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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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卫强
[摘 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执行。本文对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进行了初步探讨,肯定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同时指出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侧 无形资产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一、 现行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标准
目前,我国对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是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侧第6号――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为依据,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只有满足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一是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1)根据资产的定义,只有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确认为资产;否则,就是费用。(2)这种利益的流入,应是企业所能控制的。具体来讲,企业要么拥有该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要么是该权利通过协议受到法律保护。(3)取得该无形资产的成本只有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计算出无形资产的净收益或净亏损,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成本收益信息。此外,准则还规定,企业的商誉因其成本不能可靠计量,而不能被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的改进
无形资产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账,新旧准则都规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基本上有两个,即:“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的基本条件相同但在具体确认项目上有以下改进:
1、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的改进
旧准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取消首次发行股票而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的规定,并且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我国没有比较活跃的资本市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在实际中难以操作,因此旧准则规定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随着市场的发展、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的开放。国外的会计准则对中国的会计准则有很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向国际靠拢.强调公允价值的运用。
2、 研究开发支出确认的改进
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旧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具体来说,就是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是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旧准则科学得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注册费、律师费只是占无形资产价值少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体现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将研究开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符合信息的町靠性和相关性原则。
3、 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
旧会计准则中将商誉作为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而新准则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这类内部产生的无形项目几乎不能或可能永远不能满足准则中的确认标准。特别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标准。这种规定可以减少企业利用商誉进行利润操纵的机会。商誉与其他无形资产不一样.它不能独立于所在的企业而单独存在。
三、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计量的改进
会计计量,应坚持三个基本质量标准:(1)同质性,即会计计量所提示的数量关系(应与被提示的物品或事项的内在数量关系保持一致;(2)证实性,即在给定条件相同时,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客体的计量应得出相同的结果,也就是计量结果可以互为证实;(3)一致性、即计量方法的使用要保持前后期的一致性,以免使用者对会计信息产生误解。无形资产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以下从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讨论新准则下无形资产计量的改进。
1、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改进
旧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譬如,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价款的延期支付超过了正常信用期限时的会计处理是:在时间短、金额不大的情况下不强调货币的时间价值、不考虑利息因素。按照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价款的延期支付超过了正常信用期限时的会计处理是: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而延期支付具有融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进行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借款费用准则的应予以资本化。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关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旧准则中更多强调以历史成本计价,新准则则更多强调以公允价值计价,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改进
所谓后续支出就是指无形资产确认形成后发生的相关支出。旧准则对无形资产不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规定其后续支出作为费用处理;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分别规定了两类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且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该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得进行摊销,只计提减值。具体来说后续计量的改进有如下几点:
(1)无形资产摊销。①旧准则中规定预计净残值的确认标准,新准则对其进行了规定。②旧准则采用“分期平均摊销”,新准则提出“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可靠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③旧准则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新准则提出“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的有限使用寿命内摊销”,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
(2)摊销方法的变化。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按照反应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方式摊销,对于无法可靠预期实现方式的按照直线法摊销;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没有反映企业消耗无形资产内含经济利益的方式,即没有反映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旧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也就是说,所有无形资产都应采用平均摊销的方法。这一处理方法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只是为了简化实务操作。但无形资产在经济寿命期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常常是最初阶段很大,随后很快衰减。简单地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法将收益与成本进行合理配比,有悖于摊销的实质。
(3)摊销期限的变动。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应当是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旧准则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强调法律和合同规定的期限。旧准则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在其预计年限内进行,但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情况下,则无形资产摊销应在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进行。如果不存在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应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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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丽英.《新准则下无形资产核算对报表和财务指标的影响》,会计之友,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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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开禄.《对无形资产准则的分析》.管理学家,2009;12
[6]赵建福.《对新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准则的几点思考》.内江科技,2009;30
(责任编辑:阳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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