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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计准则14号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倪 敏

  对于我国会计准则、会计规范的发展,2006年无疑是重要的、备受注目的一年,历经三年多时间的修订和论证,财政部完成了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新的准则体系已经于2006年2月颁布,较之旧准则,新准则更加系统、完整,更加体现l『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其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关注成为新准则的一大亮点,在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中也体现了这一变化,本文将就“新收入准则”中对公允价值在实际操作中的运用作一些讨论。
  “新收入准则”的一大变化就是在收入计量时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新准则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这一变化主要反映在分期收款销售的账务处理上。
  如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合计10000元。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8000元即可。
  分析: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8000元,与名义金额10000元差额较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计算得出将名义金额折现为当前售价的利率为7.93%。如表1所示:
  
  其会计分录(不考虑增值税因素)为:
  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 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第一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1366
  利息收入 634
  ……
  第五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1853
  利息收入 147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出,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收入确认的总额上从长期看是一致的,但是改变了收入的结构,减少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收入,增加了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2.短期看,新准则和旧准则在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上有所不同。旧准则下,会计处理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分期结转成本。所以,旧的会计处理为:
  第一年末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第二年末: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第五年末: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应用指南中的会计处理增加了销售当年确认的收入,从而增加了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该处值得商榷,准则中规定,收入确认需满足5条原则,其中要求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才能确认收入,而分期收款销售的商品,一般价值都比较大,收款期限比较长,收取货款的风险也比较大,所以在会计处理上先确认收入不满足这一原则,这就出现了前后矛盾,同时这样的处理也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3.在应收账款的处理上新旧准则有所不同。旧准则对应收账款的处理是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的。期末,应收账款反映按合同约定应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而新准则是在销售发生的当期即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相比较而言,新准则对应收账款的确认更能体现应收账款的本质,但另一方面,按公允价值确认的应收账款与客户的应付账款数额不一致,在双方对账及审计师函证时会出现混乱,在指南中也指出了这一问题。
  综上分析,笔者建议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为:
  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
  第一年末按合同规定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200G
  借:递延收益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66
  利息收入 634
  第五年末: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账款 2000
  借:递延收益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53
  利息收入 147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审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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