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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文婕

  摘要: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宏观环境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以电煤水、食品饮料和石化塑行业的企业年报为对象搜集数据,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利用多元分析探寻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治理环境;企业特征;董事会独立性;股权结构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4-0096-05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还必须对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宏观环境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体,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需求和要求都日益提高。相应地,理论研究应该扩展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Corpo-rate Social Disclosure)是企业提供用以解除其社会责任的信息的过程,是管理层用来与外部社会进行沟通以影响其对于企业的看法的一种手段。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一般会提供关于企业活动、企业目标和公众形象的信息,这些信息涉及环境、社区、员工和消费者等诸多方面问题。
  为了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有必要分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虽然国外已经开展了多年的研究,但很多结论并不一致,且研究对象多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然而,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对信息的要求有所不同,尤其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外部治理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有必要将股权结构、董事会独立性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变量纳入考察因素。另外,研究经验表明,企业规模等企业特征变量也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本文重点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依据以上几个方面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能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改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提供指导。
  
  二、文献回顾
  
  究竟哪些因素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重要影响,一直是学者们努力探求的问题。在企业财务绩效方面,得出财务绩效有积极影响的研究远远多于有消极影响或没有影响的研究。其次,在企业规模方面,Patten(1991)以美国企业的年报为研究对象,证明了企业规模确实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有显著影响。另外,针对特定行业,Jenkins和Yakovleva(2006)发现规模大的采掘企业披露了更多的社会和环境绩效、健康安全及道德等方面的信息。再者,企业管理层改善对利益相关者关系的积极主动性越高。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就越高忉。Gildea(1994)发现顾客是具有社会责任信息需求的,他们希望了解企业员工待遇、环境影响和社会投入等问题。
  我国的相关研究中,规范研究占了绝大部分,实证研究起步较晚。陈玉清和马丽丽(2005)通过构建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贡献指标体系,发现市场对企业社会责任贡献信息的反应不明显。该研究的样本数量较多,并采用相对数指标,结论可比性增强。但指标构建缺乏对非会计基础型披露信息的分析。沈洪涛等(2006)以1999~2003年我国石化塑行业上市公司年报为研究对象,发现样本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出台后有了明显改善。之后,他又对企业特征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关系开展了实证分析。另外,李正和向锐(2007)通过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进行了指数评分,发现我国企业不同方面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存在较大差别。
  
  
  由此可知,我国考察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文章并不多,而国外研究也很少以宏观的视角去探索差异背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充分地挖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成为目前迫切的研究课题。
  
  三、研究变量与假设
  
  (一)因变量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
  本文编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DI)作为因变量,用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并利用“内容分析法”搜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据。内容分析法是依据已选择的标准将一份文件的文本或内容进行分类和评分。虽然已有的实证研究所用的信息分类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但大多是基于Ernst & Ernst(1976)或Guthrie和Mathews(1985)的研究。本文同样参考了他们的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五个类别:资源与环境、员工、社会参与、产品与服务和其他相关利益者。
  CSDI确定过程如下:首先,把公司所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分为五个类别,并赋予相同的权重。其次,把每个类别分为定性和定量描述,各赋予相同分值1分,如有相应的信息披露,则加1分;最后得各类得分,再以该得分除以可能最高分10分,就是CSDI,其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O。
  (二)治理环境
  政治经济理论指出不能孤立地研究经济领域,政治和社会环境都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经济和制度因素决定契约、监管和信息中介是否能够加速信息流,并降低信息不对称。文章采用樊纲、王小鲁(2006)公布的“中国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作为替代变量,主要从市场化总体进程(文中代码为MDI)、政府治理水平(GM,即政府与市场关系)、产品市场发育程度(PM)、要素市场发育程度(FM)以及中介发育和法治水平(RL)几个方面考察治理环境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
  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来自市场秩序的制衡和市场竞争的压力日益增长,对企业信息披露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治理水平的改善,意味着将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相结合。企业需要向广大利益相关者证明其正当性,将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育程度越高,产品与要素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会越高,市场国际化程度也会增加。企业需要尽力获得各种竞争优势资源,有必要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开展形象营销,积极地与投资者和债权人交流信息,改善利益相关者关系;而国外更健全的相关制度会为我国企业与机构提供借鉴与督促。
  另外,市场中介的发展可以减轻获取信息和监督公司管理者的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且La Porta et al(1998)认为法律制度环境比较健全的国家,其会计准则通常在及时性和透明性方面要求比较高C16]。虽然我国各地区适用统一的法律,但执法效率存在差异。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F假设:
  H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市场化进程正相关。
  H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政府治理水

平正相关。
  H3: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产品市场发育程度正相关。
  H4: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要素市场发育程度正相关。
  H5: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中介发育和法治水平正相关。
  (三)企业特征
  1 企业规模(SIZE)。通常企业的规模越大,企业利益相关者也更加多元化大规模的企业受到公众和政府更多的关注,因此更倾向于采取措施以减少政治成本。本文使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企业规模,并提出假设:
  H6: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和企业规模正相关。
  2 盈利状况(ROA)。Hooghiemstra(2000)发现社会绩效高的企业会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自我赞美”的印迹[18]。本文用总资产净利润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来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并提出假设:
  H7: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盈利状况正相关。
  3 财务杠杆(LEV)。企业财务杠杆率越高,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满足债权人的信息需求。也往往将利益相关者注意力转移到财务结构以外的方面。本文用财务杠杆率(普通股每股利润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反映财务杠杆作用的大小,同时假设:
  H8: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公司财务杠杆率正相关。
  4 股东获利能力(PS)。已有研究者们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某些方面的内容对投资者是十分重要的。这可能促使企业管理层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本文采用市销率(每股价格/每股销售收入)衡量股东获利能力,并提出假设:
  H9: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股东获利能力正相关。
  5 企业成长性(DC)。成长性强的企业将有限的资源投入生产和扩张会产生较高的收益,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机会成本较高。管理层可能预期成本高于收益,披露意愿较小;但如果管理层认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可以获得竞争优势资源,并产生高于成本的收益,则披露意愿较强。因此,暂不能确定其影响方向,本文用资本保值增值率(所有者权益的期末总额与期初总额之比)衡量企业成长性,假设如下:
  H10: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成长性相关。
  6 行业类别(IND)。企业提供信息往往会受到其所属行业的特征的影响,如产品类别、行业规则和竞争程度等方面。另外,行业主导企业的态度和行为也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设置行业哑变量[取石化塑行业(OCP)为基准行业;行业为食品饮料业(FAB)时值取1,否为0;行业为电煤水行业(CEW)时值取1,否为,并假设:
  H11: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会受到行业类别的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性
  董事会治理水平是其独立性的增函数,而独立董事数量(IDS,企业董事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会极大地影响其独立性。Chen和Jaggi(2000)发现独立董事比例高的企业信息披露也比较全面。另外独立董事大多接受高水平的教育,社会意识往往更强,会重视相关信息的披露。其次,董事会独立性还受到董事会领导结构的影响。如Forker(1992)发现二职合一与自愿披露信息显著负相关。本文针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两职合一与否(DUAL),设置虚拟变量,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同一人时值取1,否为O,并提出假设:
  H1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独立董事人数正相关。
  H13: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较低。
  (五)股权结构
  非流通国有股权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占有很大比例,第一大股东性质(NTOP)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影响。现实也表明国有企业确实承担了政府的多重目标。另外,较高的股权集中度使得大股东有条件与管理层合谋,掠夺企业资源。相应地,管理层会减少社会责任等自愿性信息披露以降低风险,本文将第一大股东性质设置为虚拟变量,当第一大股东为国有股时取1,否为0;采用Herfind-ahl指数(企业前3位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作为股权集中度指标(OC),并提出如下假设:
  H16:第一大股东性质为国有股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正面的作用。
  H15: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与股权集中度负相关。
  
  四、研究样本和数据
  
  本文选取2003~200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食品、饮料业(简称食品饮料业),石油、化学、塑胶、塑料业(石化塑行业)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煤水行业)A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本研究将注意力集中在三个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并履行关键社会职责的行业,使研究更具针对性。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据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年报手工收集。治理环境数据根据樊纲和王小鲁(2006)编制的各地区市场化进程数据及其子数据构建而成。其他财务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扣除金融类企业以及年报等公开报告不全的公司得到研究样本372家。
  
  五、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先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以发现数据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并为下一步方法的选择提供参考。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均值为0.324,样本期内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整体较低。而市场化进程总体评分两极值相差较大,我国地区间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参考Cooke(1998)的处理方法,本文在进行回归分析之前将它们都转化为正态得分,从而满足普通最小二乘法的要求。
  (二)相关分析
  为了初步检验前面的假设,并判别变量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DI)和各自变量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如表2。可以看出,CSDI在1%的显著水平下与市场化总体进程、政府治理水平、产品市场发育程度、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中介组织发育与法治水平、企业盈利能力正相关,在5%的显著水平下与企业发展能力正相关,与股东获利能力负相关。其他几个变量和CSDI之间没有显著相关关系。由于这并没有控制其他解释变量的作用,因此本文将进一步开展多元回归分析。需指出的是,观察相关系数可以发现,衡量治理环境的五个变量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关系。为了避免共线性问题,采取对治理环境的五个变量分别回归。至于其它自变量,虽然部分自变量之间表现出一定相关性,但相关系数都不大,可以不考虑共线性问题。
  (三)多元回归分析
  1 模型建立
  根据研究假设以及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等初步分析结果,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各项治理环境变量

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也为了消除治理环境变量五项指标之间的共线性,我们构建以下五个回归模型。
  
  2 回归分析
  利用SPSS软件,将CSDI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各个解释变量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拟合,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对于模型1,可决系数R2的修正值为0.195,F值为8.480,其他四个模型可决系数和F值也都相差不大。五个模型的显著性概率P值都远远小于0.001,五个回归方程整体上都是显著的。就单个变量来看,治理环境五个变量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与CSDI正相关。企业规模与CSDI显著正相关,并且在模型3中显著性水平最高,在1%的水平上显著。企业盈利状况也与CSDI显著正相关,在模型1、模型2和模型3中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在另两个模型中也在5%的水平上显著。股东获利能力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并且除了在模型2中在5%的水平上显著外,在其他模型中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独立董事人数变量在模型1和模型2中与CSDI显著负相关。对于行业哑变量,五个模型的P值都小于0.05,行业类别确实对CSDI有显著影响。另外,当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时,或是第一大股东性质为国有股时,企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的社会责任信息,但影响并不显著。而财务杠杆、企业成长能力和股权集中度对CSDI呈不显著的负面影响。在有显著影响的解释变量中,除了股东获利能力和独立董事人数分别与假设H9和假设H12预期的方向相反外,其他解释变量符合各自的预期。
  最后,为保证数据的有效性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稳定性检验,经过变量替换与不同检验方法的尝试,结论并无显著变化,因此,基本可以推断本文所得出的模型和结论是稳健有效的。
  
  六、研究结论与局限
  
  研究表明,第一,较完善的治理环境既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也从质和量上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企业特征方面,企业规模和盈利水平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财务杠杆呈现不显著的正面影响,我国的债权人没有形成督促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有效压力集团;股东获利能力较差的企业倾向于通过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转移(潜在)投资者的视线;另外,企业的行业类别也会影响其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状况。第三,我国企业中的独立董事对企业责任信息披露非但没有积极影响,还有反效果,独立董事制度有待完善;而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与否,差别也不明显。有必要健全经理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第四,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和股权集中度分别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呈不显著的正相关和负相关,占有支配地位的政府股东可能通过操控权直接获取信息,管理层披露意愿降低。
  本文研究的局限性和今后的研究方向:首先,本研究只考察了三年的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以后可以开展时间序列研究。其次,样本只选取了三个行业的企业,往后可以将样本范围扩充到更多的行业。再者,本研究只搜集了企业年度报告中的社会责任信息,今后可以考虑从报纸、杂志和网络上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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