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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东省金融机构监管现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菂

  摘要:本文分析了山东省金融机构监管现状,指出并分析了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混业经营
  
  一、金融机构监管现状
  
  1.银证保监管机构分工合作,多头管理得以改善
  2003年10月,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银监局)的挂牌成立,山东省银监局、证监局(原济南证管办)、保监局(原济南保监办)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共同管理协调全省金融业的局面已经形成。三大机构各司其职,按照业务实质实行分业监管,旨在改善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同时,三大机构利用各自优势特点加强合作,相互磋商,并实行三方“经常联系机制”,力求“又快又准”解决各类问题。
  几年来,由多头管理导致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2007年起山东省银监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全省各金融单位围绕山东银监局明确划定的授信管理、基建工程、营业用房装修、大宗物资采购、商业广告制作和不良资产处置等六个重点部位进行自查自纠,对私设“小金库”、隐瞒账外资产等违规问题,以及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进行了彻底清理。截至2006年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和重新修订完善各项制度1800多项。
  2.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向混业经营过渡是大势所趋
  通过实行银证保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金融业积极响应国家监管机构的政策,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山东省银监局推进垂直化的线条管理和业务整合,促进银行各部门高质高效开展业务,支持和推动由总分行制向业务单元制转变,将现行的“部门银行”改造为“流程银行”,有效解决银行非法经营非一般性商业银行业务问题。同时,证券、保险机构混业经营状况也有一定改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把“程序至上”的经营理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越权办坏事不行,越权办好事也不允许”。各金融机构按照自身特点要求共同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整个金融业的效益。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级金融机构意识到重新过渡至混业经营是适应时代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山东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引导相关机构进行平稳过渡。银行业因其行业特点在整个过渡过程中成效最为显著:现今四大国有银行山东分行都已广泛开展存贷款、信托、商业理财产品等跨金融机构业务,其业务质量逐年提高。同时,监管部门也对跨金融机构业务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避免激进的自由化改革。2008年4月,山东省银监局对部分商业理财产品进行了抽样调查,并通报了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六大问题,旨在引导全行业提高各项金融业务的服务水平。
  3.多种检查方式并行,防治违规违纪力度加大
  金融监管机构在进行传统的事后检查、常规检查同时,对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的机构区别对待,采取针对性监管方案,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对不同市场定位的各类机构实施对应监管政策,不搞简单同一;对同类同质机构区分风险高低和管理强弱,实施差别化监管和特别监管,把有限的监管资源配置到风险大的机构和领域,有效解决了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山东省证监局对省内多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整改,依据各个公司特点制定其在规范运作、独立性、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提高监管有效性,山东银监局已制定并切实贯彻审慎会议制度、监管谈话制度、考试测评制度、风险提示和违约客户通报制度等,加大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2006年9月以来,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新发生一起商业贿赂案。同年,山东省保监局制定了《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合作指引》,对中介机构的选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加大力度杜绝违法违规。
  4.制定奖励措施调动金融机构自治自管
  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出台了相关办法,最大程度调动金融机构自治自管。山东银监局自2005年起开展创建良好银行活动,这是做强做大银行业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银监局按照“同质同类、统一标准、分别评选”的原则组织开展这一活动,在全省银行业中设立了标杆,起到了正向激励的重要作用,推动了全省银行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更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通过监管机构合理引导,在银行内部,各级管理部门制定了相关规定措施,力争扫清各部门职权不清,交叉混乱的局面。以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为例,其内部由不同部门分别开展存款业务、国际业务、机构业务、个人贷款等几十种对公对私业务,在提高业务精专程度的同时有力消除了商业贿赂问题。与此同时,建行推行了预防和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奖励制度,对堵截、检举和抵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事迹突出的,经报总行奖励评审委员会批准,可给予20万元奖励。做到外部监督、内部稽核双管齐下。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引入路演制度,从业务操作程序上根除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联手监察、审计机关对贷款项目共同监督。截至2007年年末,山东省银行业实现不良贷款余额、比例“双下降”。推行金融机构自治自管不仅提高了监管机构的办事效率,更极大地增强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提高了整个金融业的素质水平。
  
  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保险业业务单一,混业经营难度较大
  保险业因其业务特点使得混业经营具有较大难度。山东省多数保险机构都局限于单一保险业务,即便是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山东省分公司也只在省内推出了4款理财保险,而在北京、上海等领跑混业经营过渡地区则推出了8款。
  保险业业务单一有来自行业自身和投保人两方面的原因。山东省保险业在很大程度上还难以满足团体和个人不断增长的保险需求,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保障层次较低,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仍十分突出。种种不足使得保险业专营其基本业务尚不够成熟,故保险公司难以分配资源开展其他业务。试想在如此现状下即使保险业尝试性进行投资理财等他项业务,其结果也多半造成“杂而不精”的局面,对投保人造成损失,对保险业更是一种资源浪费。对潜在投保人来说,“保险”二字很大程度上等同于“传销”,即保险业务员为赚取保费不择手段,反复劝其投保。不得不说,很多潜在投保人已经“谈保色变”,更谈不上相信运用保险进行投资理财。对投保人而言,其对保险业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基本业务层面上,对新事物的风险规避也使得他项业务难以广泛开展。
  2、证券中介机构不够成熟,难以监管
  在山东省证监局的政策指引下,全省一度出现公司上市热潮,但部分证券中介机构缺乏诚信、做法不规范的问题无疑成为公司上市发展的拦路虎。更为严重的是中介机构的许多违规行为都是与上市公司勾结进行,这更是加大了监管难度,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山东省证券中介机构发展较快,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萌发了上述问题。一方面来讲我们缺乏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省内整个证券业的不成熟导致了证券中介机构的不成熟。正是因为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处于上市初期,许多政策导向更偏重于数量而不是质量,因而中介机构处于供不应求的大环境下,监管机构在行业发展初期淡化了其信用危机、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一旦行业发展加快,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愈发突出。同时,中介机构处于由政府庇护向完全脱钩改制的过渡期,部分中介机构轻视监管机构,轻视监管规章,联合上市公司跟监管机构周旋,这更增加了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

  3.银行办业务排长队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银行办业务排长队问题是近年来客户反应最为强烈,投诉率最高的问题之一。山东省银监局及各市银监分局按照“维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对银行不定期进行暗访,也依法依规采取了其他监管措施,但排长队问题因多方面原因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省内各银行网站的“问题反馈”中,“排长队”成为出现频率最多的词语之一。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背景下,银行裁员愈发严重,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银行一线员工数量减少,进而直接导致排长队问题。与之相对应,银行管理层对一线员工不够重视,录用要求降低,导致人员素质底下;一线员工工资降低也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这些因素都对客户服务效率产生了消极影响。而监管机构的外控措施很难有效解决银行内部为适应金融形势所采取的自保对策。造成排长队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几大业务办理局限于国有银行,国有银行又处于垄断地位,这些都使得省内监管机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难于下手。
  4、缺乏事前监管措施
  长期以来,监管部门更多的是事中、事后监管整顿,缺乏事前、预测性的措施及监管活动。各级监管机构重视集中整治,忽视事前预防,往往是等问题暴露了,甚至出了大问题,再去搞集中战役。
  这一问题具有普遍性。事前监管因金融活动的不确定性使得针对性措施难以出台。金融机构透明度不高,缺少公开信息,事前预防防什么是摆在监管机构面前的棘手问题。高成本也使得事前监管的实际性较低。
  
  三、解决方法及建议
  
  1、加强多方沟通,加大执法力度
  金融业出现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缺乏利益各方的沟通造成的。监管机构作为金融机构的监督者和引导者,应利用自己的角色优势加强与金融活动各方的沟通,积极促成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通过了解金融机构管理层面的信息,修正并引导其制定符合全省金融发展需要、符合从业员工及客户利益的规章标准;通过了解金融从业人员的信息,制定措施加强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通过了解客户、潜在消费者的信息,提高监管活动的针对性。下大力气改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省级监管部门应健全反馈机制,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并将省内金融行业发展情况汇报至国家监管机构。
  针对银行办业务排长队等持久性问题,省级监管机构更应加强多方沟通,可对银行从业人员、客户等人群进行民意调查,将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上报至有关部门,提出出台整治措施的建议。就自己权职范围内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在现有的督促、劝勉政策基础上增加严厉惩处措施,对违规违法的金融机构予以披露处罚,整改受罚机构的同时对其他机构起到警示作用。
  2、提高投资者、客户的投资理财意识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逐渐渗透,金融业发展迅速,各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山东
  省金融监管机构在推动、鼓励金融创新方面也取得了骄人成绩。在金融产品的推广过程中更应注重潜在投资者、潜在客户和投资者、客户的金融意识培养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丰富人民群众的金融知识。投资者对各类产品的深入了解才会使金融创新产品广泛应用,加速金融业整体的良性发展。
  监管机构应采取各种方法,如开办讲座、设立宣传周等,帮助金融机构构建金融创新产品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普及金融知识,增强投资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方便投资者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理财投资产品。
  3、深化金融创新,提倡监管创新
  金融创新一直是近年来的热点。结合山东省金融业和整个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地推出金融理财产品势必会加快行业混业经营的步伐。以保险业为例,在初试投资相连保险的基础上应加大投入,使保险投资进一步成熟,让更多的潜在投保人认识保险投资。在此方面,监管部门应促成省内金融机构与成熟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各级金融部门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并利用自己的本地优势制定、推广更符合投资人需求的投资理财产品。
  监管方式方法也应创新。山东省金融监管机构可根据各金融机构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解决事前监管难以开展的问题。在推行持续性监管的基础上,应根据已掌握的信息形成一个“监管巡环体系”,总结金融机构经历各类突发事件时进行自保的规律,最大程度上利用以往的监管经验进行预测性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事前……”的监管体系。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环境下,监管机构应发挥引导者的作用积极引领各级金融机构,坚定其信心。与此同时,更应加强监管,提高自身及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商业道德,在实现全省金融业秩序安定的基础上力求达到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文彬:《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范围经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周三多:《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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