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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统计口径相机选择的宏观税负评价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志宏

  [摘要]宏观税负国际比较选择的口径是否合理、科学,决定着是否能够真实反映一国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负担水平。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选择统计口径时应遵循真实性、可比性原则;坚持宏观税负口径的动态选择,通过财政收入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大口径”向“小口径”的稳步过渡;根据宏观税负国际比较的对象不同,应“因国制宜”,采用不同的统计口径,即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大”比“小”,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中”比“中”。
  [关键词]宏观税负;统计口径;相机选择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0)01-0071-04
  [收稿日期]2009-11-03
  [作者简介]杨志宏(1981-),男,内蒙古丰镇人,厦门大学财政系博士,长春税务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一、对我国现行宏观税负口径选择的评价
  
  “宏观税负”反映了一个国家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根据政府所取得收入的口径不同,通常有大、中、小三个口径的宏观税负衡量指标。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是税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是财政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这里的财政收入是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预算内财政收入;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政府全部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其中政府全部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即它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我国学者在进行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时,通常选择小口径将我国的宏观税负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进行比较。目的在于通过国际比较,得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过高或过低的结论,进而提出调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若干政策建议,此研究思路无可置疑,但关键点在于宏观税负国际比较选择的口径是否合理,其合理性表现为两点:真实性、可比性。而我国现行宏观税负口径的选择在这两点上都未充分体现。
  (一)我国现行宏观税负口径反映的内容缺乏真实性
  由于我国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税收收入”口径远比国际上所说的“税收收入”口径要小得多。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向微观经济主体收取的收入,除依法征收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税收之外,还有大量的不规范的收入形式,如:收费、基金等预算外收入,甚至是违法收取的摊派、集资等制度外收入。这些“非税收入”,尤其是制度外收入,对财政来说是难以控制和有效管理的资金,并不包含在税收收入或财政收入中。这些大量存在的“非税收入”虽然名义上不是税,但可以说是“准税收”,实际上确实构成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负担。因此,用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来反映我国的税收负担水平是不科学的,没有从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负担角度出发,不能真正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缺乏真实性。
  (二)我国采取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没有实现与国际口径真正接轨
  我国在进行宏观税负国际比较时,采用的是和国际口径一致的“小口径”。从形式上看,为了使我国宏观税负与国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比较具有可比性,能与国际口径直接接轨,选择“小口径”作为我国现行宏观税负比较口径。但究其实质,在统一的“小口径”下,我国现行宏观税负与国外发达、发展中国家比较缺乏可比性,实际上并未真正与国际口径接轨。原因在于相对于我国来说,其他国家由于税收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收入形式比较规范,虽然政府取得的收入中也有一定数量的收费,但比重都比较小,其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是税收收入,其用“小口径”来反映宏观税负较为合理。但我国采取与其他国家一致的“小口径”,并未真正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真实经济负担水平,因此我国与国外其他国家宏观税负的比较就缺乏可比性,在此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就缺乏说服力,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宏观税负的真正水平,也就违背了进行宏观税负国际比较的初衷。
  
  二、我国宏观税负口径的合理选择
  
  (一)我国宏观税负口径的动态选择――“近、远期结合”
  1.我国宏观税负口径的近期选择――采用“大口径”标准
  我国的政府收入中,除了税收收入外,还存在大量的非税收入,其中主要是各级政府的各种收费(即税外收费)。过多过滥的税外收费构成了企业严重的经济负担,致使企业潜在负税能力下降。而较大比重的税外收费仍然会持续一段时间,完全取消预算外收费不可能一蹴而就,制度外收入的规范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从近期来看,我国适宜采取“大口径”标准,“大口径”下的宏观税负才能真正衡量由于政府行为引起的微观主体经济代价,而且在内涵上可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GDP)基本一致。因此,在近期我国只有采取“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才能真实反映我国微观经济主体的全部经济负担,才能保证我们在进行横向国际比较时指标的可比性,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2.我国宏观税负口径的远期选择――回归“小口径”标准
  国际上采取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是指一国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了“宏观税负”的本身含义,同时也是国际采取的统一、公认标准。因此真正实现我国“宏观税负”口径与国际接轨,就要逐步从当前宜采取的“大口径”过渡到“小口径”,要不断规范制度外收入、预算外收入,加大“费改税”的力度,通过立法严格控制各级政府的收费,使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绝大部分体现为税收收入,采取“小口径”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真实反映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经济负担,真正回归“宏观税负”的公认含义。
  (二)我国宏观税负国际比较口径的国别选择――“因国制宜”
  1.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大”比“小”
  发达国家中央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是税收,非税收入比重很低(见表1),而且其中很大比例的非税收入,是因为政府提供了某些服务而需要支付的费用,而政府收取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付出这些服务的成本和提高效率,这种服务性收费是符合市场公平交换原则的,是与微观主体享受的服务直接对应,这与政府的税收收入是不同的,因此是计算宏观税负本不应该考虑的部分。
  
  引自:张青,《外国财政制度与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2月,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2》上相关数据计算得出。
  从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收入来看,虽然各国的非税收入占较大的比重,但也是服务性收费居多。如在美、加、德三国,来自使用者付费的财政收入近年来一直处于上升状态,加拿大的使用费收入,从1965 年占市政府收入的6.5% 到1980 年占12.2% ,到2000年增长到21.3%,但使用费是典型的服务性收费;日本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虽然约占地方收入的20%,但主要也是通过服务收取的劳务费和服务费;英法两国界定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和服务性收费,非税收入分别占地方政府收入的25%和15%,但两国的地方政府债务在非税收入中占很大比重;北欧福利国家的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也主要是地方税收收入、转移支付及其他服务性收费 。

  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非税收比重很小,而且服务性费用居多。因此,税收收入/GDP就能真正反映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的总体经济负担,即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就是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与我国“小口径”宏观税负的计算方法一致,但它与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相同的。
  由于我们进行宏观税负的比较是为了考察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影响程度,通过国际比较,就是为了考察我国政府与发达国家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影响有何不同,从而探究如何规范政府行为来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因此,在我国宏观税负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时,其可比性应建立在能够真实反映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的总体影响之上。因此,现阶段,将我国“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与发达国家“小口径”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才具有现实意义。
  2.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中”比“中”
  发展中国家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较大,一般占公共收入的13%~36%左右,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见表2)。例如,在2002年,印度尼西亚中央政府的非税收入甚至占到了公共收入的36.57%,而税收收入占政府公共收入总额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低得多。可见,其他发展中国家政府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情况基本与我国相似,只有“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财政真正反映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的总体经济负担。
  
  引自:张青,《外国财政制度与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12月,根据IMF 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 Yearbook 2003 整理而得。
  因此,原则上来说,我国宏观税负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进行比较时,应统一都采用“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但是由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难以进行真实全面的统计,即使能统计出一个具体的数字,也缺乏较高的可信度,因此,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宏观税负比较时就不宜采取“大口径”;另一方面,如果采用“小口径”进行国际比较,就难以真实反映政府行为对微观经济主体形成的总体经济负担,考虑到社会保障缴款已成为发展中国家缴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宏观税负的比较时,宜采取仅含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在内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暂定为“中口径”标准。
  三、我国宏观税负的国际比较分析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国家的分类,把纳入比较范围的国家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业化国家,具体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以及原欧盟12个成员国(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共20个国家;另一类是发展中国家,即以上“工业化国家”以外的国家,分别是巴西、捷克、智利、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墨西哥、挪威、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泰国、土耳其、秘鲁、阿根廷、保加利亚、南非、蒙古、越南和伊朗等。
  (一)我国与发达国家宏观税负的比较分析
  表3中列示了我国按照政府收入占GDP的具体数值(即“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表4中选取了部分发达国家,并计算了各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小口径”宏观税负)及各年度平均值,表5将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与部分发达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进行了比较。
  
  注:1.政府收入数据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企业亏损补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估算的制度外收入。2.2003年、2004年的数据中,政府收入有各年财政收入加上2002年的对应数据估算得出。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在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但历年的宏观税负水平还是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
  (二)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的比较分析
  表6中列示了我国按照财政收入(包含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在内)占GDP的具体数值(即“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表3~5中选取了部分发展中国家,并计算了各国财政收入(包含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缴款在内)占GDP的比重(即“中口径”宏观税负)及各年度平均值,表3~6将我国“中口径”宏观税负与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进行了比较。
  
  注:表中填列的平均值,原则上采用各国所公布的数据计算,但个别年份由于部分国家数据不全,为便于分析,特借用其前一年宏观税负数据进行计算,以填补空缺,平均值表示相应类别国家的加权平均宏观税负。表中填列的中国各年宏观税负值表示按照国际可比的全部税收收入口径计算的中国宏观税负。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版;《政府财政统计年鉴》(《Government Finance Statistics》),IMF ,2005;《税收收入统计1965-2003》(《Revenue statistics1965-2003》),OECD,2004。
  可以看出,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都呈上升的趋势,但我国历年的宏观税负水平还是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
  
  四、基本结论
  
  结论一:宏观税负国际比较选择的口径应遵循真实性、可比性的原则;应坚持宏观税负口径的动态选择,通过财政收入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大口径”向“小口径”的稳步过渡;根据宏观税负国际比较的对象不同,应遵循“因国制宜”的原则,采用不同的统计口径,即与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大”比“小”,与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比较――以“中”比“中”。
  结论二:综上所述,我国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发达国家宏观税负(“小口径”),而且我国“中口径”宏观税负<发展中国家宏观税负(“中口径”)。无论与发展中国家,还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都是较低的。
  结论三:我国的“大口径”及“中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近年来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效益改善以及我国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2000年以来,相较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相对稳定、窄幅波动的发展趋势,不论是以何种口径的宏观税负,我国与其之间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注 释]
  ①非税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非税收入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的所有非强制性、需偿还的经常收入。在政府财政统计里,规范的狭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经营和财政收入、非盈利性的服务收费、管理费和罚没收入、其它非税收入,但不包括债务收入。这里指的是狭义的非税收入。
  ②王敬尧,邵青. 国外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及其困境比较分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2)。
  ③由于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的收入占政府总收入的比重较大,所以,在此主要分析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收入中的非税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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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aluation of Macro-tax Burden Based on the Corresponding Choice of Statistical Caliber
  YangZhihong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The evaluation of macro-tax burden has close relationship with the choice of statistical caliber. The choice of statistics caliber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authenticity and comparability; should insist on dynamic selection of macro-tax burden caliber; should realize the stable transition from “heavy-caliber” to “small caliber” through constantly improving the financial revenue system; should use different statistical caliber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comparison objects--namely, in comparison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in terms of macro-tax burden, it is encouraged to use China’s “heavy-caliber” vs developed countries’“small-caliber”, while in comparision witn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terms of macro-tax burden, China’s “middle-caliber” vs developing countries’“middle-caliber”is preferred.
  Key words:macro-tax burden; statistical caliber; corresponding choice
  (责任编辑:张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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