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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艺术品拍卖市场赝品现象调查x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浩铭

  伴随着拍卖品市场赝品屡屡被曝光,笔者与相关部门对北京市经营书画艺术品拍卖的各大拍卖公司进行了走访,发现这些拍卖企业针对日常业务中遇到的赝品现象多数都有各自的防堵措施。但是,杜绝拍卖会上的赝品则根本不可能,究其原因主要是书画艺术品市场上真品和赝品无法进行明确的界定。
  目前,书画赝品制造者的仿制手段日渐精熟,其仿制技术已经到了能够以假乱真的程度。以齐白石老先生的作品为例。据齐氏家族统计,齐白石先生作为一名高产画家,一生留给后人的作品大约一万八千件。目前仅在中国大陆保有的有权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证书认定是齐老先生真迹的作品,已经接近十万件。这就是说,不包括流传到海外的作品,仅在大陆书画市场销售的齐白石先生的真迹已经接近他一生全部作品的五倍。
  
  较易辨别的赝品
  
  赝品制造者分为两种人。第一种以盈利为目的,采用各种方式伪造他人作品的纯赝品制造者,这种纯赝品制造者又分为两个群体:第一个群体是个体制作,一般采用灯箱透拓方法,市场上称这种画为“灯箱画”。但这种画大多由于用墨不均、用墨力度较差,比较容易露出破绽,因此在各拍卖企业接受委托的过程中多数已经被拒收,主要销货渠道是各种书画地摊;第二个群体是合伙制作,一般采用类似流水线的方式,一幅作品分成若干部分分别由不同的人根据各自的擅长完成不同的部分,这种书画俗称“行活”,此类作品的很多局部无论从运笔方式、用笔力度和用墨方式都能够乱真,但由于整幅赝品系多人合作完成,很多内容配合并不容易严谨,虽然能瞒过对原作者泛泛了解的很多人的眼睛,但一旦遇到对原作者全部风格都熟悉的人,就会露馅。
  第二种赝品制造者的初衷并非出于盈利目的,而是一些美院学生或书画爱好者出于对某著名书画家艺术水平的仰慕而去临摹其作品。像这样的临摹作品是没有任何人具备鉴定能力的,只能凭各自的眼光来确定其艺术价值和市场价格。
  
  真迹or赝品
  
  在书画市场上,有一种作品很难讲是属于赝品还是真迹,这就是经过揭层的书画。这样的作品在画面上只有原作者的墨迹,并没有其他人的加工痕迹,但是一幅书画却变成了两幅甚至三幅。这种作品,不要说一般的鉴定人员,即使是作者本人也讲不清到底该算是真品还是赝品。这样的作品,在长期专门对该作者的艺术进行研究的人看来,所揭作品的表面一层有神无形、下面的一层或两层有形无神。但其他人则无法辨别这种差异。
  根据我们调查发现,在目前的书画拍卖市场上,各拍卖公司都有一定数量的书画鉴定人员,都具备一定的鉴定能力。对于上面所讲赝品中的“灯箱画”,“行活”包括大部分临摹者初期和中期的临摹作品都能够较准确地进行鉴定,对于一些比较难以判断真伪的作品,一般采取由多位鉴定人共同鉴定,最后采用多数人意见的原则。按照这些方法选择上拍标的,上面所讲的这些赝品中很大一部分在多数拍卖公司的艺术品拍卖会中很难找到存身之处。赝品泛滥的原因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拍卖界累累爆出“打假”之声,甚至有“拍卖会上90%以上都是赝品”之说呢?就这个问题,笔者询问了一些拍卖公司和一些曾经为知名书画家充当经纪人的知情人士。得到的答复出乎我们的意料,拍卖公司和这些知情人士一致认为:引起拍卖市场“赝品”泛滥或者换句话说是导致书画拍卖市场表面上混乱现象的,正是书画家本人或书画家的经纪人。这些“赝品”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从书画家本人手中流出的赝品
  不少知名的书画艺术家受利益的驱使,不负责任地有意批量出售自己署名但并非自己创作的作品。这样,在市场上出现了下面两种让人无法辨别真伪的作品:第一种是作者的学生或子女创作,由作者本人提款的作品j第二种是原作者在赝品基础上经过加工而“出炉”的作品。这两种情况不仅出现在很多当代书画家身上,有的已故知名书画家的后人由于保留着先人的印章,也在利用这些印章制造这种“假的真迹”。作者及其经纪人均不承认的真迹
  明明是作者本人的作品,为什么却不承认呢?根据我们的调查,造成这种情况有以下三个原因:
  1.很多知名书画家对自己成名以前的作品不承认。要提高自己的市场认知度,多数书画家采用的是首先把大量自己的作品投入市场,其中首选的是书画拍卖市场,因为这个市场上书画收藏者、经营者都很多,影响也大。他们首先将大量作品以极低的价位投入,使自己的作品广泛流入收藏者和经营者手中,取得初步的知名度,然后就是通过自己周围的一些人在拍卖市场上利用很多收藏者从众的心理进行炒作,逐步提高作品的价位。
  这个时候书画家的作品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市场认知度,也可以说在书画市场上已经初步“成名”了,下一步的目标就是如何使自己作品的市场价位得到进一步提高。俗话讲“物以稀为贵”,大量的作品已经流入了市场,仅这些作品就足以对作者以后将要推出的新作价位造成冲击。但是市场价位已经升上去了,全部回购是不可能的。要想防止这些已经流入市场的作品成为后续作品价格继续上扬的“绊脚石”,必须彻底消除其对市场的影响。因此“赝品”便成了绝好借口,成名以前的作品一旦再次在书画市场露面,便一概不予承认。而且这样的“打假”行动,起到了一石二鸟的作用:一方面只要将这些作品称作“赝品”能够打击其在二次市场的价位,使其不能对自己日后新作的价位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则因为只有名家的、高价值的作品才有人来制假,因而又从侧面向市场参与者证明自己的作品是高价值。
  2、拍卖会上因起拍价或成交价较低,认为辱没了自己的名誉而不肯承认自己是该作品的作者。在我们调查过程中,有不少拍卖公司向我们谈到他们不止一次遇到过这种情景:在拍卖会预展现场,有些知名书画家或已故书画家的家人昂然走入现场,看到自己或自己至亲的作品后很高兴,而且与随行人员及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侃侃而谈,说明此幅作品是某某时间在某种情况下为某人所创作。但是当看到价签标明的是无底价或保留价较低时,脸色顿时大变,急忙改口说这件作品绝非自己或自己的亲人所创作,定是赝品无疑。也有的公司出现过这种情况:拍品目录中有某知名书画家的作品,该书画家参观了预展并亲临拍卖会,其间谈笑风生,并将在预展现场展出的自己作品与目前自己新的作品进行比较,指出自己近期在哪些创作方面又有了创新。然而拍卖师落槌后,书画家一旦发现自己作品的成交价格低于自己的想象,立刻拍案而起,当场否认该作品为自己所作,甚至要与拍卖公司对簿公堂。
  3、有的经纪公司为保证自身对某知名书画家的作品实现市场垄断,对凡不是出自本公司的该书画家作品一概视为赝品,也不允许书画家本人及其亲属对这些作品予以承认。目前,绝大多数知名书画家的身边都有一个经纪公司或者经纪人对其作品进行市场运作。从经纪公司或经纪人角度来看,要想在对某书画家的作品进行经营中取得超额利润,必须要取得垄断地位。为了实现

这种垄断,就要尽一切手段把有可能不利于该书画家作品升值的因素尽可能消除。而该书画家以前流入市场的作品是对新作品升值,也是对自己实现垄断经营的最大威胁,因此这些作品首当其冲被冠以“赝品”的恶名。
  
  另类原因
  
  明明是真迹却非要说成是“赝品”,很多情况下不能令人信服。于是很多经纪公司又想出“高招”,画纸、绘画用墨、印章等都成了道具。他们不惜重金为所代理的书画家订做专用画纸、专用墨,专门为书画家重新设计制作印章……凡是他们为书画家新设计的这些道具都成了其作品的特点。不论作者此前创作了多少作品,都因为不符合这些“包装”而通通都成了“赝品”。
  事实上,多数书画家是与社会上注册的经纪公司或长期经营书画的个人签订一定期限的委托代理协议,如果双方在代理期限内的合作不愉快,协议到期后书画家就会另换经纪人。由于每份代理协议都只在代理期限内生效,这就产生了下面这种现象:每个新的经纪人都对书画家重新进行一番“包装”,都要对以前流入市场的书画作出否定。因此,不论是从书画家及其经纪人手中买来的还是经画家本人认可从拍卖会上竞争得来的作品,很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就变成了“赝品”。
  
  鉴定证书不具备权威性
  
  不了解书画市场的人,一般都比较相信一些鉴定机构或所谓权威人士出具的鉴定证书。但从书画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鉴定证书实际上并不具备权威性。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我国从来没有任何机构针对文物和艺术品的鉴定颁发过任何形式的鉴定资格证书。目前市场上的书画鉴定机构,全部都是由一些曾经长期经营书画或曾在美术机构工作过的人员组成,完全凭经验来判断书画作品的真伪,并根据这样的判断来出具鉴定证书。为了增强客户的信任度,这些鉴定机构还往往从故宫、历史博物馆等国家级博物馆聘请几名知名度较高的书画研究人员当顾问,而这些“顾问”却从来没去过这些鉴定机构。因此,这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有很大误差,在参加拍卖会的很多买受人看来,这样的鉴定证书甚至还不如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证书更具有权威性。
  
  专业鉴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
  
  即使是知名度很高的书画研究人员,对同一件作品的鉴定结论也经常出现不同的意见。几年前出现在上海的张大干书画真伪案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当时,买家从上海某拍卖公司竞得一幅张大干先生的作品,事后经当时还在世的我国著名书画研究专家谢稚柳先生鉴定,认为该作品系赝品。为此,买受人就该作品的真伪与拍卖公司打上法庭。拍卖公司转而请来我国另一位著名书画研究专家徐邦达先生进行鉴定,徐邦达先生认为该作品确为张大干先生真迹。由于徐、谢两位专家均为我国书画界顶级权威,因此法院也无所适从。
  顶级权威尚且存在不同的意见,其他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之间出现意见不同的情况就更是屡见不鲜。接受调查者都认为:不论是专家还是权威,都是相对的,而且再权威的书画研究人员平日也只是对某些特定的在历史上有影响或对书画界做出过特别贡献的书画大师的作品进行研究,而对其他书画家的作品也只是泛泛了解,因此没有任何人能够称为绝对的权威。
  对此很多拍卖公司表示,由于任何拍卖公司对上拍的书画作品都不可能长期请到像徐、谢这样顶级的研究人员来进行鉴定,因此在上拍作品的真伪确定问题上,一般首先承认本公司鉴定人员的鉴定结果。在拍卖进程中,如果有更权威的人士认为该作品是赝品,在取得~定证据后,就将该作品撤拍。通常能够将作品撤拍的权威性的高低自下至上依次是:本公司鉴定人员、三名以上国家级书画研究人员、书画家的家人、持有书画家本人授权书的经纪人、书画家本人。根据这样一个阶梯,即使在拍卖过程中遇到书画家及其家人,经纪人因某些原因不肯承认自己作品的情况,拍卖公司也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将已上拍的作品撤拍。
  
  如何杜绝赝品
  
  关于拍卖市场能否杜绝赝品的问题,接受调查的拍卖企业一致认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拍卖公司得出的这个论断基于两个目前无法解决的情况:首先,不仅在拍卖企业的鉴定人员中,即使是全国目前也不存在整个书画界公认的权威人士或权威机构,不论什么人作出的鉴定结论,肯定会有不少人提出异议。加之很多书画家自己本身也利用赝品来获利,因此没有人能够在真迹和赝品之间有一个明确的界定;第二点是由于书画家自身的商业运作及其它因素,对原本属于自己的作品不予承认,使得很多实际上的真迹也被称作赝品,造成即使是众目睽睽之下书画家本人创作的作品转眼就被其创作者指认为赝品。拍卖公司认为,在以往的艺术品拍卖经营中,拍卖公司的鉴定人员已经尽了全力,真正的赝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已经去除。正是由于上面所讲的这两点因素,才仍然有人说拍卖公司拍卖赝品。如果要杜绝这样的“赝品”,在目前是任何拍卖公司无法办到的。
  在本次调查的最后阶段,接受调查的拍卖公司提出,要想使拍卖市场不再听到“赝品”一词,必须要从两个源头抓起:一是以牟利为目的的造假行为,得到证据后就要严惩,使其不敢继续制造赝品;一是要提高书画创作者及其代理人的素质,使其能够以正确方式走入市场,为其他书画作品经营者创造一个较为公平的经营环境。接受调查者纷纷表示,如果能够做到杜绝书画市场的制假,贩假,对于书画收藏爱好者和艺术品拍卖公司都是一个喜讯。如果有这样的行动,各拍卖公司愿意通力配合。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关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
  1、应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增加和明确拍卖人和委托人拍假及售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尽快完善字画等艺术品鉴定制度,建立艺术品权威鉴定机构,培养鉴定人才,净化艺术品交易市场。
  3、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督拍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要求拍卖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关于拍品的征集、鉴定及保管等各项制度并监督拍卖企业按照制度严格落实;同时,要监督拍卖企业对每次拍卖会的资料登记造册并认真保存,只有这样才能较大限度的把赝品挡在拍卖经营活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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