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亟待新突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在今年“两会”上,“两税合并”被列为政协一号提案,引起了各方关注。“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时机是否成熟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显然,有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在我国已经;O~AWTO,并且外资进入我国势头不减的条件下,对外资是否有必要继续维持“超国民待遇”,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中国经济外向型的特征注定在“两税合并”上不得不谨慎行事,目前来看,更为谨慎和保守的观点占了上风,“两税合并”可能要推迟,不过,即使到了非改不可的阶段,.e.,--f综合考虑外资引进、经济形势状况等问题而定。
另一方面,内资企业已经对这种差别待遇叫苦不迭,强烈要求把所得税税率降到24%左右的水平,这与外资目前享受的最差待遇相仿,目前在我国很多地区,外资享受的税率达到15%,甚至10%,这在世界各国中是极为罕见的。这种差别待遇让内资与外资一开始便在不同的起跑线上竞争,对内资形成了一种“挤出效应”,打压了内资企业的发展空间。此外,它还助长了另一种现象,有些内资企业为了避税,到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所谓“避税群岛”注册,以“外资”身份投资国内以享受低税率,在引进的外资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此种“假外资”。但享受特别待遇的某些“真外资”企业也并未承担其应尽之责一很多外资企业在中国赚得盆满钵溢,却通过“转移定价”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估计,仅在2004年,外资企业就涉嫌转移数百亿元税金。由此可见, “两税合并”牵涉的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触及到多种群体的利益,极为复杂。
在众人瞩目“两税合并”时,增值税改革何时推向全国从未退出人们的视野。2004年7月1日,消费型增值税先在东北地区“试水”后,目前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有一种观点认为,消费型增值税推向全国应与“两税合并”同步进行,因为东北试点向全国推开肯定会减少一块税收收入,而“两税合并”将可能增加一块税收,此二者抵销后,可避免财政收入出现大幅波动。但实际上,“两税合并”后,更可能的情况是税收收入的减少而不是增加,因为外资的税收增量很难超过内资的降低量。因此,这两种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都是负向的,捆绑进行应该谨思慎行。
无论怎样,“消费型增值税何时推向全国、‘两税合并’何日实施”是未来值得关注的重头戏,其影响也将不仅仅限于税务行业本身。虽然税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不只包括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个税种,还有个人所得税、物业税和遗产税等税种的改革或制定,但把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大基干税种的改革做好,税制整体改革便成功了大半,让我们期待以这两大税种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整体税制改革能在未来几年中取得新突破!
《财会学习》编辑部
2006年4月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3477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