业是在全社会信用意识尚不强烈、社会征信体系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我们认为亟需进一步扩充和完善社会化征信体系,将更多的消费者纳入征信体系,并与公共事业、政府部门和其他行业合作扩充信息类型和信息来源,优化征信体系的管理,同时适当增强征信记录的灵活性,以避免征信记录缺乏更新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商业银行
  1.全面树立风险意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打造高素质的风险管控团队。建立高素质、业务水平过硬的风险管控团队,是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关键和重要保证。要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素质三方面入手,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考核,培养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手段。
  2.商业银行在发展信用卡过程中,应严格审批权限和操作流程,严把发卡关。在前端信用卡申请受理环节要全面落实亲访亲核要求,必须做到“三亲见”,即“亲见本人、亲见身份证件原件、亲见签名”,并做好对申请人的身份核查工作;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业务外包;对于单位团体办卡要按照规定加强单位准入资格审核,在其员工自愿同意办卡的前提下,统一收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不得在未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与单位合作自行为员工办卡。
  3.加强透支贷款质量管理。要合理核定持卡人的信用额度,其分期付款额度必须纳入综合授信额度,防止出现超额授信;探索试行质量指标风险弹性管理,围绕资产质量标准净值设置合理的浮动范围,增加考核偏离度,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全员树立风险意识;实行经办机构差异化管理,积极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除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外,可采取委外催收、司法诉讼等进行追偿。
  4.要加强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要现场调查了解商户的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等,特别要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的审查。要建立商户交易数据库和监控系统, 设置可疑交易监控和分析指标,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状况和规律,建立风险控制模型。发现有关商户涉嫌违规受理信用卡的行为时,收单银行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纠正;对确有受理伪卡、欺诈、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收单银行应立即终止其收单交易, 并向公安部门、人民银行等报告。
  (三)持卡人
  1.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信用卡,客户申请信用卡时应通过合法正规途径,提防所谓“代办公司”通过非法手段收集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巨大损失。
  2.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持卡人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慎保管个人证件以及个人资料,妥善保管刷卡交易签购单,不随便丢弃,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3.养成安全用卡的良好习惯,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及时在卡片背后签名;避免将信用卡密码设置过于简单化,例如生日、电话号码等易被人掌握或破解的数字;刷卡交易时,应尽量不要让卡片离开视线范围;一旦卡片丢失,应第一时间挂失,规避失窃风险;收到可疑短信,及时与信用卡客服中心联系确认,切勿直接与短信发送人联系,以免上当受骗;网上交易应选择信用良好的商户,不轻易在可疑网站注册卡片信息,以防网站恶意扣款。
  信用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且风险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因此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更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全面降低信用卡风险,实现信用卡的快速、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信用卡发售、使用的风险分析和防范建议,海南金融,2009(12).
  [2]王继磊,信用卡的风险与防范,内蒙古电大学刊,2009(1).
  [3]袁笑冬.信用卡风险的主要特性与成因分析[J].中国信用卡2006,(06):43~46
  [4]叶莹.论我国信用卡的风险管理[J].金融经济,2006,(04):39~40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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