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费需求的农户金融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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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伯军
摘要:本文从调查数据入手,针对当前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问题,着重从消费性金融抑制方面分析了目前农村居民的金融行为,并从数量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农村消费与金融供给的关系,最后对如何解决农户的金融抑制问题提出了一些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农户消费 金融抑制 金融需求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使我国的外需出现了萎缩,要维持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必须启动我国农村消费市场,拉动农村消费。但是,从我国农村的发展历程看,由于预期收入的不稳定,农村居民存在非常强烈的预防性储蓄动机,单纯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等方式未必能促进农村消费。还必须从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完善消费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着手解决农村地区存在的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本文从衡阳地区四县(市)420户调查数据入手,在分析农户消费金融的基础上,对如何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抑制问题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一、农村消费性金融现状
(一)农户消费金融需求存在“硬缺口”
农户的消费性金融需求一般会通过自身储蓄和对外借贷来满足。储蓄是农户家庭用于子女教育、医疗、盖房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源性融资”来源,它构成了农户家庭应对支出风险以及平滑消费和投资波动的第一道防线。当这一自我积累不足以平滑消费支出时,则只能依靠于“外源性的融资”渠道,即通过向金融机构、亲戚朋友以及高利贷融入资金来度过生活难关或寻求经营发展。
在向农户提供信贷资金的正规金融机构中,由于小额信贷组织自身规模的限制和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的撤并,农村信用社顺理成章地担当起信贷支农的 “主力军”。就调查总体而言,57.79%的农户选择向农信社贷款,4.46%的农户选择向商业银行贷款,35.22%的农户选择向亲戚朋友借钱,另外还有1.14%的农户选择向小额信贷组织借款,有1.38%的农户表示由于不能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而借高利贷。一方面,从不同收入层次农户的借贷渠道来看,高收入农户更倾向于从农村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其占比为73.91%),而贫困农户则更多地从亲戚朋友那里获得友情或亲情借贷(占比为48.85%)。
另一方面,作为市场自身适应性演变的结果,以亲朋间友情借贷方式(往往无利率)和以谋利为目的的高利贷方式为代表的民间融资成为了正规金融的补充形式,“吸纳”那些不能被正规金融机构所满足而“溢出”的金融需求。但从调查农户总体资金需求情况及满足程度来看,仍然存在着融资硬缺口(见表1)。
(二)供给型金融抑制弱化了农户金融需求的意愿
Kochar(1997)运用计量模型估计印度农户从信贷市场上获得贷款的可能性。然而,最直接获得这一数据的方法是直接问农户,如果他们需要的话能否获得正规贷款。我们调查的420个农户样本中,75.25%的农户回答调查时已经获得正式贷款,当然贷款额度受到限制。不能获得贷款的农户中超过一半不想贷款,几乎所有农户(超过90%)都能借到非正式借款。但是能够获得正式借款并不意味着有限的贷款数额对农户不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有信贷需求农户申请后未获得贷款在总体样本中占25%左右,而有信贷需求农户不愿意到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则占13.75%,其中手续烦琐是最重要的原因。意料中的是农户从正规信贷和非正规信贷借到的钱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长。收入最多的农户回答从正式信贷和非正式信贷最多能借到的钱平均分别为2774和5338元,收入最少的农户为876和1652元,从非正式信贷借到的钱几乎是从正式信贷借到的两倍。农户能够通过正式和非正式信贷渠道获得的借款总额平均为4633元,大致相当于农户家庭一年的纯收入。
以上结果表明即使农户可以得到正式信贷,但是贷款额度受到了限制。它也表明非正式信贷的重要性,需要更好地了解非正式信贷市场的运作。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因为正规金融供给受到约束,弱化了农户对正规金融的意愿需求,这是非正规金融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发展的温床。
(三)不同消费层次下农户融资动机的存在差异性
在391名有“贷款需求的”农村居民中,资金用于满足生产性消费需求的共208人,占53.20%;资金用于满足生活性消费需求的共173人,占46.80%(表4)。农村居民消费性借贷具有规模小、次数频繁的特点。由于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的种类比较单一,农村居民生活消费借款相对于生产消费借款来说更难以获得。调查显示,随着收入增长,高收入的农村居民消费需求已能基本满足,生产过程中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则需要通过外部融资获得。中低收入人群消费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则难以通过正规渠道满足,但他们有比较强烈的潜在的信贷需求。从借款用途看,其主要的几项用途依次为生产经营、建房、生活消费(子女教育、医疗)。同时,通过对不同消费层次农户的贷款需求分析,发现,高收入、高消费的农村居民申请贷款的主要目的,往往用于满足生产性资金需求,中低收入、中低消费的农村居民贷款往往用于满足生活性消费资金需求。调查显示,平均每个家庭,建房支出4029.70元,子女教育支出2177.06元,而70%-80%左右的家庭每年都有一些看病医疗开支,每户平均843.89元。虽然教育支出与医疗支出在农户家庭年消费支出的比例不是最高,农村居民一旦大病住院或者子女考上大学时,其支出比例就相当高了,有时自有资金往往难以应付,只有通过借贷维持。
二、农户消费行为与信贷资源可获得性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择及相关说明
我们通过调查获得了表示农户家庭目前资源禀赋水平的收入来源变量和从事经济活动类型(如纯农业、部分从事农业和非农业)、年家庭消费支出(生活和生产消费)和2008年家中是否发生重大事件等(见表2),其中,2008年家中是否发生重大事件中的重大事件是指生病、上学等需要支付较大金额的大事。一般而言,除了与农户预期收益率或预期边际效用相关的变量之外,农户是否需要贷款还与农户信用记录、借款方式有关。
需要指出的是,为进一步揭示农户家庭经济活动的变化对农户生产或生活需求的影响,我们引入工资收入、农业生产收入和非农经营收入三个变量。调查表明,随着外出务工人数的逐渐增多,工资收入已逐渐成为被调查地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从而对贷款需求起到一定的替代作用。而在保持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形下,农业生产和非农经营收入的大小对贷款需求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因为一方面,农业生产和非农经营收入越高的农户投资规模越大,从而增强了对贷款的需求;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和非农经营收入越高的农户也可能拥有更多的流动性资金,从而减弱了对贷款的需求。我们的目的是要揭示农户生活性消费是否受到金融约束,以及收入和消费在农户获得贷款中的作用如何。
(二)结论
农户正规信贷市场参与程度低既有供给方面的原因,如农信社倾向于贷款给非农经营收入较高的农户;也有需求方面的原因,如工资收入较高的家庭对正规贷款的需求更小,原因是这些农户大多外出务工,为生产经营活动融资的可能性较小,同时打工得到的收入可弥补家庭支出的缺口,从而对非生产性贷款的需求也较小。而从事纯农业的农户,可能因为借款获取的难度大,而主观上缺乏信贷需求的动力。
分析结果还表明,农户的融资能力仍然受到某种程度的约束。农户获得信贷的能力对投入品的购买和消费支出有重要的正面影响,但是由于农户生活性消费受到正规信贷的约束,没有发挥其应有支撑经济增长的作用。因此,改善信贷服务和提供信贷支持仍然能帮助部分农户,特别是贫困的农户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的重要途径。信贷服务的改善将有助于这部分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来增加收入,同时提高农户的消费支出。
基于上述发现,我们认为,在不改变现有正规贷款产品、服务的情况下,单纯通过增加信贷供给来追求贷款覆盖面的做法是低效的。因为覆盖面的扩大需要以信贷市场参与程度的提高为前提,而市场参与又以农户对正规信贷存在需求为必要条件。但是,农户对目前农信社所提供的贷款产品的需求较低或农户的信贷需求存在着较强的约束,若农信社能够针对农户信贷需求的现实特点,积极改进原有(或开发新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则有可能释放农户对正规信贷的潜在的和隐藏的需求。长远地看,重视、培育和积极挖掘农户的信贷需求才是促进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三、发展和扩大农村消费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供给主体
农村消费信贷只有保持长期稳定繁荣,才能有效发挥农村消费升级的主要推动力作用,因此,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供给主体既是当前的紧迫任务,也是长期的重要任务。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消费融资供给市场主体。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服务功能,巩固和发展其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地位;鼓励农业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消费市场建设,开展对农村居民的个人消费信贷;放宽对中小金融机构准入的限制,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消费;可选择一些地区,特别是特困地区、偏远山区,试点组建小额信贷组织,通过多种途径筹募资金,推动这些地区农村生产和消费市场发展;邮政储汇局应加快小额存单质押贷款试点,扩大辐射面,争取将农村网点吸取的资金返还于农村居民。
(二)创新农村消费信贷产品,配合拉动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
金融机构要及时转变观念,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来对待。一是要加大消费信贷宣传力度,探索建立新的沟通平台与沟通形式,如农村金融政策流动宣传车等。二是把握农村消费脉搏,切实改善金融服务。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实际需求,推出中高档耐用消费品、教育、医疗、现代农业机械、建房及住房装修等特色的适销对路的消费信贷新品种,满足不同层次农户的消费需求。同时根据农村居民消费特点,为其提供灵活多样的期限和额度设置、还款方式和利率定价方式。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满足农民不同特点、不同层次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可以针对农村消费的需求,积极进行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推出新的消费信贷业务品种,如信用卡业务、“一卡通”和IC智能卡业务等,满足农民的多层次消费需求,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积极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
(三)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分散农村消费信贷市场风险
目前,农业保险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初级阶段,对农业和农民的保障作用发挥极其有限。加强农村保险体系建设,彻底改变农民靠天吃饭的处境,保证农民能够旱涝保收,使农民可以放心消费,金融机构能够放心放贷。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导的农业保险体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全国性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与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和竞争;组建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风险,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亏损给予补贴;建立专项农业保险金,由税务、财政、专业农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分别负责征缴、管理和统筹使用。通过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分散农业风险,增强农村居民消费的理性预期,达到促进消费的目的。
(四)加强财政扶持,成立信用担保机构
农村消费水平如何,不仅关系到宏观经济发展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地方经济的长期繁荣,因此,地方政府部门应责无旁贷地参与到农村消费信贷体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入财政扶持和担保机制,对特定类型的消费信贷给予财政援助。例如一些具有公共性质的消费信贷,医疗、养老、助学等消费信贷品种,解决农村消费信贷产品抵押难问题。
(五)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一是推行“信贷+订单”贷款。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户”等促进油茶林等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金融机构根据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长短期相结合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以农业生产加工龙头企业订单为基础或以其为承贷对象的贷款管理制度。二是推行“信贷+担保或保险”贷款。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在由信贷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政府财政部门提供再担保,或财政和农业生产利益共同体共同出资入保的条件下,以担保或保险合同为基础,开发“信贷+担保或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三是推行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在林权权属明晰,价值评估明确和林权交易市场要素健全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应探索发展以林权抵押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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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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