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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会计核算案例解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金霞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快速发展,所得税作为经济杠杆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突出。然而,所得税会计仍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为了适应中国国情,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这个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所得税核算上新准则与旧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解决所得税核算的问题有实际意义。这也是一个新突破,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目标 原则 资产负债表
  
  一、引言
  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会计准则, 并在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会计准则以先进、科学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中国的实际,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情,较好地处理了会计的国际化和中国特色的关系。新所得税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使企业的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更加客观、公允。本文介绍了所得税会计的目标和原则,同时给出了新所得税会计核算案例的相关解析,使我们对新会计准则有了更深的了解。
  二、所得税会计的目标与原则
  (一)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所得税会计作为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的目标自然与母系统的财务会计目标相一致。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为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二)所得税会计的几点原则
  一是纳税人必须采取特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获得批准的情况除外;二是所选用的财务会计方法能清晰明白地反映纳税人所得;三是对在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的当期或者递延税款,应当被确认为当期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四是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时,我们不需预测未来年份获得收益或者发生费用应纳的税款。
  三、新旧所得税会计之间的对比
  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加重视资产负债表的真实与公允,新旧准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旧所得税准则的计税基础比较
  旧准则主要强调从损益表的角度进行分析。它强调的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所存在的时间性和永久性差异,同时在处理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新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会计重心,计税差异部分源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不一致。它强调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并将这种差异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分别处理。
  (二)新旧所得税准则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旧准则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原来使用的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在新准则中已经不再使用,原利润表债务法也被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取代,这样就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新旧准则亏损处理的不同
  旧制度规定对于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新准则中规定对于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叫做当期确认法。
  (四)关于列报与披露的比较
  主要表现在:一是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新准则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而旧准则是递延税款。二是在损益表中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旧准则仅包括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而新准则在其基础上加上了递延所得税费用。三是明确规定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事项。
  四、案例解析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用以反映暂时性时间差异对未来的影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比较复杂。如果按下列程序进行核算,使我们更加容易理解其相关内容和掌握核算的相关要点。
  首先要分别确定负债的账面价值或每项资产和计税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分析并且计算暂时性差异,然后确认因为暂时性差异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
  【案例】某企业2007年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500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当年计税工资为200万元,该企业实际发放工资为220万元;在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以下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不一致,见“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表”, 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一)说明
  (1)“存货”项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已经在当年抵扣应税收入,有70万元;另一部分存货100万元,这部分存货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40万元。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30万元。
  (2)“预收账款”项目:其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二)相关分析如下
  (1)按照税法规定,对国债利息免税,所以国债利息收入产生纳税调整减少额为20万元。
  (2)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工资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不能作为应税收入的扣除项目,所以实际工资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产生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0万元。
  (3)“存货”项目中:经过两部分存货的计算,综合结果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额为30万元,所以“存货”项目产生的纳税调整减少额为30万元。
  (4)“预收账款”项目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额为1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额属于纳税调整增加额,所以预收账款”产生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为100万元。
  (三)综上所述, 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结论
  (1)应纳税所得额=1500+(20+100)-(20+30 )=1570(万元)
  (2)应交所得税= 1570 × 25% = 392.5(万元)
  (3)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30 × 25% =7.5(万元)
  (4)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数)= 100 ×25 % =25(万元)
  (5)所得税费用=392.5+7.5-25=375(万元)
  (6)2007年12月31日,应编制的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75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92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75000
  五、结论
  通过案例分析可见,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如果我们要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会计,首先要对应税收入的范围和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掌握,了解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其次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面了解,企业应税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准确掌握,这是正确处理企业所得税会计非常重要的两点。最后按照一定的核算程序进行核算。
  税收和会计的差异的体现在诸多方面,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结果,使报表更加真实、公允,更能体现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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