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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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金融领域风险事件频发
2018年,我国消费金融在快速发展与整顿规范的过程中前行。一方面我国国内消费需求强劲,消费金融市场繁荣。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8万亿元,同比增长9.4%;消费支出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78.5%,同比上升14.2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消费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在此背景下,各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纷纷增资扩大业务规模,2018年先后有中邮消费金融公司由10亿元增资至30亿元,招联消费金融公司由20亿元增资至28.6亿元,中原消费金融公司由5亿元增资至8亿元,海尔消费金融公司由5亿元增资至10亿元,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由22.1亿元增资至40亿元等。与此同时,互联网企业利用流量平台优势,纷纷布局消费金融领域,2018年滴滴、美团、携程、今日头条等先后推出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京东金融、百度金融、蚂蚁金服在各自的消费金融产品“京东白条”“百度有钱花”“花呗”“借呗”等已经成型的同时,开始大举布局金融科技,加强金融科技的对外输出与服务。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领域风险事件频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迎来“阵痛期”,经营风险增加,2017年受处罚的消费金融公司有3家,收到3张罚单;2018年则增至6家,罚单多达8张,其中处于行业前列的中银消费金融一年内就收到3张罚单。同处于行业前列的捷信消费金融2018年一季度亏损高达6.58亿元,而2017年一季度为盈利3.14亿元,同比大幅转亏,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资产质量下行加大拨备计提导致利润被侵蚀。2018年上半年净利润率位于前两位的是招联消费金融和马上消费金融,分别达到19.87%和9.13%,但相较2017年末下降了8.69和3.25个百分点,消费金融公司经营发展整体有所放缓。当前监管趋严,消费金融行业的变相收费、暴力催收、信息泄露等乱象已有所缓解但仍时有发生。在细分市场领域,不少消费金融机构为更多地追求规模增长和赚快钱野蛮扩张,导致机构扎堆、乱象丛生。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与消费金融息息相关的三大事件:互金平台上市潮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和争议;名目繁多的各类“套路贷”层出不穷;P2P平台爆雷潮引发金融行业震动,更进一步显示出消费金融领域风险积聚,亟待规范整顿。
消费金融的本质是服务于消费。这一论点看似简单无奇,但纵观2018年消费金融爆发的各类风险事件,追根溯源往往都是消费金融机构忽视和背离了这一最简单却最本质的原则,没有围绕这一使命来构建风控体系,丧失了经营根本。
二、消费金融的本质是服务于消费
消费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意旨是服务消费。在我国2009年颁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即已界定消费金融公司是“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修订《管理办法》时再次强调了上述定位,并在总则中增列一条,强调“消费贷款是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进一步明确了消费金融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目的。因此,消费金融公司的立法初衷就是为居民个人消费提供贷款服务,并且不包括房屋和汽车这类大宗物品的消费,范围限定在日常小额的生活消费。在实践中,不论采取线上或线下模式,消费金融均应牢固遵守服务消费这一规定,2015年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2017年底颁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也明确提出,“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消费贷款的指定用途必然是用于消费,没有用于消费的消费贷款将受到严厉的清理整顿。
消费金融服务消费表现在拉动内需。当前我国经济步入转型发展时期,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拉动经济的内在驱动力由投资为主导转向居民消费升级为主导,消费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中的绝对主力。消费金融应当承担起支撑居民消费发展的职责,引导并鼓励居民合理消费、敢于消费。近期,国家先后发布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消费金融充分发挥拉动内需的作用,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提出“要積极发展消费金融,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2018年9月国务院发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指出“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重点消费领域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
消费金融服务消费表现在普惠金融。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首次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成为各大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之一。2015年底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消费金融公司被明确纳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中。消费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消费金融能够贴合人民的日常所需,具有良好的先发优势,普惠金融是消费金融的天然使命。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金融服务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广大农村地区、中低收入人群缺少配套的金融服务,无法支撑他们日常消费需求,消费金融应当积极为这类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之外的人群提供可得性金融服务,实践普惠金融,助力消费提升,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消费金融应紧紧围绕服务消费展开,切勿本末倒置。消费金融服务于消费应当贯穿于金融的整条业务流程线。具体来说,应当体现在两个维度上:一是消费金融要立足于消费。就是要确保服务的对象必须是消费者,贷款用途必须用于消费。产品设计要求从利率水平、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各方面符合消费品特点;客户筛选要求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确保服务的对象是真实的消费者;资金流向方面要求通过消费场景、支付方式等确认贷款用于消费。如果偏离消费这一主旨,将导致消费金融风控上的失衡,产生利率畸高、逾期陡增、冒领骗贷、多头借贷、资金挪用等问题。二是消费金融还应立足于服务。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用于消费只是消费金融实践的第一阶段,更高层次的要求是金融机构应当具有服务意识,讲求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正当合法权益,尽力完善服务内容和品质。一旦缺少服务意识,则容易出现暴力催收、信息泄露、违规征信等问题。 三、围绕服务消费完善消费金融风控体系
金融就是经营风险,对风险必须抱有足够的敬畏。2018年各类“现金贷”平台爆雷风波,其中相当一部分机构涉足消费贷,脱离消费场景、不问客户资质、不论贷款用途,企图利用高利率覆盖高不良,盲目追求贷款规模和高利润,严重背离了服务消费这一本质特征,带来风控体系的严重缺失,不具有可持续性,亦不利于金融体系良性发展。紧紧围绕服务消费,有助于消费金融机构找准切入点和关键点,从场景建设、客户准入、资金管理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着手,结合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构建完善的风控体系。
通过消费场景提升获客水平。消费金融客户资源竞争激烈,当前互联网经济盛行,线上流量成为宝贵的经济资源,据报道,互联网金融公司5年前获得一个客户的平均成本在300元左右,但近两年上千元的获客成本并不鲜见,更有甚者达到3000元,几年时间获客成本涨逾10倍,机构为获取宝贵的客户资源不惜砸钱做广告、竞价搜索引擎、做促销、发红包等。这样的获客方式属于“漫天撒网”式,几乎没有特定化和针对性,费时费力而且客户转化率不高。理想的获客方式应当是在客户着手消费时,一并呈现完善的分期金融方案,消费服务与金融服务同时提供给消费者,场景即消费,场景即金融,大幅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客户的满意度,同时获客成本也能大幅降低。具有消费场景的线上流量平台已经成为各家消费金融机构争相合作的对象,如美团点评早在两年前即与招联消费金融展开了深度合作,在美团App“我的钱包”中上架双方合作推出的“借钱”信贷产品。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各家流量平台对消费金融的进一步熟悉,后期逐步会自营金融,建起自身的“护城河”。2018年9月,美团钱包上架了一款名为“亿联易贷”的借款产品,而提供这一产品的正是美团旗下三快科技持股28.5%的亿联银行。同样,京东之于零售,携程之于旅游,滴滴之于出行等,其消费金融的发展轨迹概莫如是。消费场景已经成为各家互联网企业切入消费金融的天然优势,对于传统金融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赢得此类场景平台至关重要。
通过消费大数据了解客户。利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构建风控系统已经成为消费金融领域的一大共识,消费金融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构建大数据风控系统,如马上消费金融IT科技人才超过700人,占比达到40%,传统金融机构仅为3%。按照不同种类,可以将日常用于征信的大数据分为身份信息、消费数据、行为信息、司法被执行信息、借贷信息、出行信息等,这其中消费数据在消费金融领域具有突出优势。一方面,消费数据的一大特征是具有普适性。据人民银行披露,截至2018年5月我国央行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9.6亿,与此同时2017 年全国使用电子支付成年人比例为76.9%,农村地区使用电子支付成年人比例高达66.51%。可以看到,通过电子支付形成征信数据成为央行征信的良好补充,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电子支付占比较大,消费数据和电子征信覆盖密度很高,对于缺少央行征信记录的群体来说,消费数据能够提供有力的征信支持帮助其获得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消费数据与消费紧密贴合,在为客户画像时能够精准地反映出客户消费喜好、消费频率、消费层次、消费结构、消费与收入匹配度等情况,这类数据形成于长期的日常行为中,更为真实可靠,能够有效防止欺诈,通过与其他信息的交叉验证和综合分析,完整地勾勒出具体化的客户形象,客观评价客户的消费能力、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提升风险控制实效。
通过消费行为管控资金用途。消费金融的一大风险表象就是资金的用途,具有明确的指定用途已经被各类法律法规反复强调,早在2010年颁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即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2017年底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重点整顿的就是“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要求各类机构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贷款用途。此后不久,原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下发“非银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明确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近年来爆出的通过“拉人头”方式骗贷、冒领、挪用消费信贷资金的事例时有发生,最大的漏洞就是没有管控好贷款用途和资金流向。对信贷资金监控的传统方式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掌握资金流转去向,然而消费金融具有小额、分散、高频的特点,给银行监控带来了较大挑战,不同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着信息共享上的瓶颈。相较于单纯的资金流转,消费行为更易被记录,尤其是电子支付已经大规模普及,这类电子数据更加透明易得,通过大数据留存、跟踪和汇总,能够有效掌握信贷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将借贷和消费全部纳入自有平台,形成资金闭环,管控资金用途更加信手拈来,如京东金融发放的“京东白条”主要限于在京东商城及部分第三方商户中使用。
通过消费征信推动贷后管理。消费金融是对预期收入和當前消费在时间配置上的平衡,当信贷客户打破了这种平衡,收入未能有效覆盖消费造成逾期和不良时,就需要通过贷后管理引导客户回归平衡。暴力催收、恐吓辱骂、电话轰炸、骚扰生活显然不是良性的管理方式,消费金融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诚信社会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说来,消费金融机构应当以正当的方式明确告知客户信贷逾期的严重后果,教育消费者树立良好的征信和诚信意识;在发生逾期甚至不良后,通过人工智能自动识别客户逾期情况,以大数据形式进行动态评判,形成个人消费征信报告,并与其他机构共享共通征信数据,打通信息壁垒,从日常消费角度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消费金融机构要践行法治理念,敢于向司法机关申请维护正当权益,2015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列举了多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禁止行为,有利于司法执行,提升不良催收实效,让消费金融的贷后管理回归到消费中来,引导客户根据现有的资产负债水平调整消费水平。
(责任编辑 刘西顺;校对 MM,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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